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检察工作】2003年,县检察院共受理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21件21人,经初查立案10件10人,其中贪污案4件4人,受贿案5件5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立查的案件中,大案7件7人,占案件总数的70%。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立查刑讯逼供案1件1人,并被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有罪判决。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坚持打击、保护、监督、预防并举,结合查办案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提检察建议、利用新闻媒体和图片展板等形式,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广泛进行宣传教育。结合在金融、建筑等行业开展的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30余条。与县工商银行联合开展了第三次“法制教育月”活动,与县交通、公路系统联合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小组,召开了动员大会,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了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初步形成了重要领域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发案单位个案预防、以案释法警示预防、与重点行业领域联手预防的预防职务犯罪新格局。
【刑事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职能,积极参131广饶年鉴与“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严重的刑事犯罪分子。全年共受理提请审查批捕案件79件10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5件100人,其中重特大案犯60人,同比增长20%。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124件1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01件126人,出庭公诉66次。坚持依法“从重从快”和“两个基本”的方针,对公安机关侦查中的重特大案件,提前介人,做到了快捕快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实体法和程序法,对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全年未出现错捕、漏捕和错诉、漏诉案件,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有罪判决率100%。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不大的未成年犯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积极进行教育、感化、挽救,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侦查监督科被团省委、省检察院、省综治办评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通过上法制课、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年共上法制课和开展法律宣传20多场次, 受教育群众近万人。被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授予“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称号。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开展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纠正和防止了有案不立、有罪不纠等问题发生。全年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2件,追捕4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16条。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4件5人,不起诉1件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中违反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
【监所检察工作】重点加强对人犯超期羁押、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假释的监督。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3件;加强对外执犯的考察管理,保证了外执犯无重新犯罪。全年对看守所进行专项调查6次,提出纠正违法建议3次,对外执犯进行考察100余人次,保证了看守所无超期羁押,外执犯无重新犯罪。严格执行人证查验制度,全年收押的227名人犯都做到验证见人、人证相符,法律手续齐全、合法。通过上法制课、与人犯谈心等多种形式,做好人犯服法教育工作,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件,立案12件,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12件,出庭支持抗诉3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法制宣传6次,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法院判决正确的案件,耐心细致地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1件(次),其中来信44件,来访27次,均属首次信访。来信中属举报类41件(次),占信访总数的73%。举报类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34件,渎侦案件线索7件。属控告类5件,其中立案监督12件,移送其他部门处理2件。检察长接访12次。举报中心初查案件线索15件,移送反贪部门立案侦查10件,移送渎侦部门立案侦查1件,全年无积压信访件。坚持“检察长接访日”制度,积极参与涉法案件“五长联合接访”活动,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信访案件,化解了社会矛盾。
【检察技术工作】坚持检察技术“为检察业务服务,为办案服务”的工作方针,全年共办理现场勘验2件,法医检验鉴定6件,提供技术协助6件,加大了科技强检力度,建成了计算机办公局域网、多媒体法庭示证系统、讯问132政法监控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三级联网和视频会议系统已经启动建设。
【调研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大了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奖惩力度,调动起了干警参与调研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全年撰写各类调研文章93篇,发表15篇,其中省级2篇,市级13篇;撰写新闻稿件100余篇,被市级以上采用38篇;编发检察工作信息45期,被省院采用信息1条,被市院采用信息24条,被县委采用信息6条。
【检察队伍建设】2003年,县检察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以“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察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有2人荣立二等功,3人荣立三等功,2人被授予“全市十佳检察干警”称号。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掀起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先后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三整顿”、“解放思想”大讨论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加快发展”教育活动;通过听报告、看录像、写体会等形式,深入开展向全国检察机关实践“三个代表”模范人物和全市“十佳干警”学习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办法,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检察院”和“学习型检察干警”活动,提高了干警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年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36人次,40岁以下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续本教育,45岁以下干警全部取得了计算机应用能力中级证书。抓好落实公安部“五条禁令”和省检察院“六条禁令”等各项纪律。制定了《关于执法作风纪律的十三条规定》共三十个不准,干警人手一份。全年未发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制定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每名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每人联系3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请了2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法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登门走访、邀请视察、赠送有关文件资料及发送信函、征求意见卡等形式,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向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批评;设立了检务公开栏、监督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了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刘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