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地方规范性文件选辑
垦利县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培育发展住房二、三级市场,规范居民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行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已购公有住房(简称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是指居民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和居民按照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出售、出租、赠与、交换、抵押等行为。
第三条已购公房上市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垦利县城规划区、建制镇范围内已购公房上市交易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已购公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上市交易:
(一)已列入近期规划改造范围的;
(二)改变使用性质的;
(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四)产权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五)上市后造成住房困难的;
(六)平房住宅;
(七)其他不宜上市交易的。
第六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实行价格评估制度。已购公房上市交易须经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以成交价格作为计征税费的依据,低于评估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计征税费依据。
第七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程序:
(一)申请人到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已购公房上市的审批手续。
(二)由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交易合同。
(三)交易双方当事人到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交易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合同;
3.身份证明:
4.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
5.已购公房因赠与、继承而发生产权转移的,还应提交赠与或继承公证书;
6.已购公房因夫妻离异发生产权转移时,属于法院判决的,依据法院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属于协议离婚的,依据离婚证、民政局证明和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7.其他相关资料的提供,由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上市审批手续时,一并告知交易当事人。
(四)经审核允许成交的,由交易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并凭变更登记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八条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购买、受赠、继承已购公房等行为的,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或依据法律程序规定的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已购公房以作价入股等形式与他人成立企业,导致房产权属发生变化的,按已购公房上市交易程序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第十条房改售房单位应按规定申报办理权属证书手续。已办理的权属证书须尽快发给购房职工;尚未发证的已购公房职工申请上市的,房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登记发证。因历史原因造成确权资料不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已购公房,可在售房单位出具保证书并冻结相应售房资金,同时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一条位于机关办公区、学校和重要机关、单位集中宿舍区的已购公房上市,原产权单位按市场评估价格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二条已购公房首次上市交易,卖方应按成交额1%的比例补交土地收益。原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所补交的土地收益原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上缴地方财政;原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所补交的土地收益上缴地方财政,同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第十三条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应按规定交纳税费。
第十四条职工将已购公房上市交易后,不得再向单位申请分配住房,不得以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住房,也不得参加单位的集资建房。
第十五条单位存量住房可参照本办法规定上市交易。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垦利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7月26日)
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农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农
民医疗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等多方筹资,互助共济,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支出相适应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第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和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
第四条县、乡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设在乡镇卫生院。经办机构人员工资和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
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广播电视、审计、药监、残联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按照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第五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三)制定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五)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负责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并负责对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指导、监督、检查;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对住院医疗报销凭据进行初审,按规定集中核销;
(二)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
(三)与农户签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同,提供咨询服务,管理健康档案;
(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二章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捐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设立合作医疗基金。
第七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家庭为单位,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不低于10元,并根据农民收入水平及实际需要相应提高缴费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伤残军人的个人缴纳部分,按《东营市农民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鼓励村集体和当地企业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资金扶持。
第八条县财政按农业人口每年人均5元的标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乡镇财政按辖区农业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财政不兑现补助的,县级专项资金不予补偿。有条件的乡镇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必须列入当年同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个人缴费,应在农民自愿参加并签约承诺的前提下,由乡镇农税部门一次性代收,于每年的11月底前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用于下年度使用。
乡镇财政补助资金须于当年3月底之前上缴县新型农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县财政补助资金于当年3月底前划拨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将各项合作医疗资金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基金专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乡镇政府补助资金及村集体、企业扶持资金列入家庭帐户管理;县政府补助及上级政府补助资金列入县统筹基金帐户管理。
第十二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写年度预算,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年终,编写基金年度决算,报同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并接受财政、审计及上级卫生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作周期要与财政预算年度相一致。
第三章资金使用
第十四条资金的补偿范围:
(一)门诊医药费,包括药费、手术费、常规检查(B 超、心电图、放射)费、常规化验(血、尿、大便、肝功能常规)费用以及6岁以下儿童系统化管理和孕产妇系统化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二)住院医药费,包括药费、手术费、住院费、输氧费、常规检查(B超、心电图、放射)以及常规化验(血、尿、大便、肝功能常规)费用。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未参加当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的医药费用;
(二)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药费用;
(三)计划免疫保偿范围内的传染病医药费用;
(四)非诊断所必需的不合理检查费用;
(五)挂号费、煎药费、住院伙食费、取暖费、出诊费、救护车费、特护费、包床费等;
(六)健康体检、器官移植、输血、安装假肢、义眼、镶牙以及各种美容、整形、矫治等费用;
(七)因酗酒、打架斗殴、自我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药费用;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费;
(九)受雇佣伤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大范围急、危、重病人的抢救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的医药费用;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二)其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能报销的医药费用。
第十六条资金的补偿标准:
(一)家庭帐户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1000元以下部分的补偿,具体补偿比例由各乡镇确定。家庭帐户基金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但不得抵缴下年度个人应缴费用。
(二)县统筹帐户基金负责支付住院医药费1000元以上部分及3万元以内的补偿。补偿额,按超出1000元部分的住院医药费乘补偿比例及医疗机构补偿率计算。补偿比例为1001元至6000元的报销20%,6001元至3万元的报销25%;县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率为100%,转往县内二级医院的补偿率为90%,转往市级及县外二级公立医院的补偿率为80%,转往省及省以外公立医院的补偿率为70%。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住院医药费3万元以上部分,由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初审后报市解决。
(三)在个体及民营医疗机构诊治的不予报销。特殊病种确需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个体及民营医疗机构诊治的,由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从严掌握。
第十七条资金的补偿程序和方法:
(一)农民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000元以下的门诊及住院费用,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从家庭帐户基金按比例现场报销。
(二)农民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1000元以上的住院费用,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初审并垫付规定费用,每季度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核销。报销时,在县级(不含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需提供住院证明、医药费用清单、发票、农村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明;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还需提供转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外出打工人员住院者,需将所收治医院的诊断报告及早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其住院医药费用的补偿,凭本人有效证件、村级证明和外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正规发票及医药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等报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初审,按规定程序报销。
(三)县级大病补偿资金每季度拨付一次,根据各乡镇上报的病人入院费用逐人审核后,拨付到各乡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由各乡镇负责与个人兑付。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在审核诊疗项目和费用帐目时,如发现乡镇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违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规定的情况,不予核销,已发生费用由初审单位承担。
第四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年检制度由县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办公室制定。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并建立健全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价格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要进行公示,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十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就诊,原则上实行就近就医。门诊和住院可以在居住地乡镇范围内自由就诊。需转诊到本县二级医院或其他乡镇卫生院的,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转诊手续;需转往县外及市以上医院的,由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出具转诊信,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急症就(转)诊的,应在7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代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事项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15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举报投诉者。
第二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定期公布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医药费支付标准、补偿对象及数额,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定期审计制度。审计部门应当将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定期予以审计并公布结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五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做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第二十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虚开发票,出具假证明,以及违规调整合作医疗补偿项目的,可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停或者取消其定点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伪造、涂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票证,或者将农村合作医疗证件转借他人骗取补偿的,应当依法将补偿费用追回,并取消该户当年补偿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府2003年5月2日发布的《垦利县农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2004年8月13日)
