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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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税收管理体制
分类号: F810.2
页数: 2
页码: 204-205
摘要: 清末,境内税收按谕旨征收。 1920年以后,各项税收由中央制定通则,省定实施细则,境内税收由县具体征收。区内农业税由县公署下税单,区“粮差”通报到户。农民按地亩多少纳税。 1950年以后,境内各项税收实施细则及税收法令均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的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均由中央掌握。减免税的批准权限多由中央掌握。
关键词: 财政管理 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机构

内容

清末,境内税收按谕旨征收。 1920年以后,各项税收由中央制定通则,省定实施细则,境内税收由县具体征收。区内农业税由县公署下税单,区“粮差”通报到户。农民按地亩多少纳税。 1950年以后,境内各项税收实施细则及税收法令均由中央统一制定。地方的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的增减调整,均由中央掌握。减免税的批准权限多由中央掌握。 195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对省一级财政适当扩大了管理权限,允许地方开征地方性税收。1972年3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税条例(草案)》,进一步扩大了地方管理权限。对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附:石横区1953年经费核销证(1953.12.31)注:以上为旧币,旧1万元等于现币1元。 企业,需要减成征收或免税者由省决定。1978年3月,省革命委员会印发了《税收管理体制具体规定》,明确凡属下列情况由县掌握审批:一、工商企业已税产品,因变质、变色、损坏、回厂或委托加工需要给予免征工商税照顾的;二、对纳税单位或个人,因特殊情况造成长期欠税需要减免工商税,或所得税在1000元以下的;三、地方各税,个别纳税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照顾的;四、对违法经营,采取加成加倍和对投机倒把活动采取罚款或打击措施的。1984年省政府规定:经县税务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新办乡镇企业,可给免征所得税一年的照顾。全年利润在3000元以下的所得税,可以全免。省税务局规定:新办乡镇村企业纳税有困难者,经县批准,可给予免征一年半工商税的照顾。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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