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概况】2003年,中共垦利县委政法委员会是负责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设书记1人、副书记3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执法监督室、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县610办公室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共有职工13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严打”整治斗争。2003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季严打”、为期3个月的严打整治“夏季攻势”、国庆期向的严打集中行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55起(包括隐积案及外地案件),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嫌疑分子160名,打掉犯罪团伙18个,成员84名,全县没有发生一起杀人案件,实现了社会治安形势的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治安混乱的突出问题和区块,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集中整治治安后进村。采取派驻工作组的办法,共选派85名干部到17个后进村进行整治。坚持“先治理、后规范”,通过整顿班子、建章立制、配齐配强综治组织,17个混乱村庄全部改变了治安混乱面貌。二是集中整治建筑装卸市场。针对城区搬运装卸市场存在“吃地盘”、强装强卸、强行收取“装卸费”等混乱现状,成立了建筑装卸市场办公室,抽调6名同志靠上工作,并组建了建筑装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队。工作中,实行建筑装卸市场准入证制度,和装卸费用由装卸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结算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20余处建筑工地进行整顿,对10余处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治理,刑事拘留2人,治安拘留31人,罚款3人。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城区建筑装卸市场管理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三是清理整顿出租房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清理清查工作中,各乡镇采取抽调专人分成几个工作小组分片包干或是采取干部包村的办法,深入到村、乡镇直单位、企业、经营业户,在村干部、协管员、小组长的积极配合下,逐村、逐户进行排查、登记,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包括公房和私房)和租住人员的底数和登记、办证情况,通过查验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明等身份证件,摸清了暂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同时,把清理清查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结合,配合公安部门破获刑事案件4起,治安案件4起。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649人,清理登记出租房屋1477户3518间。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办证率达到98%。四是开展了医疗卫生机构及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对医疗机构及学校周边商业经营摊点全部进行了清理取缔,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学校的内部防范措施。通过集中治理,大量社会治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二、治安防范工作。2003年,以开展治安防范年”和创建“零案单位、村”活动为主体,大力加强县、乡(镇)、村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一是在县城,建立巡防机制,全面提高城区面上的治安防控能力。制定了《关于加强城区治安工作的意见》和《城区治安管理经费收取办法》两个文件。组建了城区派出所和治安巡逻大队,在城区设立了5处警务室、3处警务工作站,每个警务室配备了3~5名联防队员,城区街面警力达到120名。
垦利年鉴在金融、党政机关等重点要害部门,招聘内保人员70名,实行昼夜值班和巡逻;其他部门,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干部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在居民小区全面推行“一楼一长”制度,推荐选出了44名楼长,24小时巡逻,充分发挥了治安防范作用。二是在乡镇,大力加强乡镇综治办和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基层政法组织力量不断增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层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问题。大力加强以派出所为依托的专职巡逻队伍建设,各乡镇共有专职巡逻队15支230人,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逻。同时,在乡镇建立了4处警务工作站,充实警务工作人员20名,建立起了一支专群结合的治安防范队伍,形成了上下贯通的治安防范体系,进一步加大了治安巡逻密度,增强了治安防范能力。三是在农村,抓好治保会建设,夯实基层社会治安基础。全县3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治保组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治保人员、民兵和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实行义务巡逻,或实行联户联防制度。60%的村建立专职联防队,在维护农村治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治安管理工作。2003年,严厉打击社会丑恶现象。采取重点打击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对全县的500余家公共场所,100余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端掉卖淫窝点10处,赌博窝点2处,收缴淫秽光盘26盘,没收牌机电路板85块,依法处理涉案人员46名。大力开展缉枪治爆活动。