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政府法制工作以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为重点,积极开展依法行政活动。一是严格实行依法行政领导责任制。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全部实行了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继续推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在继续实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办法,大力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定工作。共审查规范性文件草稿41件,其中出台规范性文件32件,涉及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医疗保险、外贸出口等多个方面。在保证新出台规范性文件质量的同时,对过去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形式发展变化需要,及时清理,予以修改或废止,对全县土管、房管、金融、保险等系统内的56种格式合同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四是积极受理、应诉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稳定大局。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起,参与行政应诉案件3起,涉及劳动保障、公安、建设等部门,有效维护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威。五是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法制观念。3月份,组织各部门、单位集中进行了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出动宣传车90多部,挂出横幅200余幅,标语500余条。组织县国土局、计生局、财政局、建设局等部门深入基层,宣讲法律法规,解答咨询服务,使广大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六是努力探索依法行政新路子。县地税局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其经验在全省推广;县物价局创出涉农收费登记制度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在全国进行了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