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粮食财务挂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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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50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粮食财务挂账
分类号: F275
页数: 4
页码: 363-366
摘要: 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和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得不到及时弥补造成的长期挂账,挂账占用的资金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
关键词: 粮食 财务挂账

内容

粮食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发生的政策性亏损和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经营性亏损,得不到及时弥补造成的长期挂账,挂账占用的资金绝大部分是银行贷款。清理粮食财务挂账的原因:是粮食财务挂账占压银行大量信贷资金,加剧了信贷资金供应的矛盾;二是粮食财务挂账形成国家财政的隐形赤字,增加了财政负担;三是粮食财务挂账使国有粮食企业背上沉重包袱,削弱了市场竞争能力,影响了粮食流通主渠道作用的发挥。
  一、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情况东营市粮食企业经历3次全国性的粮食财务挂账清理。
  第一次是1995年,对全市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1995年11月国家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联合印发的《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停息处理办法》《1991年粮食年度财务挂账专户管理办法》进行了处理。
  1.挂账分类:分为政策性挂账、企业自补挂账和其他挂账。
  2.消化处理政策:(1)政策性财务挂账从1994年10月1日起享受停息政策,时间不超过5年。
  (2)对企业自补挂账和其他挂账,不实行停息政策,按当期农副产品收购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由粮食企业承担。这部分挂账要求在5年内逐步解决。
  经山东省财政厅、粮食局核复认定,东营市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情况是:全市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停息基数3976万元,企业自补挂账760万元。经市粮食局进一步核实,到1998年底,全市1991粮食年度末粮食财务挂账已全部消化完毕,提前2年完成粮食财务挂账消化任务。
  第二次是1998年,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15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由国家审计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1992年4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政策性财务挂账和不合理占用资金进行全面清理。
  1.挂账分类:分为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和其它不合理占用。一是新增财务挂账,根据其成因具体分为5种类型:违反财经法规造成的损失,财产损失,费用挂账,地方财政未补挂账和经营亏损,这部分挂账属于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贴息的政策性财务挂账。二是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根据其成因分为4种类型:附营业务,生产性固定资产,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挤占挪用占用贷款,这部分挂账属于经营性财务挂账。
  2.消化处理政策:(1)新增财务挂账。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一是财力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条件开始消化本金的,可以与财政部签订责任书,地方消化本金,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二是财力确有困难的,过渡期再延长5年(2004~2008年)。5年内,利息中央和地方各拿一半。(2)其他不合理占用,一是粮食企业附营业务占用贷款,二是其他挤占挪用。国办发〔1998〕21号文件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处理。2000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0〕233号文件正式规定从1999年12月21日起,对国有粮食企业原附营业务占用贷款实行停息。经审核确认纳入本金消化范围的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账,按粮食企业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筹措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经山东省审计厅、财政厅等部门审核认定,东营市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共计23930万元,其中:纳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范围的12759万元,不予贴息的11171万元。
  第三次是2004年,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7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由山东省人民政府组织,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前的财务挂账进行清理,按照“分清责任、分类处理”的原则解决,经审计的各项政策性亏损,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本金实行挂账。
  1.分类:政策性财务挂账(分陈化粮价差亏损挂账、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账和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和其他亏损挂账。
  2.消化处理政策: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解决,本金实行挂账,限期消化。企业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偿还。
  2005年5月,经市政府认定并报省政府核复,东营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总额6681万元,其中:政策性财务挂账3195万元,经营及其他财务挂账3486万元。
  二、历年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和上划2004年,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财务挂账处理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4〕187号)规定,对国有粮食企业历史财务挂账,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计认定后,政策性挂账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消化本金和支付.利息。政策性之外的各类亏损挂账要按照债随资产走原则,结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不同形式,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至2004年5月31日挂账清理截止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15953.74万元。其中:1992年3月1日至1998年5月31日新增粮食财务挂账12759万元,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陈化粮差价亏损挂账98.93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账3095.81万元。
  2005年12月,根据省、市有关挂账剥离的通知要求,按照“核定余额、据实剥离”的原则,由东营市财政局、审计局、粮食局、农发行核定粮食购销企业挂账贷款余额后,对市直、三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及中储粮东营直属库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全部从企业进行了剥离。全市共剥离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15664.84万元,其中:剥离到三县粮食局11631.61万元,剥离到河口区粮食分局和东营区粮食分局2841.23万元,剥离到东营市粮食局1192万元。2007年,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清理认定及从企业剥离工作的通知》(鲁财建〔2007〕6号)和东营市财政局东财建〔2007〕12号文件通知精神,市粮食局对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进行了清理认定。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应剥离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15953.74万元,已剥离15664.84万元,已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288.9万元。至此,全市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结合改革改制工作基本消化完毕。

知识出处

东营市粮食志

《东营市粮食志》

该志收录了自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来的粮食史实,重点反映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市后东营地区粮食流通发展变化,史料翔实, 记录全面,为研究东营市粮食流通工作提供了历史依据。 粮食历来是关乎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东营域内的粮食流通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抗战时期,三县抗日民主政府相继设立粮食工作部门,筹集粮草,服务抗战,开辟了清河军区、渤海垦区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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