先后对全县20多家公务用枪单位及11家涉爆单位进行了检查,提出整改意见17条,下发整改通知2份,收缴非法枪支16支,没收非法烟花1350发,爆竹30万头(其中土制鞭炮1万余头,黑火药20余公斤),剧毒物品(氰化物)6000余克,38瓶液体、11包固体剧毒鼠药,并进行了集中销毁。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开展了“四小机动车治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创建平安大道、畅通工程、安全村、学校、安全出行,平安回家”等一系列活动,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3.75%、46.43%、13.23%、12.36%。对旅馆、桑拿、废旧金属收购、机动车修理等治安问题多发性行业,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集中清查,减少问题发生。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全县中小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定期邀请司法人员到学校讲课,强化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纪律法制教育。目前,全县中小学校“创安”活动的开展面达100%,“安全文明校园”达标率达95%,在校学生无一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调整充实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完善帮教网络,健全定期汇报、定期回访、定期帮教制度。2003年,安置“两劳”人员22名,无一人重新犯罪。
四、法制教育工作。2003年,组织开展了送法律、创遵纪守法零案村活动,以“法德结合,文明理家”、“三到家”工程为载体,以法律和道德为主要内容,对干部群众进行教育,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推动了 “诚信垦利”建设的进程。采取集中学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制宣传日(周日)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全年共进行普法宣传160余次,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57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达10万人次。县、乡党校对332个村的两委成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了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县、乡、村三级共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650余期,培训骨干3.5万余人次。在100多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积极开展“学法日”活动,认真组织300多名科级干部“双学历”法律专业大专班考试,提髙了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认真开展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历时3个月,授课24课时,极大地提髙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
五、责任制落实。2003年,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对综治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先后召开5次县委常委会议、8次全县性会议,14次综治委例会。2次五部门联席会议,对影响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二是严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检查验收标准,组织进行了半年、年终综治工作检查考核。县综治委于5月、6月、9月对各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综治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分别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具体要求。三是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经综治委研究决定,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三个单位,对在处“法”工作中出现问题的108政法四个单位,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八个单位实行了一票否决。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2003年,制定岀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构筑起了以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以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和司法所为骨干,以村级调委会和专职调解员为基础,以生产小组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为补充的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组织网络,全县1098名调解员全部经过培训上岗。各级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一般问题每月上报一次,特殊、敏感期随时上报。对各乡镇、单位排查的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责任,落实单位,限期解决。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召开有关部门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2次,3次到非公有制企业调查研究,研究制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的措施,在县开发区进行了试点。一年来,全县各级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88起,调处成功率96.5%,防止民转刑案件26起。
