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林木采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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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26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林木采伐
分类号: S752
页数: 1
页码: 122
摘要: 建国前,境内公私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者自由采伐。建国后,仅有私有林木零星采伐。集体化后,集体每年根据需要进行有计划地抚育间伐。
关键词: 森林主伐 采伐

内容

建国前,境内公私林木由所有者或经营者自由采伐。建国后,仅有私有林木零星采伐。集体化后,集体每年根据需要进行有计划地抚育间伐。成林多为零星采伐。70年代中后期,集体所有林木逐渐成材。按照“谁栽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由集体组织采伐。1978年,全公社木材蓄积量达7200立方米。 1979年,《森林法》颁布后,林木采伐实行采伐证制度,采伐前提出申请,报请公社批准,发给采伐证,按每株预交2元更新费(来年补栽树后返还),方可采伐。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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