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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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利津年鉴2005》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2291
颗粒名称: 招商引资
分类号: F75
页数: 14
页码: 213-226
摘要: 县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隶属于县招商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同时加挂招商局牌子。内设综合协调股、项目股、招商股、考核奖惩股4个股室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年底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其中,已投产项目245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61亿元;已注册在建项目63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4.25亿元。签订合同项目64个,合同利用外来投资27亿元。委托招商抵顶任务2.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关键词: 贸易经济 招商引资

内容

【机构队伍】县招商引资工作办公室隶属于县招商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同时加挂招商局牌子。内设综合协调股、项目股、招商股、考核奖惩股4个股室(对外称部)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年底有干部职工18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
  【概况】2004年,全县共引进外来投产、在建项目308个,实现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9.86亿元,完成全年8亿元招商引资任务的123.3%。其中,已投产项目245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61亿元;已注册在建项目63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4.25亿元。签订合同项目64个,合同利用外来投资27亿元。在投产、在建项目中工业项目147个, 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68亿元;农业项目9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870.58万元; 基础设施项目24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386亿元;商贸流通项目6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77万元;其他项目122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3.35亿元。委托招商抵顶任务2.1亿元。
  招商活动
  【组团招商】2004年,通过组团招商,乡镇、县直部门单独外出招商等形式,全县累计外出招商2000余人次,接待客商来访近千人次,主要来自韩国、台湾、香港等近十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全国十多个省市,并成功组织参与了东营经贸洽谈会。
  【专业招商】为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3月初,县委、县政府对专业招商队伍做了进一步调整、扩大、充实,在全县抽调20名优秀中、青年干部,组成综合专业招商队伍。经过一周的培训,采取分片联系的方式,10个招商小组兵分六路,分别赴浙江、福建、广东、上海、江苏、青岛等地开展定点招商,建立了8处招商工作站。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也分别成立了3~5人的专业招商小组,分别奔赴各自选择地区开展定点招商。全县专业招商区域覆盖了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形成了以招商工作站为依托,辐射周边的拉网式招商格局。2004年,专业招商队伍共引进已投产项目6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总投资3580万元;在建项目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14.78亿元;签订合同项目31个,合同利用外来投资18.64亿元,圆满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任务。
  【其它招商活动】在抓好全民招商和专业
  招商的同时,探索实施新的招商模式,多管齐下,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一是抓好重点项目招商。围绕石油化工、纺织、农产品加工、制药、热电和盐化工六大优势产业,编报项目65个,附加项目简介及项目建议书,并翻译成英、韩两种语言,配合市经贸洽谈会等招商活动宣传推介。二是积极推进园区招商。在做好闽台、泉津等工业园招商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了钱江商贸城的招商工作,同时,落实了计划投资12亿元人民币的韩国(利津)工业园项目。三是初步探索载体招商。引导现有企业利用建立的信息渠道、商业伙伴和优良资产、优势项目开展招商引资,组织利华益集团、三阳纺织公司、振利油料公司及部分乡镇新编报对外招商项目21个。四是继续巩固发展以商招商和代理招商,在做好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坚定其投资信心的同时,加强了与老客商的联络,新聘请了一批招商代理,为专业招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诸多便利。
  优惠政策
  【政策制定】2004年,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并于2005年1月17日以利发〔2005〕5号文件下发,利发[2003]25号文件同时废止。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利津县以外的客商在利津县投资兴办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政策对外来投资企业在财政扶持、建设用地、收费、落户、入学入托、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就业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执法检查和政策兑现也做了规范性的说明。
  【税收政策】(一)外商独资(或合资、合作)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资金扶持,前5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共享税以外的所有地方税种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前7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共享税以外的所有地方税种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前3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第4、第5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三)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四)到利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①属对外租赁的,前5年给予投资者实际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及城建税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②属对外出售的,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五)外商投资兴办或联办的学校、医院、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六)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所得收入,5年内给予实际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七)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前5年免缴企业所得税,第6年到第10年给予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
  成部分50%的资金扶持。
  【建设用地政策】(一)开发区内工业项目按照规定的容积率、建设密度和每亩不低于8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标准,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用地。用地价格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开发区规定的政策执行,开发区以外的参照开发区地价执行。(二)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三)投资环保、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的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
  【收费政策】(一)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所有县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10年内减半征收(工业项目建设规费按建筑工程总造价的1%收取),上缴市级以上且有规定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办理各种手续免收工本费。(二)县建设、交通、公路、通讯、供水等部门和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取成本费。(三)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收费管理办公室核定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缴。(四)外来新建工业企业,投产前,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免费为其作招工广告,自投产之日起给予10次免费广告。(五)新建外来投资企业10年内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