【油区治安集中整治】2003年,为严厉打击涉油犯罪,维护油区治安秩序,为油地双方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自5月21日至7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油区治安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县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事机构,从县综治办、油区办、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各抽调一名同志成立县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县综治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集中整治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为进一步统一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为这次油区治安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力量深入油区村庄、油田厂矿、乡镇集市,逐村、逐矿、逐井进行了巡回宣传。全县共出动宣传车150余车次,张贴标语1500余幅,印发各类宣传材料12万多份。各村都制作了过街横幅,粉刷了永久性标语。在县电视台开辟了油区治安集中整治专栏,坚持滚动播岀,重点报道。油地双方公安干警密切配合,通过蹲点守候、群众举报、深挖打击,捣毁盗油窝点11个,破获重大涉油案件22起,抓获涉油不法分子17人,其中犯罪分子9人,全县涉油案件同比下降68%。共取缔盗油池23个,温油锅10个,小炼油炉23个,小化工点4处,小轧钢点2处,非法原油收购站点6处,取缔非法用电户53个,非法用气户205个,收缴输气管线4万多米,气包16个。非法“三小一点”得到彻底清理。妥善化解了一批工农矛盾纠纷。按照积极稳妥、有效化解的原则,有关部门靠上做工作,6起久拖不决的工农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处理。
【综治组织建设】2003年,加强了乡镇综治办和调委会建设。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委会都明确了1名副书记分管综治工作,配备了1名专职副主任和1〜2名专职工作人员,健全完善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从整顿村级班子人手,进一步加强了治保、调解、巡逻、帮教、普法五位一体的村级综治办建设,全县33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健全了综治办和五支队伍,切实做到人员、责任、制度三落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都落实了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完善了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召开了全市调解组织建设现场会,在全县总结推广了郝家镇村级调解组织“五个一”建设的经验,“五个一”调解组织建设即:建立一支纠纷信息排查队伍、一支义务调解队伍、一支专职调解队伍、一处调解室、开通一部村级法律服务电话。“五个一”调解组织建设为农村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处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董振宇)审判【概况】 垦利县人民法院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监庭、研究室、办公室、司法技术鉴定中心、政工科、监察室,下设胜坨法庭、执行局,编制75人。其中,法官39人。2003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353件,结案2242件,审、执结率95.3%,结案标的额5984.51元。2003年,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和“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县级表彰8次;民二庭被团中央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刑庭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民一庭被省妇联授予“优秀妇女维权109岗”,党支部被县直机关党工委评为“2001〜2002年度先进党支部”,团支部被团县委评为“优秀团支部”;3个庭室获市级表彰,7个庭室获县级表彰。院长裴秀峰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一等功”,13名同志获市级表彰,29名同志获县级表彰。
【立案工作】2003年,强化审限监督,实行微机化管理,排期开庭,预防超审限案件的发生,制定了《关于加强审限监督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健全和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程序,全年没有超审限案件的发生。3月,在立案庭设立专门的调解室,对案件“繁、简”分流,加大调解力度,强化庭前调解,调解结案率达到78%,庭前调解率达到46%,案件的审理周期大大缩短。
【刑事审判】2003年,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等专项打击活动,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67件113人(含旧存7件8人),全部审结,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开展送法进校园等宣传活动12次,深入集市和在本院大法庭召开宣判大会2场,公开宣判犯罪分子11名,旁听群众近2000人次;提出司法建议10条;寓教于审,做好少年犯的审判和回访考察;在刑事审判方面积极探索普通程序简易审,刑事案件平均审限22天,当庭裁判率为80.9%,减少了诉讼成本, 促进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民事审判】2003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422件(含旧存71件),审结1421件,标的额4504.24万元,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保障了经济发展。开展庭前证据交换、判前评断等制度,这些制度实施后,民商事案件使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达90.6%,平均审限为39.5天,当庭裁判率为33%;及时快捷地审结拖欠民工劳务费的案件12件,平均审限18天;发挥油区巡回法庭的职能,努力维护油区稳定,审结涉油案件34件,标的额261.5万元,平均审限20天,先予执行4次,为油田单位挽回经济损失800多万元。
