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教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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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6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法制教育
分类号: D916.15
页数: 1
页码: 251
摘要: 50~70年代,县法院在农村通过审判、宣判活动宣传社会法制外,还专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1951~1965年,先后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1966~1973年,“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主义思潮,淡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1974~1978年,面向全社会,以中等学校为重点,持续开展以宪法、婚姻法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1980~1985年,司法部门重点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和婚姻法。
关键词: 司法教育 法制教育

内容

50~70年代,县法院在农村通过审判、宣判活动宣传社会法制外,还专门开展法制教育工作。1951~1965年,先后宣传《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1966~1973年,“文化大革命”的无政府主义思潮,淡化了人们的法制观念。1974~1978年,面向全社会,以中等学校为重点,持续开展以宪法、婚姻法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纪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1980~1985年,司法部门重点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宪法、刑法和婚姻法。1986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镇司法办公室主管普法工作。其方式主要有:镇委利用党校多次举办普法骨干学习班,对党员、干部、治保主任、调解委员、团支部书记、妇女主任、民兵连长等进行轮训;发放各类法律常识读本、法规汇编等法律书籍等1.4万册;翻印和编写学法辅导材料十余种,组织有学法能力的公民进行学习;司法助理员定期到企业、学校和镇直各部门上法律常识课;利用宣传车到集市、农村和其他集体场所进行宣传;司法助理员利用广播网举行法律常识讲座;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栏、幻灯进行法律常识宣传;扩大法制报刊的发行范围,增加征订份数;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群众进行法律常识测验,公布考试结果,促进公民学法、用法。参加学习的占有学法能力公民的72%。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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