  【落户政策】(一)外商愿将户口迁到利津,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和子女及其亲属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
  户口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农转非和落户手续的整个过程中,只收取工本费。(二)外商所雇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生产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通讯服务政策】(一)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免费组建电话虚拟网,免费提供互联网上网设备(不含计算机)1套,免收1年上网信息费,入宽带网的,1年内包干收费优惠50%。(二)外来投资企业拥有手机数量超过20部的,免费组建虚拟网。
  【其它优惠政策】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用电大户,供电公司在结算时根据企业用电量给予适当优惠。
  【政策落实】(一)实行检査许可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査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査。2004年,批准国税、工商、药检等7部门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必要执法检査9次,有效维护了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二)财政扶持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完税证明,招商办确认,自申报之日起,1个月内兑现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具体办理;为齐赛纺织公司等2家外来投资企业落实退税24.2万元。(三)其他政策的兑现,由县招商办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结。2004年,监督协调办理减免收费、子女入学入托、户口转迁等优惠政策事项21件,为外商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18个,办理利津大桥通行证26个,为外商安装电话2部,节约外来投资企业开支近22万元。软环境建设
  【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 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加挂利津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利津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为投诉受理的具体承办机构,财政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定编6人,隶属于县纪委、县监察局。
  【职责确定】 受理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机关效能、行业作风等问题的投诉;受理外来投资者有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受理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或决定不服的申诉;受理对投诉人打击报复行为的投诉;调査处理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违诺行为;调査纠正部门和行业中各类不正之风;负责对各级机关的效能监察、效能评估;参与对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评;对落实优惠政策、创造优良秩序及对投资者服务情况组织评议。
  【“一站式”服务】2004年,调整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人员构成、组织形式、审批受权、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建设力度。全县40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均派工作人员进驻服务大厅,面向社会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结,提供“无缺陷服务”。19个部门先期进驻大厅,其余在本部门单位设立了行政审批办公室,实行一室审批。认真落实“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的承诺,为外来投资者开通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8月初至9月底,全县开展“抢抓机遇、奋力赶超”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通过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参观考察,深入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经过学、比、査、改四个阶段,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抓投入,突出抓招商” 的浓厚氛围。
  【软环境整治】2004年,继续加大招商引资软环境治理活动。着力解决投资软环境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建设起“五种环境”。一是解决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和落实中的“梗阻”的现象,建议一流的政策环境;二是解决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设一流的服务环境;三是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建设一流的法制环境;四是打击“霸头”恶势力,对各种扰乱外来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坚决査处,建设一流的市场环境;五是解决对投资软环境和“信用利津”建设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 营造一流的社会氛围。
  【文件规定】为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建立优质高效的投资服务体系,保障投资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5月份,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利津县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和〈利津县机关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利办发〔2003〕11号);6月份,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规定》(利发[2004]13号)等文件,加强对利津县投资软环境的治理力度,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提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竞争力。
  【重点保护措施】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査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査。包括到外来投资企业征收税、费及执法执纪等活动,均实行审批制度(企业邀请的除外)。加强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企
  业和在建项目制度、政法部门班子成员包外来投资企业制度,县领导牵头成立了重点在建项目落实领导小组,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强对外来投资企业检査、收费管理,严格执行“两证一卡”制度,杜绝了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现象的发生。
  【投诉受理】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招商引资软环境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严厉打击社会邪恶势力和不良现象,定期到外来投资企业调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努力创造“三优”投资环境,2004,全县无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发生,保持了“零投诉”的良好局面。
  督查考核
  【工作机制】 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由县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督査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组成,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核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和对全县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认定工作。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抽调,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实行轮换制,工作期限为2年,考核期间由考核办公室统一管理。
  【考核组织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考核认定工作。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主要按照集中考核原则,6月份和12月份,分阶段进行集中考核。考核前,县招商办对考核人员进行了培训,统一政策,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方式和时限要求。