【行政审判】2003年,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共计受理行政案件112件(含旧存1件),审结111件;非诉执行行政案件132件,执结109件,有效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执行工作】2003年,共受理执行案件920件(含旧存74件),执结716件,执结标的额2745.79万元,执行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状态。强化执行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共査封19件,扣押10件,划拨9件,司法拘留46人。严格控制中止执行案件,共裁定中止执行案件7件,占收案的1.07%,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健全执行流程管理、执行听证、债权凭证等制度,积极开展集中清理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执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涉金融案件。执行局被市中院与市人民银行联合授予“集中清理涉金融案件专项活动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信访和再审工作】2003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6人次,处理来信9件。强化判后回访制度,加强对败诉当事人的走访。为做好信访工作,实行院长接访制,对上访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残疾人、老幼体弱等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对经济上确实有困难、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13371元。改进再审工作,完善逐案分析制度,强化重审案件管理办法。建立案件讲评制度,加强对疑难案件的监督。实行审委会听审制度,推进了规范化庭审进程。坚持每季度一次案件质量评查,特别是把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作为重点检查的对象。慎重启动再审救济程序,共受理再审案件5件,均已审结。
(陈新利)检察【概况】2003年,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有干警45人,内设7科2局1室,即:侦察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监察技术科、政工科、渎职侵权犯罪侦察局、反贪污贿赂局、办公室。
【查办职务犯罪工作】2003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各类经济110政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大案6件6人,大要案率高达60%,侦察终结9件9人,移送起诉8件8人(包括去年积存案件2件2人),已判决8件8人,有罪判决率达100%,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5.65万元。共立查各类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大案1件2人,大要案率达到50%,移送起诉2件3人,已判决1件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5万元。其中,查办的某派出所所长贪污和滥用职权一案,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县检察院在市院组织的全年综合考核中,荣获第一名。
【刑事检察】2003年,对“严打”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动员和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打击重点,加大了打击力度。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重大盗窃等多发性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打击走私贩私、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金融诈骗、洗钱、侵犯知识产权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犯罪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0件79人,依法批准逮捕43件7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8件39人,不批准逮捕7件9人;共受理各类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7件104人,其中提起公诉62件107人,不起诉1人。
【诉讼监督】2003年,以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判无罪、重罪轻判等问题为监督重点,从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四个方面加强了刑事诉讼监督。
一年来,依法追捕4人,追诉10人。依法决定不批捕9人、不起诉1人。
【民事行政检察】2003年,以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枉法裁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9件,立案审查13件,依法提请和建议提请抗诉9件,被市院采纳5件;共办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9件,支持起诉到法院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0.9万元。在市院组织的全年综合考核中,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荣获第一名。民事行政科支持起诉工作的成功做法,先后被市院和县委转发。
【控告申诉检察】2003年,共初查各类举报案件24件,全部依法转交有关部门处理;积极参加县政法委组织的“五长"联合接访,本院检察长接访日共接待来信来访54次,均作出了妥善的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及时化解了矛盾,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监所检察】2003年,共收押各类人犯196人,联合检查15次,自查222人,个别教育22人次,集中教育2次35人,提出检察建议7次,消除隐患7次,确保了节假日,特别是非典期间的狱内安全。
【检察技术】2003年,共办理各类检察技术案件30件,办理保险理赔案件22件,为严格依法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
