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关于落实市委书记致各区县县委书记一封信的专题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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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4》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7822
事件名称: 2004年8月关于落实市委书记致各区县县委书记一封信的专题会议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134.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4年8月12日
结束时间: 2004年8月
发生地点: 利津县政府常务会议室

事件描述

2004年8月12日,关于落实市委书记石军、市长刘国信致各区县县委书记、区县长一封信的专题会议,县委副书记、县长聂建军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确定:(一)关于加强双拥宣传教育问题。由县宣传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设立三块宣传牌,建立“双拥一条街”,加强舆论宣传,并将相关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二)关于建立和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问题。一是由县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利津县实际,在8月底前出台相应政策。二是按照市民政局、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根据市财政负担30%、县财政负担40%、乡镇财政负担30%的比例,落实县财政配套资金189458元、乡镇配套资金142170元,从1月1日起兑现补发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定补金。(三)关于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优待金问题。一是以县政府名义出台提髙重点优抚对象优待标准的文件。二是按照市民政局规定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资金204.5万元,确保全面落实优抚对象优待金。(四)关于自然减员经费管理问题。由县民政部门按照市民政局要求,以1983年底成立东营市时的重点优抚对象数为底数,搞好调査摸底,核定自然减员经费,并加强对这些部门资金的定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自然减员经费专户储存、集中管理、定向使用管理,严禁挪用。(五)关于解决好“三老”优抚对象的医疗问题。一是“三老”优抚对象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县民政部门每年再按人均100元的标准为优抚对象投入合作医疗互助金,与全县合作医疗金共同使用;二是县民政部门每年继续按照500元的70%、40%、30%为“三属”、在乡三等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补助医药费;三是建立“三老”优抚对象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每年保持20万元,实行专户储存,滚存使用。以上所需资金45.45万元,从减员经费中列支。(六)关于及时抓好随军家属就业和军转干部、退役土兵安置问题。(七)关于做好参加对越防御作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问题。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4

《利津年鉴2004》

出版者:山东地图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县境概况、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政法、综合经济管理、金融保险、黄河、社会生活、社区开发区、服务指南、附录等26个栏目,记载了利津县辖区内2003年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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