垦利县人民防空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建设费的征收与管理,保障人民防空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人民防空建设费征收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民防空建设费的征收与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建设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下简称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建设费。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宜修建的,必须报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
第五条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到人民防空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或者缴纳易地建设费。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手续或者易地建设费票据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
第六条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个体运输户,应当依法缴纳人防工程建设费。
第七条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缴纳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营业执照年审时代收;个体运输业户应当缴纳的人防工程建设费,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车辆年审时代收。收费票据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收费标准按东营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东价费发〔2001〕83号文件执行。
第八条下列新建民用建筑减免征收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减半征收;
(二)新建幼儿园、全曰制学校(不含营利性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减半征收;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免征;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等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征。
其他新建民用建筑需减免征收易地建设费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第九条下列情况减免征收人防工程建设费:
(一)特困企业和严重亏损企业,经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予以减免;
(二)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福利企业免征;
(三)新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个体运输户,当年免征;
(四)持有残疾人证的个体工商户免征。
第十条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征收人民防空建设费,必须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
征收人民防空建设费,应当实行票款分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一条人民防空建设费应当严格管理,专项用于人民防空建设,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物价、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建设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当事人对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收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收费决定的,由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10月28日)
垦利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战略,鼓励国内外为我县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 (以下统称引荐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荐人是首位将外来投资者介绍到我县进行考察,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并在县招商办办理引荐人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对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引荐人,根据 “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引进资金的奖励
(一)引进资金的范围。主要指从县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社会事业投资的社会性无偿资金。
(二)奖励标准。
1.引进社会性无偿资金的,由受益单位按实际到位
资金额的20%给予奖励。
2.引进无偿捐赠、捐助设备、物资的,由受益单位按设备、物资评估价值的10%给予奖励。
(三)奖励办法。资金到位后,由引荐人提供捐资证明、银行进账单、资金使用合同等材料。经县招商办审核确认后,属财政支配的无偿资金,由财政部门兑观奖励;其它资金由受益单位兑现奖励。
第五条引进项目技术的奖励
(一)奖励范围。主要指市域外投资者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属地方财政收入并注册为独立法人的项目(包括从县区间引进的加工制造业项目),以及投资地方的公益性项目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指用于生产经营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工具、器材,不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办公生活配套设施、运输工具及从事捕捞、运输业的车船等)投资。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下的其它非工业类项目。
(二)奖励标准。
1.工业加工类项目。属外来独资经营的,按到位外来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其中引进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的,按到位外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与本县合资经营的,按到位外来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2.农业开发类项目。按到位外来用于土地开发的机械设备、滩涂开发基础设施和经营性房屋、建筑物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3.新建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超市、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按到位外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与本县合资经营的,按到位外来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4.引进建设工业标准化厂房用于租赁经营的,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5%给予奖励。
5.外来投资合同项目建成后再投资部分,包括原合同项目扩产、新上项目及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按以上奖励标准的10%兑现奖励。
(三)奖励办法。项目建成投产后,由引荐人提供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验资报告、投资者身份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及价值证明等材料,经县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各级财政部门兑现奖励。
第六条招商引资引荐人奖金的兑现。由引荐人申报,县招商办组织考核认定,并在新闻媒体公示考核认定结果。确认无误后,奖金由县财政支付的,由县招商办会同县财政局办理兑现;奖金由受益单位支付的,由县招商办责成受益单位办理兑现;奖金由乡镇支付的,由乡镇招商办负责办理兑现。对引进的项目,投产或营业后兑现奖励。
第七条招商引资引荐人奖金的分配。对确定奖励的引荐人奖金按以下分类进行兑现:
(一)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作为第一引荐人引进的资金、项目技术,由单位领取奖金,并由单位视其工作人员贡献大小予以分配。
(二)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引进的资金、项目、技术,但由单位负责接待并提供落实服务的,由个人领取奖金,并向单位交回开支的相关费用,剩余奖金归个人所有。
(三)非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第一引荐人,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第二引荐人引进并提供接待及落实服务的,由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领取奖金,扣除接待等有关费用后转交第一引荐人应得部分。
(四)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个人或非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个人独立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由个人负责接待并提供落实服务的,奖金全部归个人所有。
第八条对骗取奖励的,由县招商办会同有关部门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引荐人引进的项目享受原招商引资奖励力办法。
(2004年1月18日 )
垦利县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工作提速长效机制,根据《东营市人良政府办
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部门行政效能考核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03〕6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和遵循的原则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定期对县政府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议,足进政府机关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为干事创业、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行政效能考核评议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议各部门工作绩效;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政府部门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二、考核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评议对象主要包括县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市驻垦有关单位。
(二)考核评议内容
1.履行职责情况。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显;是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中是否有创新精神,有无新进展、新突破;是否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关系群众生产生活的热难点问题是否得到及时解决;部门承担的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质量管理、服务协调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行政效率情况。在精简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推行电子政务方面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办事效率是否明显提高;是否按照规定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以及在实行这些制度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职责不清、行政不作为、推诿扯皮和服务承诺不兑现等现象。
3.政务公开情况。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权、财权和人事权方面的政务信息是否公开;在便民服务方面,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以及监督投诉办法是否公开;政务公开的方式、程序和监督措施是否健全规范并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公开情况,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4.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能够按照统一的法律法规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按法定的程序办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依据正确、证据确凿、处置适当、手续完备;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
5.转变作风和文明服务情况。改进工作方法,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供优质规范服务情况;精简会议和文件是否达到县政府规定要求;进驻审批大厅的部门、机构办理有关事项是否杜绝了“两头服务”和“体外循环”;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是否实行“一口受理、内部运转、一口对外”的运作方式;各部门、机构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6.责任追究和处理群众投诉情况。完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对行政违法案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群众投诉的渠道是否畅通,群众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和反馈;县机关效能监察中心和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以及其他投诉机构转办的投诉件是否及时、正确处理。
三、考核评议方法
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议活动。采取统一制定方案、分类实施、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法,以组织考核评估和社会问卷评议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年终与县委、县政府综合考评一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县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部门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考评报告。第二阶段,采取“听、看、查、议”的方式(听取部门领导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察看工作设施建设情况,检查部门有关原始资料,召集管理服务对象和有关方面进行评议),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评估。第三阶段,汇总考评。由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评定该部门的考核分数。考核评估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60%。
(二)社会问卷测评向有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发放问卷测评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3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具体测评分两类进行:
1.组织党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
工商联以及新闻单位进行问卷测评,该测评总分为50分。
2.组织政府部门、单位的管理服务对象进行问卷测评,该测评总分为50分。
上述两类测评问卷统计结果之和,即为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社会问卷测评结果占考核评议综合分值的40%。
四、考核评议等次
(一)计算综合分值将考核评议结果和社会问卷测评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出各部门的位次。
(一)确定等次根据各被考评单位位次排序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
1.优秀等次:综合分值列前30%(含)位次的。
2.不合格等次:综合分值低于6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
3.合格等次:除优秀等次和不合格等次以外的。
(三)相关条件凡进入优秀等次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优秀等次的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1.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2.群众投诉行政效能问题的数量列前3位的;
3.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等问题被“一票否决”的。
五、考核评议结果运用
(一)考核评议结果作为衡量部门政绩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中央、省、市驻垦有关单位的考核评议结果,向主管部门、机构反馈,建议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二)被评为行政效能优秀等次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表彰;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授予“垦利县行政效能优秀奖”,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三)被评为行政效能不合格等次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年底一次性奖金,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作为对部门主要负责人降职或免职的重要依据。(四)考评结果由县政府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五)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件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04年5月9号)