【预防犯罪】2003年,坚持打防并举,预防在先,从源头上防止犯罪的发生,做到既惩治于既然,又防患于未然。第一,结合办案,认真研究发案规律和对策,积极开展检察建议活动,帮助发案单位健全制度。第二,针对具体案情,综合运用个案预防、系统预防、同步预防等多种方式,拓展广度,加深力度,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第三,加大调研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研究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为查办职务犯罪奠定了理论基础。开展了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月和举报宣传周活动,深入到厂矿、乡镇、集市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累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待群众咨询200余人次,上法制课8次,并与市检察院联合在垦利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集中活动,为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奠定了基础。第四,做好个案的追踪回访工作。案件办结后,通过对发案单位进行回访,查缺补漏,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做到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检查,一案一回访,有效地遏制了重新犯罪。
【招商引资】坚持“办案不忘招商”,将招商引资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严格奖惩,极大地调动了全员参加的积极性。2003年,县委、县政府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为1536万元,实际引进到位外来资金额为2065万元,完成任务的134.44%, 超额完成了任务。
【科技强检】2003年,在县垦利年鉴委、市检察院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经过院领导和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启动了以侦察技术楼为主的规范化建设工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了检察工作开展。年底侦查技术楼的桩基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已完成投资120万元。建成了院局域网,达到了平均两人一台微机,做好了与省院、市院三级联网的准备工作。同时,监控设施、证据固定设施、多媒体示证系统等先进办案设备的投入使用,大大改善和提髙了办公办案的现代化、自动化水平。(崔振亮)公安【概况】2003年,垦利县公安局共有干警227人,内设15个职能部门,下设12个派出所和3个边防派出所,共辖332个行政村,辖区总面积2935.4平方公里。2003年,全县公安机关以“公安工作出现新气象,队伍建设展现新面貌,基层工作跃上新台阶”为奋斗目标,为垦利县经济发展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和谐优美的发展环境,使油地结合、共治共建、共同发展的局面更加巩固。年内,垦利县公安局先后有1个单位被市公安局嘉奖,2个单位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2个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个单位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人口基本信息纠错先进单位”称号,1个单位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先后有10人分别被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有22人分别被市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嘉奖,有2人被市政府授予“先进个人”称号,1人被授予“全市公安机关十佳干警”称号,1人被评为“全省优秀青年民警”,1人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人口基本信息纠错先进个人”称号。
【治安行政管理】2003年,认真组织开展了收缴“毒鼠强”专项行动、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和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组织专门力量,不间断地对全县涉枪涉爆单位和部位反复开展安全检查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导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专项整治过程中,共没收非法烟花1350头、爆竹30万头,收缴非法枪支20支,毒鼠强原粉250克、液体120瓶、药粉9包。加强娱乐场所管理,采取打击与管理相结合的方针,整顿娱乐场所200余家,出租房屋100余处,端掉卖淫窝点10处,赌博窝点6处,收缴淫秽光盘216盘。全年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589起,依法处理违反治安管理人员459人,其中行政拘留186人,治安罚款193人,治安警告134人,其他处理76人,调解矛盾纠纷304起。
【严打整治】2003年,以“打黑除恶”为龙头,先后组织开展了严打“春季攻势”、“破案追逃会战”、收集指纹会战、刑嫌人员调查摸底行动、严打“夏季攻势”、打击“两抢”破案会战、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备专项斗争和打击走私专项行动。攻克了一批刑事大要案件和系列性案件,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202人,打掉团伙20个,抓捕逃犯21名。
【刑侦工作】2003年,大力深化刑侦工作改革,从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规范和落实“四级把关”、质量考核、错案追究制度,使办案质量有了新的突破。共呈捕案件38起54人,批捕案件33起49人,批捕率91%,移讼起诉44件75人,退查3件5人,退查率6.8%。 加强刑侦装备,购进了投影仪等先进仪器和绘图、比对系统等科技软件,提高了对刑事犯罪的打击能力。年内共立刑事案件351起,破127起,总破案件408起,其中重特大案件立103起,破26起。
【户籍管理】2003年,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为目标,以深化户政管理改革为重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对重点人口、暂住人口和租赁房屋的管理,1月,与暂住人口管理站签定了《垦利县公安局暂住人口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落实了责任。10月,在全县范围内对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展开全面清查整顿,通过函查等多种有效的手段,使暂住人口的管理逐步纳入了规范化轨道,年内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963人,办理暂住证2814人,暂住人口登记率和办证率均达100%。深化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年内共办理小城镇居民户口208人,招商转非140人,大中专落户359人,刑释解教落户21人,退伍政法军人安置落户23人。
