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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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63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家补助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255
摘要: 自1950年起,经群众优待生活仍有困难的孤老病残人员,国家再给予现金补助。1960年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
关键词: 优抚安置 中国

内容

自1950年起,经群众优待生活仍有困难的孤老病残人员,国家再给予现金补助。1960年后,实行定期定量补助和临时补助。
  定期定量补助
  对部分老、弱、病、残或无依无靠的烈属,以及失踪、病故军人的家属,实行定期定量补助的办法。1960年,烈属每户1~2口人的每人每月3~4元(已入敬老院的仍予以补助);3口人以上的,一般每户不超过8元;复员军人(不包括家属),每人每月不超过5元;三等甲级荣军每人30元,三等乙级荣军每人20元;残废民兵、民工,三等甲级每人20元,三等乙级每人15元。1962年,户均补助55.7元;1964年户均72元。1979年,提高了补助标准,农村每人每月6~10元,城镇每月每人10~15元。对老烈属和对越自卫反击战争牺牲的烈士家属和孤老的单身复员军人,在原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又提高了5元。公社每年对定补工作调整一次,全社烈军属补助总额的70%用于定期定量补助。1970年,户均补助36元;1985年,户均补助128元。1985年1月始,将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金。
  临时补助
  国家每年拨发的临时补助款,主要解决优抚对象中个别户发生的临时性困难,如治病、建房、购农具、买良种,以及冬季防寒棉衣、棉被、子女入学等补助。经本人申请,群众评议,上级批准,给予一定补助,并张榜公布。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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