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私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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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4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私房管理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1
页码: 172
摘要: 农村住房一直为私人所有。建国前房产契约须由官府验契加盖公章后有效。房产买卖后的新契约亦须验契,并交纳验契税。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房产证。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宅基地亦归集体所有。地面建筑物和树木等附属物归个人所有,可以转让、租赁或出卖。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行业管理

内容

农村住房一直为私人所有。建国前房产契约须由官府验契加盖公章后有效。房产买卖后的新契约亦须验契,并交纳验契税。1952年县人民政府颁发房产证。1956年实现农业合作化,宅基地亦归集体所有。地面建筑物和树木等附属物归个人所有,可以转让、租赁或出卖。1986年规定,个人建房须经区县批准,非耕地由区审批,可耕地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全县统一规定:儿女不满18岁的不批,现有房屋的不批,旧宅基地面积大(半市亩左右)能再建住房的不批,违犯计划生育规定的不批,当年建不起来的不批,不执行新村规划安排不批。凡批准建房者,由村委定点,镇代县人民政府检验登记,发给“房产证”。房产归建房户所有,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建房户只有地基使用权,没有买卖或转让权。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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