【公安交通】2003年,围绕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加大路巡路查力度,大力开展以查纠超员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在全县范围内摸排事故,落实防范监控措施,加大对改装改型三轮车的治理力度,基本消除了改装改型三轮车上路行驶的现象,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507起,死亡29人,伤472人,直接经济损失51.3万元,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12.3%、25.6%、20.9%和20.7%。
【消防管理】2003年,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先后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整治等活动,共验收工程108家,检查单位49家,查出火灾隐患96处,并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有效杜绝了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建设,以胜坨镇工农村为试点,7月8日,在该村成立了东营市第一支农民义务消防队,之后在20余个村庄建立了消防组织,推动了全县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消防队伍的多元化和消防工作的社会化。
【看守管理】2003年,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把严格落实监所管理措施,大力规范值班、会见等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堵塞管理漏洞的着力点。年内,协同驻所检察科、武警中队先后组织联合预演4次,进行安全大检查36次,清监47次,召开狱情分析会16次,对在押人员进行集体教育21次,大大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大力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实现了规范化、程序化、军事化、社会化的管教模式,全年在押人员交待余罪达23条,检举揭发犯罪线索90余条,使监管场所成为严打整治的第二战场。
【110报警服务】2003年,强化110民警业务素质培训,进一步规范110运行机制,完善接处警程序,严格履行“四有四必”承诺,做到处警迅速、服务到位,全年共接处警4458起,其中刑事案件373起,治安案件601起,纠纷443起,交通事故1599起,举报100起,其它217起,救危助困125人次,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典型侦破案例】 “1.09”系列盗窃微机案:2002年12月下旬至2003年1月上旬,垦利县城区连续发生入室盗窃微机案件。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经过一个月的不懈努力,于1月9日中午将犯罪嫌疑人张会增(男,24岁,利津县王庄乡前庄村人)抓获,据其供述于1月11日将其同伙郝国利(男,29岁,乐陵市花园镇杜店村人)抓获。经查,从2002年1月份开始,郝国利开红色夏利车,携带断线钳、螺丝刀、夜视仪等作案工具,窜至东营各县区及油田、滨州等地,先后作案30余起,盗窃微机主机40余台,中央处理器1台,价值30余万元,后所盗赃物经张会增经营的电脑部全部售出予以销脏。
“1•24”持枪抢劫案:1月24日凌晨2时许,垦利县胜坨镇崔家村村民吴春军家遭到3名蒙面歹徒的抢劫,歹徒持猎枪将吴春军打成重伤。经过认真细致地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1.24”专案组于3月11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吴建军(男,27岁)、周富民(男,32岁)、王涛(男,24岁)、张献坡(男,37岁)抓获,同时缴获自制左轮手枪一支,子弹5发,猎枪子弹5发。经专案组深挖细审,该犯罪团伙又供述了自2001年开始,先后在东营、滨州连续抢劫12起,其中持枪抢劫5起,入室抢劫3起,拦路抢劫1起,抢劫出租车2起,盗窃10起的犯罪事实。
特大团伙抢劫案:5月27日凌晨,一伙歹徒手持铁棍、砍刀,采取威逼、恐吓等方式,在垦利县胜利黄河大桥公路上对过往车辆连续实施三次抢劫,给过往车辆的司乘人员造成极大的恐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即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参战干警经过10多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将赵如景、李民、吴亮、吴文举等18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归案,据犯罪分子供述,该犯罪团伙通过上网纠合在一起,连续在东营各县区及油田一带持砍刀、铁棍,租出租车疯狂抢劫作案16起,抢得夏利出租车1辆、手机14部、现金2万余元及其他物品一大宗。
垦利县系列抢夺案:8月底至9月上旬,垦利县城连续发生妇女被抢夺案件,针对发案的规律特点,县公安局组织各警种分组上街巡逻、布网守候。9月16113垦利年鉴日上午,巡逻干警在开发区宏远纺织厂附近将犯罪嫌疑人吴连营 (男,25岁,东营区牛庄镇皇庙村人)、张炳波(男,21岁,东营区牛庄镇湾杨村人)抓获。张、吴二人在短短二十天里,先后窜至垦利县城区、油田驻地、西城等地骑摩托车抢夺妇女手提包,作案11起,共抢得手机11部、现金4000余元及身份证等物品一宗。两人作案得手后迅速返回东营区西营村的租住地销售赃物、挥霍钱财。
特大破坏电力设备案:进入冬季,垦利县东部乡镇连续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案件。专案组通过缜密侦察,于12月9日凌晨将一特大系列破坏、盗窃电力设备案犯罪团伙摧毁,将犯罪嫌疑人李德国(男,25岁,垦利县黄河口镇双义和村人)、姜瑞祥(男,40岁,永安镇西三村人)、王勇(男,33岁,家住济军生产基地造纸厂 )、陈光顺(男,29岁,利津县北岭乡七三村人)、张文彬(男,32岁,博兴县乔庄陈家荒村人)抓获。该团伙自5至11月底,先后窜至东营各区县及油田等地作案28起,盗割电力线265空、47000余米,直接损失20余万元,间接损失近40万元。
特大伪造、倒卖有价票证案:5月31日,胜利浮桥有限公司报案称,有过路司机反映过桥购买的渡运票中有假票。经缜密侦察,参战干警仅用36小时将此案破获,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春林(男,26岁,利津北岭乡人)、崔志伟(男,20岁,博兴县人)、韩宝永(男,30岁,永安镇人)、许效敬(男,49岁,垦利县印刷厂职工)。经查,胜利浮桥公司售票工作人员李春林、崔志伟于4月中旬找到西城西三路“油城印刷厂”店主韩宝永,以提供的一张胜利浮桥公司8元面额渡运票为样本,让韩宝永伙同垦利县黄河印刷厂店主许效敬伪造渡运票100本。李春林、崔志伟自5月1日起陆续出售假票,至案发已售出假票63本,每人分得赃款18000元。
