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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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唯一号: 151332020220001633
事件名称: 1998年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04/001
起始页: 0082.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98年2月1日
结束时间: 1998年2月

事件描述

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1998〕2号),指出:“要继续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的政策,做到不拒收、不限收,不停收,不打白条,不代扣农业税以外的其他税费,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改革粮食流通体制的基本思路是四分开一完善',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帐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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