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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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967
颗粒名称: 公费医疗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352
摘要: 自1952年始,国家规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医疗经费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按各区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人数拨发医疗费。规定每人每月5元以下者由区报销,5~10元者由县卫生科报销,10元以上者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解决。1954年卫生局颁发了“公费医疗证”,患者可持证到指定医院或诊所就医,不付现款。
关键词: 医疗保健制度 医药卫生组织机构

内容

自1952年始,国家规定干部、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医疗经费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管理,按各区享受公费医疗的干部、职工人数拨发医疗费。规定每人每月5元以下者由区报销,5~10元者由县卫生科报销,10元以上者由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解决。1954年卫生局颁发了“公费医疗证”,患者可持证到指定医院或诊所就医,不付现款。1966年,公费医疗费基本控制在每人每月1.5元左右,1980年停止使用“公费医疗证”,改为支付现款,每季度凭付款单据、医院处方报销。县政府决定每人每月增为2.5元。1983年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公费医疗分为几种形式:①单位每月每人2.5元集中使用,实报实销。②单位按规定标准把医疗费发给本人,剩余归已,超支自负,大病重病住院全报销。③超国家规定标准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1954年,对荣誉军人、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本人持付款单据和医院处方每季度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销手续。烈、军属困难户经基层政府批准方能报销药费。 1985年,建石横敬老院后,入院老人的医疗费由镇里统一解决。 乡镇企业管理干部的医疗,有的企业实行公费医疗,效益较差的实行按比例报销。职工工作期间小病小伤可在本企业卫生室免费医疗。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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