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横镇委石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横经济开发区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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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1154
颗粒名称: 中共石横镇委石横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石横经济开发区的决定
分类号: D630.1
页数: 1
页码: 445
摘要: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我镇实现小康的步伐,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促进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振兴,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驻地以南建立石横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招商引商,吸引和鼓励各地客户来我镇投资经商办企业。
关键词: 政府报告 总务 总务工作

内容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大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我镇实现小康的步伐,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促进我镇改革开放和经济的振兴,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在镇驻地以南建立石横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招商引商,吸引和鼓励各地客户来我镇投资经商办企业。
  一、石横经济开发区定点在新泰临公路两侧,东至南高余矿风井,西至石横西新老泰临公路交接口,南到硫酸厂南东西大路,北到镇驻地原泰临公路。总规划面积500万平方米。
  二、经济开发区所需土地,由镇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用,分期付款,具体事宜由镇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落实,征地费用按上级规定,每亩控制在1.2—1.5万元以内,应征土地的村,必须无条件服从镇政府统一规划,积极支持开发区建设。
  三、对来开发区的所有投资经营者,镇政府给予优惠,免征三年营业税,所得税;对投资兴办企业及经营设施的,免费提供工程设计,优先提供水、电、通讯,建筑设施归投资者个人所有,可继承、买卖、转让或租赁;外来客户进入开发区开发经营,并要求居住的,公安部门优先办理户口转移手续,其子女入托、入学、参军、招工与本镇居民同等待遇,并优先安排照顾;本镇单位、居民进入开发区经商的,镇政府统一规划,除享受外来客户同等待遇外,所需土地按最低价格征用。
  四、石横开发区,除国家明文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商品外,经营方式及经营品种全部放开,镇政府提供通讯,交通、资金、信息,卫生保健等全方位服务,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992年7月10日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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