垦利县2004年度社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地方税收管理,强化税源控管,增强各级各部门、单位依法纳税意识,确保应收尽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情况。
(二)坚持明确职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公平公开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坚持奖惩结合、激励促进的原则。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已纳入县政府专项政务督查考核内容,并作为各单位评先树优条件,与年终奖惩挂钩,推动全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考核对象及标准
考核对象。各乡镇、办事处,县委党校、县建设局、教育局、交通局、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局)、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工商局、审计局、科技局、公安局、水务局、油区办、农业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局、民政局、经贸局、外经贸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盐务局、文体局、计生局、环保局、粮食局、社区管委会、司法局、畜牧局、林业局、广播电视局、交警大队、一中、职业教育中心(二中)、实验幼儿园、县医院、质监局、公路局、河务局等单位。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见附表)。
第四条奖惩措施
(一)考核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为优秀单位;90分以下70分以上的(含70分)为达标单位;7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二)对综合考核成绩得分达到优秀档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三)对代扣代征单位,由地税部门按垦政发 [2003]14号文件有关规定提付代扣代征手续费。
(四)对考核成绩未达标的单位,取消县内评先树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通报批评。
第五条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一至二次考核,年终兑现奖惩。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地税局负责解释。
(2004年9月4日)
文件选目
县委文件选目
垦发〔2004〕1号 《中共垦利县委2004年工作要点》(2004年2月19日 )
垦发〔2004〕2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奖惩的暂行规定》(1月20日)
垦发〔2004〕3号关于转发《2004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3月4曰)
垦发〔2004〕4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3月5日)
垦发〔2004〕5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 “倡树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干部创业”主题教育活动的意见》(3月20日)
垦发[2004]6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小康文明村活动的意见》(3月23日)
垦发[20047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平安垦利”的决定》(4月2日)
垦发[2004]8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5月17日)
垦发[2004]9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文明城市的决定》(5月17日)
垦发[2004]10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补充规定》(7月1曰)
垦发[2004]11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8月6日)
垦发[2004]12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的通知》(9月2日)
垦发[2004]13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规范化管理及作风建设的意见》(9月11日)
垦发[2004]14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10月12日)
垦发[2004]15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10月4日)
垦发[2004]16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垦利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10月28曰)
垦发[2004]17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11月1日)
垦发[2004]18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11月26日)
垦发[2004〕19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今冬明春在全县城乡集中开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活动的意见》(12月3日)
垦发[2004〕20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奖惩的暂行规定》的补充意见(12
月21日)
垦委[2004]12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聘请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的通知》(2004年3月4日)
垦委[2004]13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建议为县法院申报集体一等功的函》(3月8日)
垦委[2004]14号《关于印发垦利县统计范围内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考核排序办法的通知》(3月10日)
垦委[2004]15号 《关于印发垦利县2004年工业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3月10日)
垦委[2004]16号关于印发《垦利县2004年外经贸工作目标安排意见》《垦利县2004年度外贸出口考核办法》《垦利县2004年度利用外资工作调度考核办法》的通知(3月10日)
垦委[2004]23号关于印发《中共垦利县委督查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4月11日)
垦委[2004]24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小康文明村的意见》(4月8S)
垦委[2004]31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教育执法目标责任制的意见》(5月15日)
垦委[2004]45号关于印发县纪委《关于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协作组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督查巡视的意见》的通知(8月17日)
垦委[2004]55号《中共垦利县委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度秋冬农水会战的实施意见》(9月27日)
垦委[2004]56号中共垦利县委关于批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送钱收钱、跑官要官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意见》的通知(9月27日)
垦办发[2004]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2004年为民办实事工程》的通知(2004年2月21日)
垦办发[2004]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2月27日)
垦办发[2004]4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县级党政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通知》(2月27日)
垦办发[2004]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2004年农村能源工程建设实施意见》(3月10日)
垦办发〔2004〕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3月11日)
垦办发〔2004〕12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平安垦利”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2曰)
垦办发〔2004〕1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创建小康文明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8日)
垦办发〔2004〕14号中共垦利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认真搞好2004年调研工作的意见》的通知(5月10日)
垦办发〔20。4〕15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17曰)
垦办发[2004〕17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第一阶段工作的意见》(9月14日)
垦办发〔2004〕18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通知(9月25日)
垦办发〔2004〕19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土地纠纷、上访老户等五项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6月22日)
垦办发〔2004〕21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机关规划化管理及作用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10月21日)
垦办发〔2004〕24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垦利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2月20日)
垦办字〔2004〕6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访工作“三无”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2004年2月28日)
垦办字〔2004〕10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会议的通知》(4月12日)
垦办字〔2004〕25号《中共垦利县委办公室关于实行网上办公有关问题的通知》(7月28曰)
垦办字〔2004〕27号《关于建立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9月14曰)
垦办字〔2004〕28号关于转发县档案《关于广泛开展珍贵档案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9月17日)
垦办字〔2004〕30号《关于严格控制检查评比活动的通知》(11月6日)
(县委办公室)
县纪委文件选目
垦纪发〔2004〕1号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的通知
垦纪发〔2004〕2号 《关于县纪委常委分工的通
知》
垦纪发〔2004〕3号 《关于转发中纪委〔2004〕3号文件的通知》
垦纪发〔2004〕4号关于印发《全县开展清理清查 “小金库”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垦纪发〔2004〕5号《中共垦利县纪委垦利县监察局关于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才库的意见》
垦纪发〔20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协作配合的意见》
垦纪发〔2004〕7号 《关于对我县2003年三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
垦纪发〔2004〕8号关于印发《同志在2004年度全县反腐败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垦纪发〔2004〕9号《关于印发同志在中共垦利县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垦纪发〔2004〕10号关于转发《东营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组织,,和,,争当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垦纪发〔2004〕11号《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为民、务实、清廉”教育活动的意见》
垦纪发〔2004〕12号《关于对基层干部拖欠公款和利用职权将公款外借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垦纪发〔2004〕13号《关于对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农村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问题进行集中清理的通知》
垦纪发〔2004〕14号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
垦纪发〔2004〕15号转发中纪委关于《认真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通报的通知
垦纪发〔2004〕16号《关于对刘建民、张宗贵违纪问题的通报》
垦纪发[2004〕17号关于印发《中共垦利县纪委、垦利县监察局创建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垦纪发〔2004〕18号关于印发《关于在部分重点岗位开展源头治理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垦纪发〔2004〕19号关于印发《同志在纪检监察干部协作组成立暨督查巡视工作动员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垦纪发[2004〕20号关于印发《县纪委常委同部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垦纪发[2004〕21号《中共垦利县纪委垦利县监察局关于实行廉政承诺制度的意见》
垦纪发〔2004〕22号《关于印发同志在中共垦利县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的通知》
垦纪发〔2004〕23号《关于拨付办案及办公经费的请示》
垦纪发〔2004〕24号《关于更换工作用车的请示》
垦纪发〔20。4〕25号《关于严肃村“两委”换届选举组织纪律确保社会稳定的通知》
(县纪委办公室)
县人大文件选目
垦人发〔2004〕1号《关于召开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的决定》(2004年1月8日)
垦人发[2004〕2号《关于十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1月8日)
垦人发〔2004〕3号《关于批准调整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1月8日)
垦人发〔2004〕4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纪要》(1月9日)
垦人发〔2004〕5号《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落实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意见》(2月18日)
垦人发〔204〕6号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垦利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方案》的决定 (2月25日)
垦人发〔20。4〕7号 《垦利县人大常委会2004年工作要点》(2月25日)
垦人发〔2004〕8号《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全县2003年度乡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3月15日)
垦人发〔2004〕9号《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全县2003年度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3月15曰)
垦人发〔2004〕10号《垦利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平安垦利”的决议》(3月31日)
垦人发[2004〕11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纪要》(4月5曰)
垦人发[2004〕12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纪要》(6月3日)
垦人发〔2004〕13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6月24日)
垦人发[2004〕14号《关于县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调查报告》(7月2日)
垦人发[2004〕15号 《关于视察2004年全县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7月2日)
垦人发[2004〕16号《关于召开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7月6日)
垦人发〔2004〕17号《关于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7月6日)
垦人发〔2004〕18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纪要》(7.月6日)
垦人发〔2004〕19号《关于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意见》(7月26曰)
垦人发[2004〕20号《关于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走访联系代表的安排意见》(8月5曰)
垦人发〔2004〕21号《关于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活动的安排意见》(8月6日)
垦人发〔2004〕22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纪要》(10月9日)
垦人发[2004]23号《组织人大代表对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进行评议的实施意见》(10月14日)
垦人发[2004]24号《关于代表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18日)
垦人发[2004]25号《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召开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11月26日)
垦人发[2004]26号《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纪要》(12月6日)
垦人发[2004]27号《关于召开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12月6日)
垦人发[2004]28号 《关于在市、县人代会前组织市县两级人大代表集中视察的安排意见》(12月8曰)
垦人发[2004]29号《关于垦利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的决定》(12月24曰)