【油区治安】2003年,在搞好油区治安防范的基础上,自5月20日起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油区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对盗抢油田生产物资和原油、破坏油田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给予了重点打击。8月1日至12月30日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共整治重点区块60余处,为油田追回原油近千吨,取缔非法用气户260余户、非法用电户50户,收缴气管线13210余米、气包8个、盗油池23个、温油锅6个、炼油炉3个,破获涉油案件21起,抓获不法分子17人,为油田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使油区治安达到了历年来的最好水平。同时,本着“油地结合、共治共建、重保安全、力促发展”的指导思想,建立起了油区治安的长效机制,先后与胜利采油厂、东辛采油厂、现河采油厂联合成立了3个油区治安联防指挥中心,并与油田集输、供水、供电等单位达成了多项合作协议,依法规范了用水用电问题,从源头上消除了地方群众私拉乱接油田水电气现象,还与油田签订了油气管线看护协议,维护了油田利益,使油地结合的局面更加巩固。
【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2003年,针对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哄抢施工机械、料具,扰乱正常施工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了专项整治行动队,制定了《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抽调专人到重点施工工地值班。专项整治行动队成立以来,共对30余处建筑工地进行了整顿和规范,对10余处建筑工地进行了重点治理,受理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案件36起,处理不法人员47人。通过对建筑市场的整顿和治理,建筑市场秩序平稳,确保了各项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大大优化了全县的招商引资软环境。加大了对全县51项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安全保卫力度,确保了工程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沿海抢险】2003年10月10~12日,一场特大风暴潮袭击了垦利县沿海,80余公里海岸线受到严重危胁,部分群众被风暴潮围困。在危急关头,公安局成立了60余名警力组成的救援队,迅速展开救援。广大干警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牺牲的革命精神,历时14小时,把被围困在大汶流草场、小岛河码头、红光养虾池等处的151名群众全部安全营救了出来,无一伤亡。
(周荣智)司法行政【概况】2003年,垦利县司法114政法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管理股、法律服务管理股四个行政股室,下设垦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垦利县公证处两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和七个乡镇、红光办事处司法所,另有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吉松法律服务所两个自收自支单位。有在编在岗司法行政人员25人,其中局机关11人,乡镇司法助理员14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13人,总计38人。2003年是垦利县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的一年,在全市率先恢复了乡镇司法所,成立了乡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县法律援助中心实现了单独列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市委在垦利县召开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郝家镇村级调解组织“五个一建设”经验。市司法局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在垦利县召开了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在全市组织的年度综合考核中,获全市各县区第一名的好成绩,被市司法局记 “集体三等功”。
【普法工作】2003年,制定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制定了“送法律,创遵纪守法零案村”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规划,经县“十送十创,奔小康”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县委下发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各乡镇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了活动实施方案和规划,并对各村的普法骨干进行了培训。县局定期到各乡镇村检查指导活动的开展情况,督导各乡镇总结、培植、报送活动开展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作法,印发普法简报迸行推广,使活动顺利开展。总结、培植了胜坨镇普法依法治理“12345”工作法,即:一送、二建、三学、四订、五达到。一送即送法律到农户;二建即户户、村村建立村规民约;三学即组织村两委成员学法律,组织党员、村民小组长学法律,利用农闲组织村民学习法律;四定即村与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签订联户联防协议书、重点部位签订责任书、签订五支队伍责任书;五达到即达到无迷信活动、无赌博、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9月下旬,在胜坨镇召开司法所长会议进行推广学习,通过法律条文送到家、学法用法抓到家、遵纪守法责任制定到家,确保了年底85%的行政村达到无刑事案件的要求,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狠抓了油区、农村、学校、城区的依法治理,修订完善了依法治理标准,并组织了检查,促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的进行,在县城和各乡镇驻地组织开展了以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为主要内容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震慑了犯罪分子,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传染病防治意识,确保了全县“非典”防治斗争的胜利。