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洪武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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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4》
唯一号: 151330020220000398
人物姓名: 孙洪武
文件路径: 1513/01/object/PDF/151310020220000017/001
起始页: 0344.pdf
性别:
出生年: 1964年2月
籍贯: 山东省垦利县胜利乡

传略

利津县人民法院院长。1964年2月生,山东省垦利县胜利乡人,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一级法官。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在胜利乡中学担任中学教师;1985年10月调入垦利县法院工作,历任垦利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等职务;1995年3月调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期间,连续两次被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连续两年获得东营市“十佳法官”荣誉称号。2002年12月调入利津法院任党组书记、代院长。2003年1月,在利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举为利津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洪武同志担任院长以来,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关心弱势群体,时时处处体现党的亲民、爱民政策,先后为28名老弱病残和经济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减免了预交诉讼费。他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来访群众,避免了多起群体上访来件的发生,为建设“平安利津”,维护社会稳定做岀了贡献。他主持制定规章制度80多项,规范了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议事规程。严格按照“四条禁令”“八个不准”和《法官法》“十三个不得”管理队伍。实现了责任目标考核、考勤、财务和车辆等管理制度化,法院正规化水平有显著提高。他注重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千方百计改善办公和执法条件。2003年,新增警用车辆8辆、微机43台。在他的带领下,3000多平方米的标准化审判楼建设破土动工。孙洪武同志一直在审判一线工作,具有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和扎实的审判理论功底。他把审判作为自己终生的职业,把“公正与效率”“公平与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追求。他要求法官要有“主业”意识,要求法院一切工作要紧紧围绕审判这一“主线”进行。为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他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实现了案件审限的网上督办制度,在立案庭设立了三个庭前调解组,大量简易案件得以在庭前调解结案,节约了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全院的调解率大大提高。他主张实行“阳光工程”,杜绝案件的“暗箱操作”。在内部,加强审判监督庭的案卷评査功能,在外部,聘请了四位特邀人民陪审员、八名廉政执法监督员,自觉接受县人大的监督。他非常重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把关定向”作用,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2003年审判质量考核获全市法院第一名。孙洪武同志注重法官素质的提高。他鼓励干警参加多种形式的自学考试,为外出学习的干警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一年来,先后有3名干警考取脱产研究生,13名干警获得北京大学研究生班结业证书,2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先后有30多名干警参加了上级法院组织的专项培训和“续职”培训。他在全市法院率先提出的中层干部授课和分季度考试培训方式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他推行中层竞争上岗制度,近20名年青干警脱颖而出,为法院建设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孙洪武同志注重自身形象。身为党组书记,他能够团结和尊重党组成员,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搞“一言堂”、“家长制”,事事处处高标准、严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他关心干警的成长和进步,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的健康和生活,干警福利待遇有明显改善,深得干警的信任和拥戴,在干警中间具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4

《利津年鉴2004》

出版者:山东地图出版社

本年鉴设有特载、大事记、县境概况、政党政务、群众团体、军事、政法、综合经济管理、金融保险、黄河、社会生活、社区开发区、服务指南、附录等26个栏目,记载了利津县辖区内2003年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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