垦人发[2004]30号《关于批准调整县级财政预算的决定》(12月24日)
垦人发[2004]31号《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纪要》(12月27日)
垦人发[2004]32号《关于在市县人代会前组织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情况的报告》(12月28曰)
垦人发[2004]33号《关于解决乡镇人大副主席正科待遇报告》(12月31曰)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文件选目
垦政发[2004]1号 《关于印发垦利县200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2004年1月2日)
垦政发[2004]2号关于印发《垦利县招商引资政策》的通知(1月19日)
垦政发[2004]3号《关于在垦利乡镇补划基本农田的通知》(1月7日)
垦政发[200)4]4号 《关于申报2004年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的请示》(1月15曰)
垦政发[2004]5号《关于印发垦利县黄河防凌预
案的通知》(1月18日)
垦政发[2004]6号关于印发《垦利县县属国有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2月18日)
垦政发[2004]7号《关于李金昆秘书长指示件调
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月27日)
垦政发[2004]8号《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2月27日)
垦政发〔2004]9号《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补充规定》(2月28日)
垦政发[2004]1号关于审批《垦利县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方案》的请示(3月2日)
垦政发[2004]11号《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
革发展的意见》(3月8日)
垦政发[2004]12号《关于清理整顿园区的调查报告》(3月8曰)
垦政发[2004]13号《关于园区清理的整改方案》
(3月8曰)
垦政发[2004]14号《关于转发东政发[2003]35号文件的通知》(3月15日)
垦政发[2004]15号《关于审批垦利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方案的请示》(3月15日)
垦政发[2004]16号 《关于下达2004年第二预算收支计划的通知》(3月15日)
垦政发[2004]17号《关于印发第一次经济普查
工作的通知》(3月20日)
垦政发[2004]18号《关于垦利县小麦面积核实
情况的报告》(3月20日)
垦政发[2004]19号《关于尚吉永同志出国的请示》(3月24日)
垦政发[2004]20号《关于组团赴日本考察的请示》(4月30曰)
垦政发〔2004]21号《关于表彰垦利县第五届劳动模范的决定》(4月30曰)
垦政发[2004]22号 《关于转发东政发〔2004〕3号
文件的通知》(5月8日)
垦政发[2004]23号《垦利县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总结》(5月14日)
垦政发[2004]24号 《2004年政务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5月17日)垦政发[2004]25号《关于选派法官赴澳大利亚培训的请示》(5月17日)
垦政发[2004]26号《关于赴韩国招商考察的请示》(5月21日)
垦政发[2004]27号《关于赴韩国招商考察的请示》(5月21曰)
垦政发[2004]28号《关于保留县环保局等有关车辆的请示》(5月21日)
垦政发[2004]29号《关于国有资产投资项目清理情况的报告》(5月25日)
垦政发[2004]30号《关于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专项检查情况的报告》(6月9日)
垦政发[2004]31号《关于派员赴荷兰参加精细化工博览会的请示》(6月12日)
垦政发[2004]32号《关于审批垦利县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方案的请示》(6月23曰)
垦政发[2004]33号 《关于出国考察的请示》(7月1日)
垦政发[2004]34号《关于张振浩同志出国的请示》(7月26日)
垦政发[2004]35号关于印发《垦利县已购有公有住房上市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7月26日)
垦政发[2004]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7月5日)
垦政发[2004]37号《关于印发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7月30日)
垦政发[2004]38号《关于将我县列为生态县建设试点的请示》(8月10日)
垦政发[2004]39号关于印发《垦利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的通知(8月10日)
垦政发[2004]40号关于印发《垦利县高新技术创业园优惠政策的通知》(8月25日)
垦政发[2004]41号《关于征用土地补偿费专项检查的报告》(9月8日)
垦政发[2004]42号 《关于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分工的通知》(9月11日)
垦政发[2004]43号《关于解决黄河三角洲农业综合开发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配套资金的请示》(9月12日)
垦政发[2004]44号《关于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9月13曰)
垦政发[2004]45号《关于山东胜坨工业园有关情况的补充材料》(9月20日)
垦政发[2004]46号《关于农垦科技发展中心棉花原种场土地使用情况的报告》(9月20日)
垦政发[2004]47号《关于胜坨镇申报全国发展和改革试点乡镇的请示》(9月20日)
垦政发[2004]48号《垦利县人民防空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10月28日)
垦政发[2004]49号《关于开展土地市场整顿工作情况的报告》(11月2曰)
垦政发[2004]50号《关于责令东营市安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关停的决定》(11月3日)
垦政发[2004]51号《关于解决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需部分资金的请示》(1月15日)
垦政发[2004]52号印发《关于2004年度冬季进藏兵员有关政策的决定》的通知(11月19日)
垦政发[2004]53号《关于缓解涝灾压力解决部分资金的请示》(11月23日)
垦政发[2004]54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11月25日)
垦政发[2004]55号 《关于印发垦利县204-207年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11月25日)
垦政发[2004]56号《关于解决村庄绿化所需部分资金的请示》(12月10日)
垦政发[2004]57号 《印发关于调整2004年乡镇财政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12月13日)
垦政发[2004]58号《关于印发黄河防凌预案的通知》(12月14日)
垦政发[2004]59号《关于请求解决垦利县人力资源市场部分建设资金的请示》(12月15日)
垦政发[2004]60号《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工业产品结构调整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12月15日)
垦政发[2004]61号《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知》(12月22日)
(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文件选目
垦政协发(2004)1号《关于召开县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的决定》
垦政协发(2004)2号《关于经济科技工作委员会和社会事业与民主法制工作委员会成员调整充实的意见》
垦政协发(2004)3号《政协第六届垦利县委员会各委员学习活动组名单》
垦政协发(2004)4号 《垦利县政协二00四年工作要点》
垦政协发(2004)5号《关于开展县政协成立二十周年庆祝活动的意见》
垦政协发(2004)6号 《垦利县政协2004年宣传信息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3月17曰)
垦政协发(2004)7号 《垦利县政协关于2004年专题调查、视察及“四下乡”活动的安排意见》
垦政协发(2004)8号《于组织成立垦利县政协促进企业发展联谊会的意见》
垦政协发(2004)9号《关于我县计划生育优质服
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视察报告》
垦政协发(2004)10号《关于全县地方财源情况的调查报告》
垦政协发(2004)11号《中共垦利县政协党组关于开展县政协成立二十周年庆祝活动的请示》
垦政协发(2004)12号 《关于2003年全县部分利民工程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垦政协发(2004)13号《县政协对上半年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通报的反馈意见》
垦政协发(2004)14号《垦利县政协关于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垦政协发(2004)15号《政协垦利县委员会关于学习贯彻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意见》
垦政协发(2004)16号《关于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龙头企业建设情况的视察报告》
垦政协发(2004)17号《关于加强我县乡镇农业技术人才建设的建议案》
垦政协发(2004)18号《全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调查报告》
(县政协办公室)
统计资
料选辑
2004年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东营市统计局
(2005年2月24日)
2004年是东营经济社会发展不平凡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
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在宏观调控中抢抓机遇,在克服困难中加快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国民经济总体呈现出速度加快、结构优化、效益改善、质量提高、活力增强、后劲倍增的良好发展态势,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初步统计,全市生产总值891.9亿元,比上年增长17.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2.9亿元,增长8.5%;第二产业增加值720.2亿元,增长17.8%,其中工业增加值645.2亿元,增长17.5%;第三产业增加值128.8亿元,增长17.1%。人均生产总值50155元,增长16.0%,按现行汇率折算为6065美元。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5.4:79.4:15.2变化为4.8:80814.4。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全年实现地方生产总值423亿元,比上年增长25.0%„
农林牧渔业
2004年,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民增收和全力推进农村小康社会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1.6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农业总产值38.9亿元,增长5.9%;林业总产值0.9亿元,增长2.1%;牧业总产值19.1亿元,增长17.4%;渔业总产值16.5亿元,增长6.2%;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6.2亿元,增长20.6%。
夏秋粮食喜获丰收,单产再创历史新高。全市夏粮播种面积47.2万亩,比上年减少33.3万亩,下降41.4%;总产量18.7万吨,比上年减产11.1万吨,下降37.1%;夏粮单产397.3公斤/亩,比上年增加27.2公斤,增长7.3%,创历史最高水平。秋粮种植面积79.5万亩,比上年下降25.3%;总产量31万吨,比上年下降15.1%;秋粮单产389.3公斤/亩,比上年增加47公斤,增长13.7%。棉花播种面积创历史最高水平,达到148.1万亩,比上年增加48.3万亩,增长48.4%;总产量10.7万吨,比上年增长47.3%。蔬菜播种面积52.6万亩;总产量205.0万吨,比上年减少0.6%。
林业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全市完成造林面积26.5万亩,其中用材林17万亩,育苗1.18万亩。森林覆盖率19.6%。
畜牧业生产快速发展。坚持“一手抓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一手抓畜牧业生产发展”的工作方针,千方百计组织发展畜牧业,取得了显著成效。肉蛋奶产量快速增长,全市肉类总产量16.1万吨,蛋类总产量9.9万吨,奶类总产量6.5万吨,分别比上年增长20.7%、11.6%和61.4%。猪存栏45.1万头,生猪出栏81.6万头,分别增长17.8%和16.3%。家禽存栏1547.6万只,同比增长9.1%;家禽出栏3145.8万只,同比增长21.5%。
渔业生产效益不断提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扩大名优新品种养殖规模,保护海洋资源和环境,进一步推动了海洋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年水产品产量37.1万吨,比上年增长11.2%。海水养殖以发展名优高效养殖为重点,优化养殖结构,扩大生产规模,发展新品种。全市水产养殖面积160.3万亩,比上年增加8.3万亩,增长5.5%。其中,海水养殖面积116.9万亩,比上年增长6.1%;淡水养殖面积43.4万亩,比上年增长3.7%。全年水产品养殖产量25.1万吨,同比增长16.9%。捕捞产量12.0万吨,同比增长1.0%。
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农业机械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183.2万千瓦,比上年增长4.9%。农用排灌动力机械3.8万台,计27.4万千瓦。全市农用化肥施用量(折纯)12.0万吨,增长7.4%。农村用电量3.8亿千瓦时,增长13.1%。全市1781个村民委员会中,1779个村通电话,1773个村通汽车,自来水受益村1767个。
工业
2004年,全市工业经济在内、外需求的共同推动下,经济效益创历史新高。全市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090.2亿元,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增长33.6%。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590.2亿元,其中地方170.1亿元,分别增长29.5%和55.1%。各种经济类型竞相发展。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工业增加值5.1亿元,集体工业增加值8.0亿元,股份制工业增加值567.0亿元,股份合作制工业增加值5.3亿元,外商及港澳台工业增加值4.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3%、13.6%、29.9%、45.5%和31.7%,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增加值0.6亿元,比上年下降66.7%。规模以上工业中,重工业增加值542.2亿元,轻工业增加值48.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6%和67.6%,重工业化水平达到91.9%。工业经济运行质量越来越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040.6亿元,同比增长38.5%;其中地方524.4亿元,同比增长58.9%。实现利税353.0亿元,同比增长42.3%;其中地方63.5亿元,同比增长56.8%。实现利润261.1亿元,同比增长44.6%;其中地方43.4亿元,同比增长59.4%。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536.0%, 其中地方256.6%,分别比上年增加131.6和44.1个百分点。骨干企业对全市工业的引领作用明显。大中型工业企业实现销售收入890.6亿元,同比增长33.8%,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85.6%;利税总额337.0亿元,增长40.5%,占95.5%,其中利润总额250.7亿元,增长42.9%,占96.0%。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如下:
原油2674.3万吨,比上年增长0.3%;天然气9亿立方米,比上年增长11.1%;小麦粉37万吨,比上年增长14.6%;食用植物油9.1万吨,比上年增长12.4%;饮料酒2.8万吨,比上年增长0.7%;纱7.7万吨,比上年增长43.2%;布2.6亿米,比上年增长35.4%;机制纸70.1万吨,比上年增长34.5%;机制纸板6.7万吨,比上年增长5.8%;原油加工量623.9万吨,比上年增长34.8%;化肥3.9万吨,比去年增长54.8%;烧碱14.7万吨,比上年增长19.9%;轮胎外胎859.9万条,比上年增长16.7%;塑料制品6.5万吨,比上年增长105%;发电量73.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62.4%。
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工业总产值120.8亿元,比上年增长72.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1.1%,比上年提高2.6个百分点。
固定资产投资和建筑业
在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工业三大主流投资的带动下,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创新高。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50.6亿元,比上年增长33.1%。其中地方335.7亿元,增长53.8%。从投资主体看,民间资本投入快于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投资209.6亿元,增长12.1%;民间投资235.4亿元,增长59.8%。全市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40.6亿元,比上年增长38.3%。从投资种类看,基本建设投资254.4亿元,增长49.4%;更新改造投资141.6亿元,增长17.2%;其它投资9.5亿元,增长32.6%;房地产开发投资35.1亿元,增长73.0%。从产业结构看,第三产业完成投资150.3亿元,增长54.2%,增幅高于全社会2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完成投资279.7亿元,增长32.4%;其中工业投资274.3亿元,增长31.4%。第一产业完成投资10.6亿元,增长8.0%。
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双十”工程圆满完成。山东冬映红枣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液态肥、海星公司2万平方米工厂化养殖厂建设及海参养殖、万得福公司5000吨/年功能性大豆浓缩蛋白、振利油料加工公司大豆分离蛋白等7个农业项目全部完工投产。春蕾集团5万纱锭精梳纺织、华泰集团7.5万吨纸浆、大海集团15000吨锦纶6轮胎帘子布、信义公司ZrSiO4矿棉纤维基改性复合材料刹车片、胜通集团1万吨/年钢帘线等46个工业项目有27个全部完工投产。县城电网改造、华泰集团陆路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完工。
房地产开发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商品房施工面积413.5万平方米,增长38.1%;竣工面积128.9万平方米,增长54.2%。商品房销售额20.5亿元,增长89.7%;其中住宅销售额13.8亿元,增长84.3%。商品房销售面积118.0万平方米,增长54.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87.3万平方米,增长50.5%„
