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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依法治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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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396
颗粒名称:
依法治污
分类号:
X5
页数:
1
页码:
95
摘要:
从1982年始,按上级规定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征收排污费100余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治理的10.6万元。对一些排污量大、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的办法。关停了湖屯镇桥头、前兴隆等村10处白灰窑,县焦化厂的2座土焦炉和张店村的电镀厂。老城镇磷肥厂转为水泥厂。新城镇刘庄村砖瓦窑移址。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污染治理
内容
从1982年始,按上级规定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征收排污费100余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治理的10.6万元。对一些排污量大、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的办法。关停了湖屯镇桥头、前兴隆等村10处白灰窑,县焦化厂的2座土焦炉和张店村的电镀厂。老城镇磷肥厂转为水泥厂。新城镇刘庄村砖瓦窑移址。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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