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横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520020210000095 |
颗粒名称: | 土地回赎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1 |
页码: | 85 |
摘要: | 1941~1943年连续几年大旱庄稼失收,加之日伪军横征暴敛、敲榨勒索,农民生活极端困难。农民为了活命,吃尽了树皮树叶和野菜,仍无法生活,只得卖掉土地,以顾活命。地主富农趁机廉价购地。1945年,区委领导全区人民开展土地回赎工作。政策规定:凡1941~1943年农民为生存典卖给地主、富农的土地,一律按原价赎回,中贫农相互典卖的土地回赎50%,或增价。各阶层卖给汉奸的土地全部无偿收回。凡烈军属买的土地,不在回赎之列。全区共回赎土地7784亩,加价620亩。农民原有的土地,大部回到自己手中。 |
关键词: | 地契 封建土地所有制 国有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