建筑业生产发展加快。全市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0.8亿元,增长9.0%;竣工产值77.3亿元,增长6.5%。房屋建筑施工面积398.8万平方米,增长27.4%;房屋建筑竣工面积222.3万平方米,增长9.5%。建筑企业组织结构逐步向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相结合的方向调整,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继续提高。按施工产值计算的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9.5万元/人,比上年提高0.9万元。
国内外贸易
消费品市场繁荣稳定。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其中市的零售额77.9亿元,增长17.8%;县的零售额16.7亿元,增长15.8%;县以下的零售额22.5亿元,增长12.1%。分行业看,批发零售贸易业实现零售额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1%。其中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实现零售额24.6亿元,增长38.8%。餐饮业逐步加快发展,全年实现零售额21.7亿元,增长15.9%。分类别看,限额以上贸易企业销售的石油及制品类零售额6.5亿元,增长14.9%;食品饮料烟酒类零售额2.7亿元,增长159.8%;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零售额6.1亿元,增长45.6%;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零售额2.9亿元,增长49.5%;中西药品类零售额0.8亿元,下降6.8%;日用品类零售额1.9亿元,增长97.5%。
对外贸易实现历史性“双突破”。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10亿美元,出口总额首次突破6亿美元。2004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到105613.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6.4%。其中出口60561.4万美元,进口45052.3万美元,分别增长36.5%和15.0%。
在出口总额中,加工贸易超过一般贸易18948万美元,占总额的63%,仍居主导地位;一般贸易增长较快,增速超过加工贸易9.8个百分点。
出口产品种类更趋多元化,结构更加优化。机电、纺织、轮胎、服装家具出口总额均超过2000万美元。机电产品出口31922万美元,增长37.2%;轮胎出口4653万美元,增长152%;服装出口2243万美元,增长121%。
日本和香港仍是我市第一大进出口地区。2004年从日本进口14061万美元,其次是欧盟、美国、韩国和东盟;对香港出口额最大,为22428万美元,增长40%;对美国出口额增长最快,增长72%。
出口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出口规模有所扩大。2004年我市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企业10家,比上年增加3家;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63家,比上年增加22家。
实际利用外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2004年批准外商投资项目66个,合同外资金额4.0亿美元,同比增长35.5%;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亿美元,同比增长51.5%。
交通、邮电和旅游
社会运输能力不断提升,现代物流业快速成长。全市年末拥有机动车34.1万辆,其中汽车15.5万辆。全市等级公路通车里程4688.7公里,比上年新增25.3公里。公路密度59.2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市货运量4692万吨,货运周转量528634万吨公里,分别增长4.4%和13.4%;客运量2436万人,客运周转量163929万人公里,分别增长11.4%和24.6%。
邮电通讯业持续快速发展。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7.4亿元,比上年增长42.6%。其中电信业务总量16.3亿元,邮政业务总量1.1亿元,分别增长45.5%和12.0%。全市拥有邮政局(所)87处,邮政报刊图书销售亭(点)50处。年末拥有电话交换机总容量50万门,电话用户42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20万户,农村电话用户22万户。全市拥有公用电话5万部。年末移动电话用户130.5万户,小灵通用户9万户,互联网用户
5万户。
旅游业增势强劲。全市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8.9亿元,比上年增长24.2%。全市接待境外游客2450人次,比上年增长23.2%;国际旅游外汇收入283.2万美元,增长23.8%。接待国内游客164.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9.8%。
财政、金融和保险业
财政收支较快增长。2004年,全年境内财政总收入187.3亿元,比上年增长30.6%。其中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28.3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27.5%。财政支出35.5亿元,增长23.5%,实现了收支平衡。
金融运行平稳有序,信贷投放稳定增长。2004年,全市金融系统积极贯彻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改善金融服务,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实现了全市金融平稳运行,促进了地方经济快速发展。截止2004年末,全市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555.3亿元,较年初增加59.6亿元,增长12.0%。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28.3亿元,增长14.2%。全市人均储蓄额18356元,比上年增加2096元。人民币各项贷款大幅度增长。各项贷款余额357.4亿元,较年初增加62.3亿元,增长21.1%。12月末余额存贷比达到64.4%,高于去年同期4.5个百分点。各项贷款中,短期贷款余额221.9亿元,增长29.6%;中长期贷款余额53.4亿元,增长95.1%。外汇贷款较年初增加2232万美元,余额达到9079万美元。累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72.51亿元。
保险事业稳定发展。至年末,全市有各类保险公司11家,比上年增加2家;承保额1590.9亿元,全年保费收入16.2亿元。其中,财险保费收入4.7亿元,增长13.9%;寿险保费收入11.5亿元,下降10.1%。全年赔付3.4亿元,增长19.2%。其中,财险赔付2.9亿元,增长19.1%;寿险赔付0.5亿元,增长19.5%。
市场物价
价格水平总体平稳上扬。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3.2%。从居民消费价格统计的八大类商品看,呈上升趋势的有三类:上升幅度最大的居住类,价格上升14.4%;其次为食品类,价格上升7.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上升1.5%。呈下降趋势的有五类:衣着类价格下降5.2%;交通和通讯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家庭设备用品类价格分别下降1.8%、1.7%、0.4%、0.2%。
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7%。在商品零售价格统计的十六大商品类别中,价格呈上升的有七类,涨幅最大的是燃料类、金银珠宝类和食品类,价格分别上升18.7%、10.6%和8.1%;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类、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类价格均上升0.8%;家具类价格微升0.1%。价格呈下降趋势的有八类,降幅最大的是交通和通讯用品类,下降6.3%。
工业品价格持续上涨。2004年,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14.0%。从轻重工业分类看: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6.4%,其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品价格上涨7.4%,以非农产品为原料的产品价格上涨4.4%;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15.6%,其中,采掘业产品价格上涨18.4%,原料工业产品价格上涨7.1%,加工工业产品价格上涨12.5%。从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分类看:生产资料产品价格上涨14.4%,生活资料产品价格上涨8.4%。2004年,全市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8.5%。所调查的九大类原料,全部呈上升态势,其中有八类涨幅在10%以上。
房地产价格上升较快。全年各类房屋销售价格水平比上年上升15.3%。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水平上升15.1%,私房(二手房)销售价格水平上升16.2%。全年房屋租赁价格水平上升5.9%。全年土地交易价格上升11.4%。
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建设改造城市主次干道90.2公里、干线公路82公里,实施了自来水厂二期扩容、西城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城市绿化等工程。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取得较大成效,新增绿地面积122.5万平方米,城市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围绕构建交通、能源、防灾等体系,新开工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营机场增加了北京航班,新开了上海航线。城市功能不断完善。
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年环境空气优良率98.1%。全市建成各级环境监测站6个,烟尘控制区7个,面积118.2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区8个,面积79.2平方公里。市区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曰均值二氧化硫0.03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0.013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为0.081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1%。
科学技术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取得新成果。全市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42项,其中省级43项,国家级29项;取得科技成果125项,其中7项达到国际领先水平,14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获省科学技术奖励29项,居全省各市第二位;专利申请量1488件,专利授权860件;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076份,技术交易额7.6亿元,增长52.0%。
科技投入持续加大。市、县两级科技三项经费投入4744万元,增长18.3%;其中市级2020万元,增长13.5%,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的1.3%。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强劲。全市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93家,新增15家;其中国家级8家,新增1家。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4家,新增2家。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到740家,新增5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11.1%,较年初增长2.6个百分点。
产学研结合不断拓展。先后举办了10次重点科技合作活动,组织论证了2个重大工程项目。全市引聘高层次人才139名,企校联建科研机构8家,转化项目92项,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项目2项。
科技创业基地取得突破。全市建成各类科技创业中心6个,其中省级创业中心3个,国家级1个;总面积14.22万平方米,新建成面积8.6万平方米,占60.6%;入孵企业127家,其中新入孵企业34家。
教育、卫生、文化和体育
教育资源进一步整合,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水平不断提高。2004年,全市有普通高校6所(含广播电视大学普通专科班),招生11810人,毕业5318人,在校生33218人,专任教师3510人。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生16290人。全市小学238所,招生24952人,在校生126959人,男女生比为52.1:47.9,适龄儿童入学率100%,教职工7563人,其中专任教师6807人。普通初中85所,毕业生27897人,在校生90128人,男女生比为52.3:47.7,初中毕业升学率为82.9%,专任教师6941人。普通高中25所,招生15727人,毕业生9818人,在校生43240人,男女生比为54.4:45.6,专任教师2686人。全市有幼儿园712所,在园幼儿50751人,男女生比55.0:45.0,教职工4252人,专任教师250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1170人。
卫生事业协调发展。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21处,床位8825张,卫生机构人员11620人。其中,政府办卫生机构69处,其中综合医院11处、卫生院33处、卫生防疫防治机构6处、妇幼保健机构6处。卫生技术人员4333人,其中:执业医师1464人,执业助理医师496人,注册护士1060人,综合医院卫生技术人员1894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846人,卫生防疫防治机构148人,妇幼保健机构163人。69处卫生机构实有床位3467张,其中,综合医院床位2019张,卫生院床位1297张,妇幼保健机构床位107张。全市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共计1411人。
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取得较好成效。全市全部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参保率为98.0%;初步形成了17处县级医疗防保机构为龙头,33处乡镇卫生院为骨干,200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274处村卫生室为网底,功能较为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多层次、全方位地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城乡居民业余文化生活。共组织“平安之声”、“鱼水情”等大型文艺活动32场次,演职人员4000多人次,观众20万人次。累计送戏下乡400余场,观众80万人次。戏剧文学剧本《情天恨海》入选全国戏剧精品集。歌曲《永远跟随你》,在由国家广电总局主办、山东电视台承办的中国原创歌曲奖山东选拔赛上获得十大金曲奖。《东营民间流传吕剧精选》书稿编辑整理工作基本完成。
报纸宣传质量有了新突破。《东营日报》先后有100余件作品在省级以上获奖。其中,《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文明的价值》入选山东省“精品工程”,《着眼长远办大事——实践“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系列综述》、《我市为百万农民健康“保险”》等7件作品获山东新闻奖二等奖,4件作品获山东新闻奖三等奖。29件作品获中国地市报及山东省市地报新闻奖。市外宣传、对外宣传再上新水平。全年对外宣传、市外宣传用稿200余篇,其中130余篇稿件在大众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曰报主要媒体刊用。部分稿件在新华社、中新社、《人民日报》海外版、香港《大公报》、《走向世界》等媒体发表。
广播电视事业取得新成绩。市电台全年在省台发稿5583篇,列全省各市第一位,加入了山东半岛城市广播新闻交流网,与济南、青岛等城市电台联办了《山东半岛城市新闻》节目。广播新闻《好支书王友成》、电视理论片《走向文明》、歌曲《口碑》、广播剧《连心锁》、电视剧《黄河入海的地方》等5件作品入选省第七届精品工程评选。广播剧《连心锁》荣获全国广播剧评选二等奖。电视文艺栏目《综艺黄金段》、商业广告《凯银乳业》等2件作品荣获全省广播电视政府奖一等奖。
全市现有5个广播电台,6个广播发射台,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现有6个电视台(含东营教育台),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100%。
全市有线电视用户达到37万户,其中地方用户达到24.5万户。农村有线电视通村率和入户率分别达到97.4%和62.6%,走在全省前列。建成了全市数字有线电视服务平台,具备了开通数字电视信号的能力。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办了“万达杯”东营市第七届运动会、2004年“康力杯”庆“三八”市直女职工健美操比赛、“鑫都盛佳杯”体育舞蹈大赛、第十个“全民健身月”启动仪式暨市直干部职工拔河比赛。新批体育类民间组织22家,比上年增加3家。在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上,共获金牌7枚、银牌10枚、铜牌5枚。参加全国系列比赛获金牌6枚、银牌3枚、铜牌3枚。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市居民生活平明显提高。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935元,比上年增长26.8%;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94元,增长17.4%。居民膳食结构不断改善,肉、蛋、鱼、油、鲜奶消费均有增加,在外用餐支出增多,全年人均食品支出2405元,增长12.7%。恩格尔系数为29.4%。全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0.3平方米。每百户居民拥有彩电132台,电冰箱104台,洗衣机92台,组合音响21套,摩托车22辆,空调器1。4台,录放像机30台,电脑55台,微波炉38台,移动电话175部。
农民生活改善。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033元,比上年增加523元,增长14.9%;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59元,增长19.9%。全年农民人均食品消费972元,恩格尔系数为35.2%。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6.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1平方米。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彩电80台,电冰箱20台,洗衣机31台,电脑1.3台,摩托车58辆,电话机88部,移动电话39部。
劳动就业形势稳定。2004年末,全市在岗职工31.4万人,比上年增长0.1%;全部在岗职工工资总额75.1亿元,增长14.5%。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866元,增长12.7%;其中地方17242元,增长18.9%。全市共安置就业人员36538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12574人,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922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841人,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
