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契税 耕地占用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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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50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契税 耕地占用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
页码: 209
摘要: 民国时期,境内征收田房契税。 建国以后,按政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境内于1953年、1955年征收契税。税率为卖价的6%,典价的3%。1956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停止征收契税,保留税种。 1980年以后,非农业建设占地逐年增加,耕地减少。为有效地控制占用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耕地占用税。
关键词: 税收 契税 税负

内容

民国时期,境内征收田房契税。 建国以后,按政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境内于1953年、1955年征收契税。税率为卖价的6%,典价的3%。1956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土地归集体所有,停止征收契税,保留税种。 1980年以后,非农业建设占地逐年增加,耕地减少。为有效地控制占用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开征耕地占用税。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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