第六节 婚姻状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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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410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婚姻状况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109-110
摘要: 本文描述了对肥城县第三次人口婚姻普查。其中普查15岁及15以上人各种状况的比例。
关键词: 婚姻状况 地区人口 肥城县

内容

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588542人,男298505人,女290037人,分别占50.7%和49.3%。有配偶的370450人,占62.94%,其中男188352人,女182098人,分别占男女15岁以上人口的63.1%和62.78%;在已有配偶的人口中,不到法定婚龄早婚的男性青年(15~21岁)1790人,占该年龄组总人数133464人的1.34%,占该年龄组男性人数67662人的2.65%。早婚的女性青年(15~19岁)865人,占该年龄组总人数104386人的0.83%,占该年龄组女性人数51269人的1.69%;不响应晚婚号召而结婚的男青年10347人,占该年龄组44860人的23.07%,占该年龄组男青年23301人的44.41%。女青年不响应晚婚号召而结婚的4483人,占该年龄组人数43122人的10.4%,占该年龄组女性人数21468人的20.88%。
  在15岁及15岁以上的人口中,尚未结婚的172439人,占29.3%,其中男96543人,女75896人。
  在普查时点,处于丧偶状态的(不含丧偶后再婚的)43882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7.5%,其中男12354人,女31528人,分别占同龄人数的4.1%和10.9%。女性丧偶人数是男性的2.55倍。
  普查时点,处于离婚状态的(不含离婚后再婚的)1771人,占15岁及15岁以上人口的0.3%,其中男1256人,女515人,男性是女性的2.44倍。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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