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进一步发展。全年共为975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8373万元,为机关事业单位6876名离退休人员、2707名遗属发放养老金和遗属补助费12843万元,为7734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005万元,社会化发放率和准确率保持100%,“两个确保”继续得到巩固。2004年企业单位参保职工93837人,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6548万元;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1114人,征缴失业保险费153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174人,征缴保险费14477万元。农村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共有23.9万人参加投保,积累基金7102.4万元,全年收缴保险费231.7万元。
年末全市各类福利院拥有床位4083张,收养2888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8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5个;24399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筹集福利资金1131万元,接受社会捐赠491万元。
人口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两项特色”为载体,促进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2004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788293人,其中农业人口943629人,非农业人口844664人。人口出生率为人口死亡率为4.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7‰。合法生育率为99.5%,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7.8。
(县统计局)
2004年垦利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一带”、“二业”、“三线”的总体发展思路,国民经济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经济活力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综合
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初步核算,全县实现生产总值(GDP)465118万元,比上年增长3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6406万元,增长8.0%;第二产业增加值321596万元,增长43.1%,其中工业增加值299201万元,增长44.3%,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达到80.3%,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第三产业增加值77116万元,增长16.0%。人均生产总值21835元,增长31.0%。
价格总水平温和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7%,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上涨3.4%。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较快。年末,全县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4320户,注册资金13280万元,从业人员1368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0.4%、34.3%和57.5%;私营企业769家,注册资金93677万元,从业人员9380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5.2%、60.7%和4.3%。招商引资成效显著。全县共引进投产及在建项目332个,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5.36亿元。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的功能明显增强,胜利丰江电池、胜通天轮钢帘线等一批投资过亿元的工业项目落户垦利,山铝水泥、力诺医用玻璃扩产工程已建成投产。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深入推进,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旅游业已具雏形。
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产业化、精细化、市场化水平还比较低,结构调整的层次不高,农民增收渠道不宽;工业经济总量较小,外贸出口水平较低;第三产业发展亮点少、层次低,县域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农业
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全年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18790万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农业总产值42474万元,增长16.5%;林业总产值2066万元,下降34.1%;畜牧业总产值29694万元,增长13.1%;渔业总产值41910万元,增长1.0%;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2646万元,增长53.2%。
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产品产量变化较大。全年棉花种植面积22989公顷,比上年增长61.6%;总产量22865吨,增长70.1%。粮食总产量50362吨,比上年下降46%,其中,夏粮(小麦)21609吨,下降48.6%;秋粮28753吨,下降43.9%。油料总产量178吨,下降87.6%;蔬菜总产量67232吨,下降19.5%;水果总产量8691吨,增长31.6%。
林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年造林面积3000公顷,比上年下降5.7%。其中,用材林2506公顷,经济林347公顷,防护林147公顷。林木覆盖率15.6%。
畜牧、水产两大产业规模快速膨胀。畜牧养殖小区达到107处,其中奶牛小区28处,存栏达0.5万头。据抽样调查,年末生猪存栏11.9万头,比上年增长23.2%;大牲畜存栏5.1万头,下降16.5%;羊存栏16.5万只,下降14.5%;家禽存养量373.5万只,增长6.2%。
全年生猪出栏10.7万头,增长25.9%;牛出栏2.7万头,增长28.6%;羊出栏20.6万只,增长10.2%;家禽出栏382.2万只,增长7.3%。肉蛋奶总产量5.0万吨,比上年增长28.2%。其中,猪肉8051吨,增长32.7%;牛羊肉5883吨,增长21.4%;禽肉5503吨,增长28.7%;禽蛋22109吨,增长8.6%;奶类7665吨,增长194.4%。
水产养殖面积29667公顷。其中,内陆养殖面积10666公顷,海水养殖面积19001公顷。水产品总产量79510吨,比上年增长8.9%。其中,内陆水产品22500吨,增长12.5%;海水产品57010吨,增长7.6%。
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继续改善。年末农用机械总动力33.5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5%。其中,农用排灌机械7745台,5.57万千瓦;农用拖拉机12369台,14.99万千瓦;农用汽车708辆,3.55万千瓦。全年机耕、机播、机收作业面积分别达到32.33千公顷、26.88千公顷和17.03千公顷。农村用电量3108万千瓦小时,比上年增长14.7%。化肥施用量(折纯)11698吨,增长17.2%。有效灌溉面积22573公顷。年末,通汽车村325个,通电话村333个、41476户,自来水受益村322个。
三、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高速增长。58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国有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增加值298038万元,比上年增长46.0%。其中,国有企业5901万元,增长46.9%;集体企业7189万元,增长16.1%;股份合作企业204万元,下降24.1%;股份制企业276444万元,增长46.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2697万元,下降1.5%;其他经济类型企业5603万元,增长12.5%。轻工业增加值72028万元,增长573.0%;重工业增加值226011万元,增长16.8%。
工业生产产销形势衔接良好,经济效益大幅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率达到98.83%,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94771万元,比上年增长61.3%;实现利润84192万元,增长77.2%;实现利税109948万元,增长68.3%。总资产贡献率20.77%,资本保值增值率186.11%,资产负债率60.42%,流动资产周转次数3.42次,成本费用润率9.30%,全员劳动生产率237594元/人。经济效益综合指数301.7%,比上年提高66.6个百分点。
主要产品产量有升有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纱产量7806吨,比上年增长23.9%;汽油88042吨,增长72.3%;柴油103165吨,增长64.3%;电力电缆105255千米,增长19.7%;液化石油气43377吨,增长30.9%;供电量45065万千瓦小时,增长11.1%;自来水生产量452万吨,增长0.9%。
建筑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县三级及以上(新资质)18家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86783万元,比上年增长48.4%;竣工产值80374万元,增长51.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60.3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7.1%;竣工面积47.44万平方米,增长33.6%。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59009万元,比上年增长60.2%,其中,规模以上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62441万元,增长80.7%;规模以上农村固定资产投资75686万元,增长0.2%;房地产开发投资13841万元,增长166.0%。按投资类型分,基本建设投资151257万元,增长74.1%;更新改造投资5104764万元,增长163.9%;其他投资6420万元;房地产开发投资13841万元,增长166.0%;农村固定资产投资75686万元,增长0.2%。
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投资大。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159个。其中,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开工40个,完成投资211153万元,占总投资58.8%。
五、交通、邮电
交通运输业继续增长。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677公里,公路通村率达98.5%。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87万人,比上年增长2.4%,周转量2791万人公里,下降2.8%;货运量437万吨,增长18.8%,周转量53120万吨公里,增长10.1%。
邮电通信业继续发展。全年完成邮政业务总量1014万元,比上年增长1.4%;完成通信业务总量2612万元,增长3.7%。全县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63002门,其中市话18840门,农话44162门。年末本地电话用户51232户,比上年下降8.1%。其中,市话20741户(包括小灵通),增长28.1%;农话36664户,下降7.4%。电话普及率达到24.1部/百人,比上年减少2.2部/百人。
六、贸易、外经
消费品市场活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740万元,比上年增长15.2%。其中,县城区零售额30043万元,增长14.8%;县以下零售额27697万元,增长15.6%。按行业分,批发零售贸易业零售额28570万元,增长18.2%;餐饮业零售额24105万元,增长40.0%;其他零售额5065万元,下降42.1%。按经济类型分,国有经济零售额6172万元,增长6.9%;集体经济零售额2071万元;个体、私营经济零售额41933万元,增长16.8%;其他经济零售额7564万元,下降10.3%。外经外贸有新发展。全年合同利用外资2742万美元,比上年下降8.0%,实际利用外资3507万美元,增长88.5%;实现进出口总值4169万美元,增长256.1%。其中,出口2013万美元,进口2156万美元。
七、财政、金融和保险
财政收入不断增加,连续15年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全年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0008万元,比上年增长30.6%,年度总财力32563万元;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31655万元,增长27.4%。收支相抵,累计净结余28万元,其中当年结余3万元。
存贷款增加较多。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22427万元,比年初增加5751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348571万元,增加37854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02624万元,增加103129万元。全年货币净投放66970万元,比上年增加32787万元。
保险事业继续发展。全年保费收入8043万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160万元,增长65.2%;人寿险保费收入4883万元,下降9.4%。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719万元,比上年增长9.4%。其中,财产险赔款1442万元,增长46.4%;人寿险赔款及给付278万元,下降52.6%0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245人,其中高级412人,中级2016人。
全年科技三项费用和科学事业费671万元。组织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2项,有4项科技成果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组织申报专利技术129项。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县有普通中学12所,招生3302人,在校生11898人,专任教师986人;职业中学1所,招生865人,在校生2214人,专任教师170人;小学36所,招生2350人,在校生14537人,专任教师791人。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5150人,教职工197人。
文化事业进一步发展。新创作的戏曲《皮笊篱外传》获山东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音乐设计二等奖;《老憨上任记》获山东省第八届艺术节创作、导演、作曲三等奖。文学丛书《黄河入海流》获东营市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入选奖。现有公共图书馆1个,馆藏总量6.36万册;文化馆1个;档案馆1个;农村文化大院280处。
广播电视事业有新进展。广播电台平均日播音19小时,电视台平均周播出119小时,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100%。年末有线电视用户18900户。
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条件进一步改善。卫生事业机构13个,床位562张,卫生技术人员73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97人,注册护士199
人。农村卫生室232个,乡村医生279个村实行了合作医疗。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竞技体育水平迅速提高,组织参加市七运会,并取得团体第三名的好成绩。体育社会化进程加快,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展开。
九、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据公安部门统计,全年出生人口2374人,出生率死亡人口1352人,死亡率6.35%。,人口自然增长率4.79‰。年末总人口213641人。其中非农业人口75903人;60岁以上人口26593人。
居民生活继续改善。据抽样调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51元,比上年增长14.2%;人均消费支出6730元,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922元,比上年增长14.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0元,增长15.6%。年末每百户农民拥有彩电62台,电风扇196台,摩托车48辆,电冰箱18台。
职工工资水平继续提高。年末在岗职工人数18024人,比上年增长3.5%;年平均工资14624元,增长18.6%。
注:1、公报所列工业、建筑业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其他数据为年报数。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县统计局)
全县各级各部门2004年度受上级表彰情况
受中央及国家部委表彰
1、县委组织部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
2、县总工会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3、县地税局胜坨分局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
4、县国税局城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
5、县河务局宁海控导工程、一号坝引黄闸分别被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评为示范工程。
6、县第一实验小学被全国少工委授予中国少年平安行动优秀组织奖;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教育学会授予中国西部教育顾问单位;被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报编辑部授予艺术教育特色单位;被中国教育学会、尝试教学理论研究会评为尝试教育理论研究先进单位;被中国教育学会、中国教育科学研究所评为全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7、县实验幼儿园、示范幼儿园分别被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授予全国“幼儿园学具教学法”先进实验幼儿园。
8、县农行被中国农业银行授予青年文明号。
9、县供电公司双河供电所被国家电网公司授予规范化服务示范窗口。
10、县网通公司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国家级诚信单位。
11、垦利镇计生协会被国家计生协会授予全国协会工作先进单位。
12、县石化公司被国家统计局授予全国5000家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先进单位。
