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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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6》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6342
事件名称: 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13/001
起始页: 017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4月29日

事件描述

4月29日,垦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意见》(垦政办发 [2005]19号),明确提岀要改善垦利县农村特困群众居住条件,提咼生活水平,2005年新建房屋130户。5月初开工,6月底前完工,达到入住条件。根据村庄整体规划,相对集中建设。按照每5间宅基地建2套房的标准实施,砖混结构,其中,每户正房2间,每间建筑面积不低于6米X3.3米x3.6米(檐高),伙房、厕所、院墙自成一院。残疾人住房要按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每户投资2.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筹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拨付到各乡镇。所建房屋为公管房,产权归乡镇,由村代管。房屋建成后产权属乡镇,由乡镇统筹安排特困户入住,入住户脱贫迁出或死亡后,空出的住房按入住程序重新确定其他贫困户居住。居住期间,入住户要加强对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由住户承担。为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领导组成的县农村特困群众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的领导、协调、运行和督导。

知识出处

垦利年鉴2006

《垦利年鉴2006》

本书记载了垦利县辖区内2005年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工作。共设25个栏目:特载、大事记、垦利概况、黄河口、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政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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