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县法院把调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年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999件,其中调解结案1515件,调解率达75.8%。所调解的案件均达到当事人“无反悔、无申诉、无上访、无缠诉”的“四无”标准;规范企业破产案件清算评估程序,实行审判权与评估、审计、拍卖权相分离,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全年受理企业破产案件6件,审结2件,协助县政府妥善安置职工700余人;从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出发,支持和保障全县国有企业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制定《关于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对外来投资者实行六项服务承诺制;制定《关于加强对企业改革和发展进行调研的制度》,促进全县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为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出台《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规定》等制度,加强了对涉军案件的审理;积极开展争创“优秀妇女维权岗”活动,举办“优秀妇女维权”庭审观摩,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