与县计生局联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竞赛,与县人大法制委、建设局联合组织了用气安全宣传活动。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治法》、《价格法》为主要内容的《“四五”普法补充教材》征订发放工作。12月3日,组织县直40多个部门单位,利用双河大集的时机,在街上悬挂宣传标语,设宣传点,发放宣传材料,解答法律咨询,起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公证工作】2003年,加大公证改革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办证责任制和错证追究制,定期对公证质量进行自查和评查,在全市组织的公证卷宗检查中,公证卷宗合格率达100%。保全证据、现场监督和合同(协议) 公证全部实行了要素式公证书格式,保证了公证质量。公证处办理经济、民事合同公证1385件,涉及金额2100万元,解答法律咨询2600余人次,制止不法经济活动13件,涉及金额135万元,办证数量和业务收费增幅在10%以上。
【律师管理】2003年,积极组织开展信用律师所、信用公证处创建活动,围绕全县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服务,依法办案(证)、文明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山东利顺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顾问点11家,参加刑事辩护11件,民事代理42件,经济、民事代理15件,代写法律文书467份,办理非诉讼法律案件38件,解答法律咨询960人次,索回欠款97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件。
【法律援助】2003年5月9日,经县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县法律援助中心单独列编,核定编制6人,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为创建全市一流的县级法律援助中心,县司法局为法律援助中心配齐6名工作人员,配备办115垦利年鉴公用房3间,配有车辆、微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等现代化办公设施,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健全,工作规范,高效运转。为方便残疾人获得法律援助,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残联联合,对全县残疾人情况进行统计摸底,为残疾人发放了法律援助证,便于残疾人寻求法律援助。认真组织对《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先后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敬老院、乡镇大集,发放宣传材料、播放录音、现场解答法律咨询等,让群众了解法律援助知识。同时,在县妇联、县残联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办公室,在乡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弱势群体提供快速便捷的法律援助。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件,其中指派律师所律师办理4件,参加“五长”联合接访12次,到集市义务法律咨询7次,为学校上法制课16场次,印发法律援助简报6期。垦利县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市得到推广。在省厅法律援助工作检查中,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取得全市第一名的好成绩,被市委、市政表彰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单位,也是省工商联唯一在我市确定的维护个体企业权益试点单位。
【基层基础工作】2003年5月21-23日,各乡镇、红光办事处司法所相继挂牌成立。同时,司法局按照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数,与乡镇党委协商对乡镇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适当调整,做到了专编专用,解决了有人办事的问题,促进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认真加强乡镇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自4月26〜5月21日,各乡镇、红光办事处、社区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村级调解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组织县法院、律师、公证、乡镇司法行政人员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进行了政治业务培训。按照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委会“四统一”要求,由县局统一制作了调解员证、调委会标牌、调解徽标、调委会印章,发放到各调解委员会,现已完成应发放数的80%以上。在认真推广村级调解组织“五个一建设”的基础上,总结制定了纠纷排查调处的“四排查、四调处”工作制度,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实行台帐式管理,使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更加突出。10月28日,市委在垦利县召开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垦利县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消除了大量社会不安定因素。一年来,乡、村两级调解组织共受理矛盾纠纷285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6%以上。切实做好刑释解教工作,对返回的40余名刑满释放人员和2名解除劳教人员落实了帮教措施,避免和减少了重新犯罪的发生。
【“148”法律服务】2003年,县局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12348”法律服务专线领导小组,负责法律服务专线案件受理、分流、协调工作,充实完善了“148”值班、接访制度。共接到法律咨询电话156个,接待来访127人次,当场解答咨询230个,分流到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53个,充分发挥了便民、利民、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高明国、刘英霞、刘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