13、县自来水公司被中国城镇供水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县镇供水企业。
14、万达集团被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授予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被中国设备管理协会授予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被中国乡镇企业协会授予中国最具生命力民营企业。
受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表彰
1、垦利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被省保密委员会授予全省保密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党员教育工作先进县;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
2、县人武部被省委、省军区党委授予省级帮扶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军区政治部授予民兵刊授教育先进单位。
3、县地税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模范公务员集体;
被省妇联授予省级巾帼建功示范岗;被省地税局评为全省首批六好基层单位;高盖分局被团省委授予省级青年文明号。
4、县质监局被省政府授予全省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先进单位。
5、万达集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先进民营企业、山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被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授予山东省诚信企业;被省文明委授予文明诚信百强企业;被省经贸委评为职工培训先进单位、质量管理优秀企业;被省环保局评为山东省环保优秀企业;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工业企业(集团)100强;被省工商局授予省辖免检企业;被省中小企业办公室评为2004年度诚信守法民营企业;被省企业信誉评价工作委员会授予AAA级企业信誉等级;被省慈善总会授予爱心使者称号;被省儒商研究会评为首批儒商单位。
6、胜通集团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被省工商局评为年度检验免检企业。
7、县纪委被省纪委授予全省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反腐倡廉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8、县委办公室被省委办公厅授予全省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
9、县委组织部被省委组织部授予全省组织系统 “六比”竞赛活动先进集体。
10、县委宣传部被省委宣传部授予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被大众日报社授予新闻宣传先进集体。
11、县委政法委被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12、县委统战部被省台办授予涉台教育先进单位。
13、县国土资源局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国土资源厅授予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优秀成果奖。
14、县财政局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
15、县国税局被省文明委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获团省委青年文明号十年成就奖。
16、县老龄办被省老龄办授予全省青少年“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17、县人大机关被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授予“山东人大信息”网站宣传先进集体、“济钢杯”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百题知识竞赛组织奖;被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授予《山东人大工作》宣传先进单位;被《人民权利报》社授予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知识竞赛组织奖。
18、县妇联被省妇女“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工作先进集体、巾帼科技培训先进集体、“双学双比、巾帼建功”先进协调组织;被省妇联授予妇联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19、县林业局被省妇联、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评为“三八绿色工程”先进单位,被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全省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20、团县委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大中专学生“三下乡”活动优秀单位。
21、县少工委被团省委授予山东省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
22、县法院被省高院命名为“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23、县档案局被省档案局评为省一级档案馆、全省档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24、县法院、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环保局、交通局、统计局、河务局、胜坨镇分别被省档案局评为全省档案管理考核先进单位。
25、县法院、河务局档案室分别被省档案局授予省特级档案室。
26、县人事局、环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务局、计生局、公路局、胜通集团、地税局、审计局、胜坨镇政府、县一中、国土资源局、交通局、自来水公司档案室分别被省档案局授予省一级档案室。
27、县政府办公室被省人事厅、省法制办授予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
28、县广播电视局被省电视台授予山东电视新闻宣传先进集体一等奖。
29、县卫生局被省人事厅、省红十字会授予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被省卫生厅、省红十字会授予全省无偿献血先进集体。
30、县统计局被省人事厅、省统计局授予全省统计系统先进集体。
31、县环保局被省环境监察总队评为全省生态环境监察试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32、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侦大队、户政股被省公安厅分别评为全省打击破坏电力设备先进集体、全省先进经侦大队和全省人口统计先进集体;消防大队被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评为山东省先进消防大队、基层后勤建设先进单位。
33、县计生局被省计生委授予全省计划生育系统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34、县经贸局被省经贸委授予全省企业教育培训先进单位。
35、县交通局被省交通厅授予全省农村公路改造先进单位。
36、县公路局双河公路站被省交通厅公路局授予文明公路站。
37、县安监局被省安监局授予2004年度《安全生产法》和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优秀组织奖。
38、县物价局被省物价局授予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先进集体;物价检查所被省物价局授予全省规范化物价检查所。
39、县科技局被省科技厅授予全省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被省知识产权局评为全省专利工作先进集体。
40、县教育局被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评为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学校生产供应管理处评为勤工俭学工作先进单位。
41、县第一实验小学被省教科所命名为全省重点课题“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研究与实验”实验基地;被山东教育社命名为当代小学生优秀记者站;被山东教育社、当代小学生编辑部授予第四届当代小学生作文书画大赛集体组织奖。
42、县二中、职教中心被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授予先进辅导站;被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省教育厅授予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43、县文体局创作演出的吕剧《皮笊篱外传》、《老憨上任记》分别被省文化厅授予第八届山东文化艺术节优秀剧本二等奖和演出奖;小品《致富不忘交通人》被省交通厅、省文化厅授予山东省交通系统文艺汇演三等奖。
44、县医院被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评为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先进单位;被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评为全省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45、县气象局被省气象局授予全省气象服务先进集体。
46、县河务局宁海控导工程、一号坝引黄闸分别被山东黄河河务局评为山东黄河示范工程。
47、县网通公司被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授予山东省第五届消费者满意单位。
48、垦利镇被省科协授予全省科普工作先进乡镇;被省统计局授予全省农村调查先进集体;被省“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授予“美在家庭”活动示范乡镇;镇老干部党支部被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评为山东省退休干部先进党支部;镇妇联被省妇联评为先进妇联。
49、胜坨镇被省综治委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基层单位;被省爱卫会授予省级卫生乡镇;镇财税办公室被省财政厅评为省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
50、永安镇经管统计站被省农业厅评为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先进单位。
51、黄河口镇团委被团省委、省绿化委员会、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9部门联合授予全省保护母亲河行动先进集体。
52、西宋乡黄河口蜜桃生产基地被省科学技术协会授予省级科普生产基地。
53、县石化公司被省安监局授予2004《安全生产法》和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活动先进单位;被省石油化学工业办公室评为全省化工统计先进单位;被省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处评为全省重点耗能企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54、县自来水公司被省建设厅授予山东省优秀县镇供水企业。
55、垦利渔港监督“中国渔监281”号船被省海洋与渔业厅授予渔监管理先进执法船。
受市委、市政府表彰
1、垦利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先进单位、政务督查考核先进单位、平安东营建设先进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双十工
程建设先进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保密工作先进单位。
2、县政府被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农村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单位、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防汛抗旱先进单位。
3、县委组织部、县妇联、法院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妇女儿童工作先进单位。
4、县委老干部局、县人事局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离退休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5、县法院、审计局、地税局胜坨分局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
6、县信访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
7、县外经贸局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外经贸工作先进集体。
8、县法院党组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
9、县妇联、农业局、财政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分别被市委评为基层满意的县区涉农部门。
10、县政府办公室被市政府授予全市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组织奖、行政许可法电视大赛三等奖及组织奖。
11、县地税局被市政府授予社会综合治税先进单位。
12、县卫生局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单位。
13、县畜牧局被市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
14、县财政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分别被市政府授予就业再就业先进单位。
15、团县委、县教育局分别被市政府授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
16、垦利镇党委被市委授予“五个好”乡镇党委;镇计生办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镇离退休干部支部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离退休老干部先进单位;镇老龄办被市政府授予“老骥立功”活动先进单位。
17、胜坨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工业发展先进乡镇;被市委授予“五个好”乡镇党委;被市政府授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农村教育工作先进乡镇、村镇建设先进单位;镇老龄办被市政府授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老骥立功”活动先进单位;工农村被市政府授予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18、郝家镇小赵村被市政府授予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19、黄河口镇被市委授予“五个好”乡镇党委;被市政府授予计生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五七村党支部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耿家村被市政府授予村镇建设先进单位。
20、董集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工业发展先进乡镇。
21、西宋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被市政府授予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先进单位;十八户村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
22、县石化公司被市政府授予无偿献血先进单位。
23、万达进出口公司、万得福国际贸易公司分别被市政府授予国际化经营先进企业。
24、万达集团、石化公司、胜通集团、东辰集团分别被市政府评为三十强企业。
25、万得福公司被市政府授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6、万达集团、胜通集团分别被市政府授予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7、万得福公司、三合公司分别被市政府评为就业再就业先进企业。
28、挪亚公司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受市直部门表彰
1、垦利县被市建委授予村镇建设先进县区。
2、县纪委被市纪委授予全市纪检监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人事局、市监察局授予全市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先进集体。
3、县纪委、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分别被市纪委授予全市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4、县人武部被东营军分区政治部授予新闻报道工作先进单位。
5、县委办公室被市委机要局评为全市党政机要系统先进单位。
6、县委组织部被市委组织部授予“树良好形象,为党旗添彩”文艺汇演三等奖、优秀调研成果奖。
7、县委宣传部被市委宣传部授予市外新闻宣传一等奖、对外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舆情信息工作一等奖、“市政杯”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市情知识竞赛组织工作奖、东营市第六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组织工作奖、入选作品奖;被《东营日报》社评为新闻报道先进集体、报纸发行先进集体;被建设“信用东营”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国税杯”信用东营知识竞赛组织奖;被市委宣传部授予“公积金杯”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教育活动知识竞赛组织奖。
8、县委政法委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先进单位。
9、县委老干部局被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授予东营市离休干部健康保健知识竞赛二等奖。
10、县总工会被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市工会、市地税局授予全市职工学习《工会法》电视竞赛二等奖、全市工会干部《工会法》知识考试优秀组织奖;被市总工会评为工会财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工会工作优胜单位、全市先进女职工集体;被市总工会授予劳模风采、经济技术创新、女职工素质提升、岗位建功活动成果大型综合展览二等奖。
11、县妇联被市妇联评为妇女工作先进单位,获市妇联“学习两个条例,争当廉内助”知识竞赛组织奖;被市“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全市巾帼文明岗读书知识竞赛优秀组织奖。
12、县党史史志办被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授予全市史志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党史研究室评为全市党史研究工作先进集体。
