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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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772
颗粒名称: 待遇
分类号: G451.2
页数: 2
页码: 298-299
摘要: 塾师的待遇(旧时称束修)靠学生交纳学费。北部山村,为塾师凑粮柴作报酬。
关键词: 师资队伍建设 教师 教师队伍

内容

塾师的待遇(旧时称束修)靠学生交纳学费。北部山村,为塾师凑粮柴作报酬。 清末官立学堂教员薪俸由县支出,月银10元左右,私立学堂教员从学堂田产和学费中开支,月银稍低于官立学堂。 民国初期,小学教员工薪分甲、乙、丙、丁4等。高等小学教员,甲等月银9元,乙等7元,丙等5元,丁等3元;初等小学最高7元,最低3元。官立小学教员工薪由县教育科支付,私立学校教员工薪从学田收入和学费中支付。 1911~1938年,财政收入困难,教员工薪虽有明文规定,但拖欠和克扣现象时有发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教员实行半供给制,穿衣归己,吃饭由政府一粮二柴供给。 日伪统治下的小学教员工薪由伪县教育科开支。高小教员月薪20元(伪币),初小教员18元。 建国后,教师以实物为工薪,月发小米120斤左右,合人民币16元。 1952年,实行工资分制,以物折价发款,1分约0.2元左右,按每月物价行情计算。小学教师最高140分,最低90分。 1956年,实行货币工资制,中小学教师人均工资38元,其中中学教师最高85元,最低39.5元;小学教师最高59元,最低29.5元。 1963~1965年,两次给部分教师增加工资。1976~1980年,曾3次为部分教师提资。 1981年,全体中小学教师工资普提1级,40 %的教师提2级。公办教师月工资由人均38元增加到48.2元。 随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教师福利逐年增加。从1953年起实现了公费医疗,至1987年先后增发副食品补助、地区差、自行车费、洗理费、书报费,以及取暖、防暑、外籍教师探亲补助和班主任费,教龄津贴等,加上基础工资,中学教师3级每月收入180元;小学教师3级每月收入169元。 民办教师(包括农中教师)待遇,1956年始实行工分加补贴,由高级社记一个同等劳力工分年终参加分配,现金补贴从社公益金中支出。小学3~5元,农中7~10元。1971年教师补助金改由国家发放。初中教师每月15元(交队8元),小学教师每月12元(交队8元)。1974年,每月增加1元。1978年起,国家补助提高,小学教师增加到19元,中学教师22元,并增发肉食补助1元(交队部分取消,全发至教师本人)。1983年实行工资制(群众集资、公社管理开支)。小学最高63元,最低50元;中学最高68元,最低55元,月均工资64元。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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