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完成了防治“非典”药品监督检查任务。面对“非典”疫情,积极发挥工作职能,迅速抓好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和调度。依法开展防治“非典”医疗机构制剂监管。规定批量煎制汤剂必须事先经省卫生厅、省药监局批准,严禁以防治“非典”为名生产出售未经注册的制剂。连续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医疗器械的稽查活动,主要对中药材、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医用防护用品、解热镇痛药、退烧药物进行了稽查,共监督检查单位112个,查处假劣药品82个品种,取缔无证经营业户3家。要求全县各药品经营单位紧急组织防治“非典”药品,增加有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全县共紧急储备各类消毒药品10种,防治抢救用中西药21个品种,12万元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保证了全县防治“非典”工作所需。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毒鼠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广政办字[2003]49号),县药监局出台了专门的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至全县各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了全县药品放心工程活动。一是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药品市场整顿。分3个检查组,针对医疗机构的药房、药库、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药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渠道、药品质量、经营行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有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二是开展了保健品店非法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先后2次对全县46家保健品店全面进行检查,没收超范围经营药品、医疗器械76个品种,对3家违法经营业户实施了处罚。三是开展了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专项检查。针对毒性药品,要求有关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建立了保管、验收、领发、核对制度,责令各有关单位规范了保管措施;针对放射药品,进行了放射性药品使用情况普查,实行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制度。四是开展了麻醉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许可制度,对各使用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了2次检查,核对购进和使用数量,防止出现流痹现象;药品经营单位经营二类精神药品必须经过审核和批准,对非法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进行了处罚。五是开展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顿。针对药品零售企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查处了药品零售企业药师不在岗问题,通过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问题。元旦期间开展了以药品购进渠道、人用疫苗、人参、医疗器械、中药材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7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通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6家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
2003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0起,查没药品货值1.13万元,取缔互营户15个,执行罚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