  【考核时限】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5日引进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在利津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不需注册登记的项目和引进的资金,按当年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确认。
  【考核内容界定】一是引进的资金。主要指从县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社会事业投资的无偿资金、实物和有偿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以及当年通过业务、行政等行为向上级机关争取的到位资金,均按规定比例抵顶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引进的项目。主要指县域外投资者在利津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以及投资地方的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下的非工业类项目不予考核。三是引进的技术。主要指引进的以技术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部分的投资。四是中央、省驻利津垂直管理单位在利津县和乡镇规划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以独资或合资形式建设,注册为独立法人,且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
  【引荐人的认定】引荐人分为独立引荐人和非独立引荐人。独立引荐人是指独立完成引荐项目的人,非独立引荐人是由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共同完成引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第一引荐人是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利津县进行考察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第二引荐人是指通过第一引荐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引荐人的资格由第一引荐人确认。考核认定引荐人时,凡不能完整提报规定的证明材料的或引荐人多于二人的,一律不予认定。
  【引荐人奖金分配】根据考核确认项目、技术,县招商办组织有关部门计算引荐人奖励,报县政府审批。引荐人奖金按以下方式分配。(1)非国家公务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的, 由本人领取奖金;非本县工作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的,由本人领取奖金。⑵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但由单位提供接待等相关费用的,由个人领取奖金,向单位缴回开支的相关费用,剩余奖金归个人所有。⑶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或工作人员作为第二引荐人,并提供接待等相关费用的,由单位领取奖金,扣除开支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转交第一引荐人。(4)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引荐人引进,由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约定分配比例分配奖金。
  【引进资金额度计算】⑴从县域外争取的无偿资金,包括实物、贴息,均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全额抵顶招商引资任务。通过业务、行政等行为向上级机关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均按到位资金20%的比例折算。⑵有偿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按1:2的比例计算。非金融部门通过市、县银行的贷款一律不抵顶招商引资任务,通过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5%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各金融部门为地方提供的各类贷款,必须以上年度贷款完成额为基数,其超岀部分按5%折算抵顶招商引资任务。
  【引进项目额度折算】引进的外来独资及合资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对海洋捕捞业、运输业、建筑业、租赁业、旅游业及无不动产投资的项目,按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倍折算。⑴引进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含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按1:1.3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按1:1.5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1:1.7的比例折算。对列入省级以上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计划的项目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项目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1.7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⑵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加工制造业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2的比例折算。⑶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按1:1.5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4)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项目,办理营业执照后,年内未到资的可按合同外资额10%的比例折算,项目投资到位后再按固定资产考核,并相应扣减按合同外资额抵顶部分。合同外资额折算部分只作为弥补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差额部分,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列入考核;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不论项目类别,均按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5)外来投资合同项目建成投产并经考核后再投资部分,包括原项目扩产、增上新项目、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合同约定二期项目超期建设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折算。与其他外来投资者合资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对新引进的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全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目,在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万元以后考核认定,按1:1的比例计算;引进新建或购买沿街商业用房注册为经营性企业,以租赁场所方式经营的,按其一个年度上缴地方税收的15倍折算招商引资任务额。(7)由乡镇引荐落户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500万元的,按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8)继续把招商引资与发展民营经济结合起来。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按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续建民营工业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⑼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外来投资者在利津县投资工业标准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工程决算或评估价值)的10%计算招商引资任务。(10)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与其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基础设施等项目,均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比例折算。(11)以上涉及的各类项目,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征地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或房屋使用权的,其租赁费用不能抵顶招商引资任务。(12)对引进的不是作为股本投资的资金、设备、技术等县外内资合作项目,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13)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不准出现多人、多单位分割一个项目的资金。(14)县级领导任务指标可与本单位合并计算,单位完成任务指标,即视为全部完成任务。
  【引进技术额度折算】以技术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技术折资入股额1:1.7的比例折算。对引进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折算条件的项目,按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算。对折算的招商引资完成额,仅限于年底计算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日常统计报表、对外公布招商引资数额及引荐人兑现奖金,仍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数字执行。