13、县档案局被市档案局评为全市档案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档案业务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14、县法院法警大队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民一庭被市妇联授予妇女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研究室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15、县检察院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16、县公安局获市公安局集体嘉奖;交警大队被市公安局荣记集体三等功,被市交警支队评为全市交警系统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刑警大队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严打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先进集体,获集体嘉奖;经侦大队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保护电力设施先进集体;治安大队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消防大队被市安委会评为东营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边防大队、黄河口边防派出所、垦东边防派出所、红光边防派出所分别被市边防支队评为“三无”工作先进单位;垦利镇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战线先进集体、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荣记集体三等功;胜坨镇派出所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先进单位,获集体嘉奖。
17、县司法局被市司法局荣记集体三等功。
18、县林业局被市林业局评为全市林业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19、县海洋与渔业局被市海洋与渔业局评为渔业工作综合考核优胜单位、渔港建设先进单位、水产品牌争创先进单位。
20、县粮食局被市粮食局评为全市粮食系统先进单位。
21、县供销社被市供销社评为全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全市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先进单位。
22、县大汶流林场被市林业局评为全市林业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23、县财政局被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评为全市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获市财政局财政系统计算机比赛第二名、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支决算一等奖、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一等奖、票据管理工作二等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调研一等奖、外商投资企业决算一等奖、企业快报一等奖、企业快报季度分析一等奖、《企业财务制度》执行调研一等奖、经济建设月报一等奖、财政支农报表工作一等奖、农业综合开发决算工作一等奖、农发周转金回收工作一等奖;被市“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协调小组评为全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单位;被市财政局评为农村税费改革先进单位、“票款分离”工作先进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先进单位、财政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先进单位、财政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工作先进单位、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先进
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先进单位、会计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会计电算化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外债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先进单位、粮食企业快报先进单位、国债项目管理先进单位、财政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财政调研工作先进单位、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先进单位、财政系统培训工作先进单位、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先进集体、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政府采购办公室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24、县国税局被市纪委评为纪检监察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被市国税局评为全市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被市妇联评为全市三八红旗集体;被市总工会评为全市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女职工集体、模范职工小家、职工代表大会先进星单位;计划征收科、稽查局、税源管理一科分别被市国税局、市妇联评为巾帼文明示范岗。
25、县地税局被市地税局评为全市地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优秀单位、税收宣传活动先进单位、发票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征管责任区工作先进单位、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优秀单位;被市妇联评为全市城镇妇女“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先进协调单位、全市“三八”红旗集体;被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评为全市减免税普查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总工会授予全市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先进女职工集体、《工会法》电视竞赛二等奖;局党组被市地税局党委评为地税系统优秀领导班子;郝家分局、永安分局分别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人事政工科、稽查局、高盖分局、郝家分局分别被市地税局评为先进单位;胜坨分局、直属分局分别被市地税局评为“八好分局”;局办公室、法规征管科分别被市地税局评为“五好科室”;局法规征管科、综合治税办公室、垦利镇分局、永安分局、黄河口分局分别被市地税局评为综合治税工作先进单位。
26、县科技局被市地震局评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知识产权局评为全市专利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人事局、市科协评为全市科协系统先进单位;被市科协评为2004年度全市农村科普工作先进单位。
2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社保处、就业办分别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评为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编报工作先进单位;医保处被市医保处评为医疗保险统计先进单位;社保处被市社保处评为全市机关保险宣传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机关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
28、县交通局被市交通局评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集体、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先进单位、全市交通系统市级文明示范窗口、全市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先进单位;被市交通局工会评为全市交通系统“交通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获市交通局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一等奖。
29、县审计局被市审计局评为财政决算先进单位。
30、县机关事务局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经济文化保卫系统先进集体。
31、县国土资源局被市文体局评为全民健身月活动先进单位,被市妇联评为“三八”先进集体。
32、县安监局被市安委会评为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获“天信杯”安全生产知识电视竞赛二等奖;被市人事局、市安监局评为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33、县经贸局被市经贸局评为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先进单位、全市工业投入先进单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先进单位、技术进步先进单位。
34、县油区办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先进单位;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市油区办授予庆“七一”精神文明奖。
35、县招待所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
36、县计生局被市计生领导小组授予人口与计划生育创新奖、财务保障专项奖;被市文明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市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局药具管理站被市计生委评为优秀计生药具管理站。
37、县卫生局被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评为全市构建农民健康保障体系先进集体;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单位;在市卫生系统职工运动会上获团体总分第一名、篮球比赛第三名和优秀组织奖。
38、县文体局被市文体局授予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全市元宵节民间艺术表演优秀组织奖和创新奖、庆“六一,,少年儿童现场绘画组织奖、东营市首届“新一佳”杯群众舞蹈大赛组织奖、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单位及戏曲创作奖;组织的体育代表队在市七
运会上获足球比赛团体第一名,射击、武术、自行车、幼儿体操比赛团体第二名,田径、柔道、摔跤、乒乓球少年组、篮球少年男子组、举重比赛团体第三名,并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在市小康文明村体育运动会上获团体第一名,拨河、篮球比赛第一名,跳绳、托球跑第二名和比赛组织奖;创作的歌曲《永远跟着你》和文艺丛书《黄河入海流》荣获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奖。
39、县广播电视局被市人事局、市广播电视局评为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
40、县教育局被市教育局评为教育宣传先进单位;被市自学考试委员会、市教育局授予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织工作优秀奖;被市教育工会评为全市先进女教职工集体,被市人事局、市计生委评为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
41、县气象局被市人工防雹增雨办公室评为人工防雹增雨先进单位;被市气象局评为全市气象预报竞赛先进单位、综合目标管理优秀达标单位。
42、县质监局被市质监局评为行政执法队伍技能展示优胜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十佳文明窗口、完成特殊贡献任务先进单位;被市创建规范化站所活动领导小组评为市级规范化行业。
43、县公路局被市公路局评为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教育先进集体、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组织人事工作先进集体、办公室工作先进集体、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局党支部被市公路局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胜坨公路站被市公路局评为十佳公路站。
44、县河务局被市河口管理局评为防汛工作、水量调度先进单位,通信工作先进单位,预算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先进单位;宁海控导工程、护林控导工程、一号坝引黄闸分别被市河口管理局评为五强工程。
45、县一中被团市委、市教育局评为东营市学校共青团工作红旗单位;被市教育局评为教学质量提高显著学校;被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评为市级绿色学校。
46、县二中、职教中心被市教育局授予全市高中精品课二等奖、市教学质量优胜学校、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47、县实验中学被市教育工会评为全市先进女教职工集体;被市教育局授予全市第五届学生书画制作评展活动优秀组织奖、东营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获“百货大楼”杯东营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知识电视大赛二等奖、东营市第七届学生足球比赛第三名。
48、县第一实验小学被团市委、市教育局评为东营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被市教育工会评为市模范职工之家;被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评为东营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获市教育局东营市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知识电视大赛三等奖、全市少先队航空模型比赛团体三等奖;被市实施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办公室评为先进单位。
49、县第二实验小学被市少工委评为全市少先队工作红旗单位;被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评为市级文明校园。
50、县实验幼儿园被市教育局授予书画制作评展优秀组织奖;被市教育工会评为全市先进女教职工集体。
51、县示范幼儿园被市教育局授予书画制作评展优秀组织奖、庆“六一”文艺汇演优秀组织奖。
52、县网通公司被市文体局、体育总会评为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获市公安局集体嘉奖。
53、县人寿保险公司被市总工会评为全市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妇联评为巾帼建功先进单位。
54、县农行被市农行评为2004年度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55、县供电公司被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评为AA级纳税信用单位;公司党委被市供电公司党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公司团委被市供电公司团委评为红旗团委;双河供电所支部、生产支部分别被市供电公司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双河供电所获市供电公司第二届“长安杯”安全知识竞赛二等奖;永安供电所被市供电公司评为十佳电力彩虹诚信服务之星。
56、垦利镇被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评为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海洋与渔业局评为渔业工作先进乡镇;被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单位;被市统计局评为农村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镇妇联被市妇联评为先进妇代会、先进乡镇妇联、优秀巾帼文明队;镇一中被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评为全市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57、胜坨镇被市人事局、市广播电视局评为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被市建委评为全市村镇建设先进乡镇;被《东营曰报》社评为新闻报道、报纸发行先进集体;镇工商联被市工商联评为东营市工商系统五好商会;镇一中被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评为全市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58、郝家镇被市人事局、市安监局评为东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被市人事局、市农业局评为全市农业系统先进集体;被市科技局评为东营市科技示范乡镇;镇教研室被市教育局评为先进教研室;镇中心小学被市文明办、市教育局评为市级文明校园,被市教育局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
59、永安镇被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评为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乡镇;被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评为人工防雹降雨先进单位;镇司法所被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单位;牛圈村、店子村分别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村;六村、牛圈村分别被市人事局、市计生委评为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牛圈村、店子村、后李村、西十四村、二十师村分别被市科技局评为全市科技示范村。
60、黄河口镇被市妇联评为文明进农家活动示范乡镇;镇财税办公室被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评为全市农业税收工作先进单位;辛庄场村被市爱卫会评为市级卫生村;镇一中被市教育局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被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评为学校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61、董集乡被市文明办、市农村金融体改办评为市级文明信用乡镇;被《东营曰报》社评为新闻报道先进集体;被市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市农村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先进单位;乡中学被市教育局评为市级规范化学校,获市教育局全市第五届学生书画制作评展优秀组织奖。
62、西宋乡被市科技局评为科技示范乡镇;被市教育局评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被市人事局、市计生委评为新时期育龄群众之家。
63、县社区管委会被市综治办、市妇联评为零家庭暴力社区。
64、垦利石化公司被市统计局评为全市工业品价格调查工作先进单位;被市总工会授予全市职工技术创新示范岗。
65、万达集团被市经贸委评为东营市十佳管理创新优秀企业;被市总工会评为职代会先进单位;被市工商联、市总商会评为优秀会员单位;被市残联评为残疾职工之家。
66、胜通集团被市总工会评为全市工会促进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