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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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横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52002021000009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农民个体所有制
分类号: F321.33
页数: 1
摘要: 本节记录了石横镇农民个体所有制情况。包括土地改革、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几部分内容。
关键词: 农业所有制 个体所有制 中国

内容

土地改革
  1946年夏,区委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全区开展了土地改革。其政策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富农与地主,大地主与中小地主,恶霸地主与非恶霸地主应有所区别;保护工商业者;对开明士绅及抗日军人、干部之地主家庭应适当照顾等。1947年1月土改形成高潮,从此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全区共改出土地32663亩,房子3179间。国民党第五军过境,还乡团反攻倒算,敌我双方处于拉锯形势,战事日趋激烈,土地改革一度难以进行。1948年4月,区委纠正了土改和复查中“左”的倾向及违犯政策的做法,对地主、富农严格执行在生活中留有出路的政策;对利益受侵犯的中农经济上给予补偿,缓解了阶级矛盾。
  1950年秋,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翌年春,区委又进行检查结束土改工作,并向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据1951年统计:全区在检查结束土改中没收征收地主156户耕地1464.7亩,非耕地156.7亩,房屋643间,牲畜42头,农具336件,粮食29207斤,大小车43辆。受益者1337户,5967人。
  互助组
  土改后,广大贫农分得土地,生产积极性高涨。由于受个体经济的限制,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农村又出现了雇工、放债、买卖土地等新的阶级分化。
  1951年12月,党中央颁发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区委在全区进行了贯彻。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全区先后组织起互助组320个,占全区总农户的70%。
  农业互助组在管理形式上分两种类型:季节性互助组,在耕种、收割农活大忙季节实行生产互助,以工换工,闲时单干。常年互助组在管理上,制订全年生产计划,建立民主会议制度,按期总结。干活采用地头评工,按工发工票,定期清帐,以粮找补。农具按价值和使用时间、牲畜按出力多少评工。每户凭工计算报酬,生产收益仍归个人。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1954年春,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积极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1955年3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精神,边发展,边提高。年底全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20个。占总农户的85%。
  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将土地、耕畜、农具等生产资料一并入社,由集体统一使用,所有权不变。初级社在经营方式上,实行统一经营、统一调配劳力、统一筹备肥料、种子。在管理上,按照社章实行民主管理,社委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资金来源有社员入股资金和农副业收入资金。按期向社员公布资金收支情况。分配方式,实行地、劳分红,有的“五五”分成(即劳务工占5成,生产资料占5成),有的“四六分成”或“倒四六分成”。产品扣除生产费用、农业税、公共积累外,按土地和社员劳动工日分配。

知识出处

石横镇志

《石横镇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出版地:1997.8

《石横镇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的统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在内容上,以记述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重点,详今略古,突出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在编纂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严密考证,秉笔直书。纵观全志上起清朝末年,下至1987年(大事记和少量章节下限酌情下延),百年间,大事要事,无不备载;横看党政军文、社会百业,其沿革、兴衰、变迁及概要,资料丰富,内容翔实,可资可鉴,是一部揽石横古今,昭当代后世的历史文献和乡土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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