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骨干单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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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2533
颗粒名称: (十三)骨干单位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321-323
摘要: 利津县供电公司利津县供电公司是以用电经营为主的国有供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248人,固定资产26000万元;下设8个科室,一个电力实业公司,6处供电所。
关键词: 国家机构 骨干单位

内容

利津县供电公司利津县供电公司是以用电经营为主的国有供电企业。现有干部职工248人,固定资产26000万元;下设8个科室,一个电力实业公司,6处供电所。
  近年来,该公司努力加强电力建设,特别是1998年以来,投资7470.54万元,对农村电网进行了全面改造,全县电网不断完善。目前,全县拥有110千伏变电站两座,35千伏变电站7座,变电总容量85650千伏安,35千伏以上输电线路143.3公里,6〜10千伏配电线路687.7公里,农村低压线路81.33公里,为利津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良好的电力保障。1999年4月该公司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后,进一步对乡镇农电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把原16个供电站和7个变电所合并组建为6个供电所;取消了一村一电工的管理模式,通过考试考核从原530名村电工中择优招聘了207名农电工,组成了54个由供电所直接管理的电工组,电工素质明显提高。农电全部实现了“三公开” (电价、电量、电费公开)、“四到户”(电力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发票、抄表、核算、考核)的规范化管理。
  在搞好电力建设的基础上,该公司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搞好用电经营和多种经营,形成了以用电经营为主的多元化经营体系。他们转变观念,大力开拓电力和多种经营两个市场。在用电经营中,以优惠政策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并通过把油区转供电改由农网供电,努力开拓油田电力市场等措施,增加供电量,1998年全县用电量首次突破1亿千瓦时。1999年,年供电量达到1.3亿千瓦时。在发展多种经营方面,1998年把多种经营实体,改造成了股份合作制形式的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形成了电力基建、电力物资销售、空调经营、电力配件、纯净水生产在内的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电力和多种经营两个市场的开拓,使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年创利税达到300万元,纳税额已连续4年居全县第二位,连年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
  该公司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已连续10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并被评为东营市十佳文明单位;电力“三为”服务实现了部级达标,建成了初级农村电气化县,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户户通电先进县。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利津年鉴2000年卷》

《利津年鉴》2000年卷全面、系统、翔实地记载了利津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全貌,反映了利津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新情况和新成就,具有一定的年度特色、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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