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粮征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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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475
颗粒名称: 公粮征收
分类号: F810.424
页数: 1
页码: 194
摘要: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征收公粮。1939年秋,实行财产所得累进税制,累进税率规定:贫农、中农不得超过累进税的5%,富农不超过10%,小地主不超过20%,中地主不超过30%,大地主不超过35%。
关键词: 公粮 农林税

内容

抗日战争时期,抗日民主政府征收公粮。1939年秋,实行财产所得累进税制,累进税率规定:贫农、中农不得超过累进税的5%,富农不超过10%,小地主不超过20%,中地主不超过30%,大地主不超过35%。 1949年5月18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1949年度新区农业税征收办法》后,公粮征收以户为单位,以官亩(240杆杖为1官亩)折合负担亩(凡2年3季平均产量每年在100斤者,为1负担亩),无负担亩者,可根据土质优劣,结合一般年景产量,酌情划分地片,折成负担亩。是年征收公粮90万斤。1939~1948年,全区筹集支前粮食120万斤。 1951年3月19日,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统一地亩面积与评定农业常年产量的指示》(即查田定产)后,石横于1952年底成立“查田定产委员会”,落实了全区农田面积,划定土地等级,确定单位产量。境内土地为25~18级,再根据查田定产结果征收农户公粮。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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