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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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4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粮、油购价
分类号: F714.1
页数: 2
页码: 196-197
摘要: 清宣统二年(1910年)境内粮价为玉米每石价银1.81~3.6两粟谷每石价银1.55~3.13两高粱每石价银1.83~2.9两小麦每石价银2.78~5.2两黄豆每石价银2.55~3.7两黑豆每石价银2.13~3.6 1932年粮油价格: 小麦每斤0.032元,玉米每斤0.017元,花生米每斤0.05元,花生油每斤0.15元。
关键词: 物价 价格 估价

内容

清宣统二年(1910年)境内粮价为玉米每石价银1.81~3.6两粟谷每石价银1.55~3.13两高粱每石价银1.83~2.9两小麦每石价银2.78~5.2两黄豆每石价银2.55~3.7两黑豆每石价银2.13~3.6 1932年粮油价格: 小麦每斤0.032元,玉米每斤0.017元,花生米每斤0.05元,花生油每斤0.15元。 1941年,粮油价格: 小麦每斤27.00元,玉米每斤18.00元,高粱每斤16.00元,粟谷每斤19.00元,大豆每斤23.00元,花生油每斤73.00元。(注:以上系日伪钞票) 1953年为保障供应,粮油实行统购统销,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的价格,允许有地区差价。 自1963年,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调整后的粮食、油料购销价格,玉米、大豆、瓜干等实行购销同价。人民生活必须的粮食、油料实行补贴,购价高于销价,故有“购销倒挂”,国家补贴差额。 1966~1976年,根据国务院不得自行调整价格的规定,粮食、油价价格不变。 1971年后,粮食部门通过与丰收单位协商超购部分粮食,其价格高于统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30%。 1979年5月1日,提高粮食、油料收购价格、粮食平均提高20%,油料提高25%,超购粮油的加价幅度由30%提高到50%。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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