  【考核纪律】考核办公室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加强考核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严肃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和外来投资者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借工作之机索要招商引资项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扰和影响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泄露外来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考核监督】一是对参与考核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单位应承担的考核职责;影响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由派出单位调整更换人员。二是相关单位搞好配合。引荐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协助搞好考核认定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对拒绝或超过规定时限提供与招商引资考核有关资料的,不予考核认定。(2)对随意变更引荐人,套取引荐人奖励的,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处。(3)对采取欺骗手段,帮助或参与编造、伪造虚假材料,造成工作人员套取招商指标、引荐人套取奖励、企业套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给予严肃处理,扣减套取的招商指标及取消对工作人员的奖励,追回引荐人的奖金及企业已享受的政策优惠,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调查,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由县委、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得到确认】2005年1月17日,全县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大会召开。会上,县委、县政府授予利津镇等30个单位“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 称号;授予县招商局等26个单位“2004年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对超额完成质量指标的县委组织部等20个单位进行物质奖励,对焦季平等15名招商引资引荐人物质奖励;对王建安等12名同志进行嘉奖,给予焦季平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参见《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2004年度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表》)
  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续表)
  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续表)(续表)
  2004年度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表重大招商项目
  【概况】2004年,全县共引进外来投产、在建项目308个,实现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9.86亿元,完成全年招商引资任务的123.3%。其中,已投产项目245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61亿元;已注册在建项目63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4.25亿元。同时,签订合同项目64个,合同利用外来投资27亿元。在投产、在建项目中工业项目147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68亿元;农业项目9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2870.58万元;基础设施项目24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386亿元;商贸流通项目6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77万元;其他项目122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3.35亿元。委托招商抵顶任务2.1亿元。
  【项目库建设】2004年,全县上下把项目工作当作招商工作的重点,在人员和工作力度上给予了倾斜和侧重,确定以突出全县产业优势及社会发展为重点,以编报具有高附加值的工业项目、技术创新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龙头项目及符合城市规划的基础设施项目为主的工作思路,派出专人,集中精力,搞好招商项目的归纳、收集、编报和发布,进一步充实了项目库的建设。截至年底,纳入项目库的项目780个,其中工业项目430个,农业项目230个,城建项目65个,其他项目55个,并通过外出招商和媒体宣传等形式对外全面发布。
  【重点项目选介】
  利津力能热电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利六路以北、利明路以西,由沾化明珠集团和利津电力公司合资兴建,项目总投资2.6亿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外资比例占90%。公司占地80.1亩,主要经营供热、蒸汽的生产与经营,建材生产与经营等,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1.5亿元,解决就业300人。
  山东绿洲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由邹平客商夏芳蕾和沾化客商边清吉共同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5800万元,注册资金306万元,外资比例100%。公司占地42亩,经营范围主要是白酒、萄葡酒的生产和销售。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利税400万元。
  利津森化化工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法人代表胡黎明。公司占地面积203亩,注册资本1000万元,总投资5210万元,主要利用本地区的石油资源优势,进行渣油等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
  三阳天丰纺织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由三阳纺织公司与乌鲁木齐客商合资建设。项目注册资金1730万元,总投资5000万元。公司主要进行气流纺的生产销售。
  东营大清工贸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注册资金100万元,总投资3600万元。公司主要进行一次性便携火锅食品生产加工。
  东营市圣亚特种油品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由青岛客商兰俊民和当地客户兰拥军共同投资兴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注册资金80万元,其中外资比例70%,公司占地50亩,主要经营特种油、
  润滑油的生产和销售。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3000万元。
  东营市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北公路两侧,由博兴客商孙兆任和利津人陈海英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注册资金260万元,外资比例占60%。公司占地750亩,主要经营水生动物科技开发、海水育苗和项目研发、改良及提纯改良复壮等,建成投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利津县广源沥青有限公司公司位于盐窝镇南洼村,主要由福建客商杨仲观与当地群众合作兴建。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注册资金600万元。外资比例70%,公司占地30亩,投产后可年产沥青2万吨,销售收入5000万元,利税1200万元,产品销往全国各地。
  东营市嘉尔沃肥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永馆路以南,陈庄水库截渗沟以北,水库东路以西,由滨洲客商李广双、沾化客商李永明及潍坊客商李广成共同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注册资金200万元,外资比例100%。公司占地23994平方米,主要经营复合肥、磷肥、复混肥生产、销售。建成投产后, 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利税200万元。
  东营隆元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陈庄镇工业园区,2004年9月兴建,占地面积40000平方米,注册资本600万元。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浓硫酸(以98%、93%硫酸为主)、副产特种酸、液体二氧化硫、液体三氧化硫,并利用余热蒸汽发电。
  东营嘉禾甲基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内,注册资金500万元,总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主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甲基环戊二烯三羰基锰,提供石油化工、精细化工产品工艺、工程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研制生产的新型无铅汽油抗爆剂具有提高汽油辛烷值效率高、使用成本低和环保等特性。
  (李民纪英明)

知识出处

利津年鉴2005

《利津年鉴2005》

《利津年鉴》(2005年卷),记述利津县辖区内2004各行各业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为方便实用,部分资料适当上溯或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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