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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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肥城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396
颗粒名称: 依法治污
分类号: X5
页数: 1
页码: 95
摘要: 从1982年始,按上级规定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征收排污费100余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治理的10.6万元。对一些排污量大、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的办法。关停了湖屯镇桥头、前兴隆等村10处白灰窑,县焦化厂的2座土焦炉和张店村的电镀厂。老城镇磷肥厂转为水泥厂。新城镇刘庄村砖瓦窑移址。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污染防治 污染治理

内容

从1982年始,按上级规定向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至1987年共征收排污费100余万元,其中用于企业治理的10.6万元。对一些排污量大、污染严重而又无法治理的企业实行关、停、转、迁的办法。关停了湖屯镇桥头、前兴隆等村10处白灰窑,县焦化厂的2座土焦炉和张店村的电镀厂。老城镇磷肥厂转为水泥厂。新城镇刘庄村砖瓦窑移址。

知识出处

肥城县志

《肥城县志》

出版者:齐鲁书社

出版地:1992.4

本书上限起清末,下限1987年,记载了肥城县的建置沿革、自然环境、文物古迹及重大经济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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