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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晚清 民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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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38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晚清 民国
分类号:
C935
页数:
4
页码:
393-396
摘要:
清代晚期因黄河下游河段与运河流路交叉,治河任务繁重。河工建制虽属工部,但河道总督则受命于朝廷。山东河务文职机构设道、厅、汛、堡;武职设河防营。民国元年(1912年)清制山东河防总局裁撤,设置三游河防局,由山东都督兼管。
关键词:
治黄机构
晚清时期
民国时期
内容
一、晚清
清代晚期因黄河下游河段与运河流路交叉,治河任务繁重。河工建制虽属工部,但河道总督则受命于朝廷。山东河务文职机构设道、厅、汛、堡;武职设河防营。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由河南兰阳铜瓦厢决口改道,夺大清河入渤海。二十余年对挽河归故未定,无设管河机构,遇有工程由巡抚奏明朝廷简派大员办理。至光绪九年(1883年)下游新河定筑官堤,除巡抚统辖外,山东始设河防总局,下设三游河防局。下游河防局设置总办、会办、补道、提调各一员,设收支、文案、官窑、购料、承防、承修、监修、稽查等各数员,驻惠民县清河镇。组建河平三营、河安三营、成字一营、建字一营,每营设营官一名、帮带一员、哨官五员、勇夫一百廿八至三百人。另有红炮船三十四只。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营按座落州县编营定名划段防守,固定人员与住处。定为齐南、蒲南、青南、利南、惠北、滨北、津北、利北等八营。共有勇丁两千余人,分驻两岸汛段一百七十八里。各营工段跨境而立,不受州县疆域所限,河事需用劳务由河务官员向地方官吏支派。彼时滨州、蒲台之一部和利津全境(今东营市所辖黄河)大堤分别归属利南、利北、津北三营管辖(见表7—1)。
晚清河防营概况表 表7—1
二、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清制山东河防总局裁撤,设置三游河防局,由山东都督兼管。民国6年(1917年)又改组为三游河务总局。民国7年(1918年)又改为山东河务局,下设三游分局。河防营改为工巡队。至民国17年(1928年)下游分局设南岸四营,北岸四营。各营下设五汛,每汛兵夫70余人,常年驻工修防。另有红炮船水手200余人,分遣三游巡辑。今东营市辖黄河河段分别归属南岸四营、北岸三营、四营管辖(见表7—2)。
民国17年营汛概况表表7-2
民国19年(1930年)改三游分局为三游总段。改河防营为分段,南岸三、四分段,北岸五、六分段。总段设总段长1员,工员、雇员各2员,工兵10名。各分段设分段长1员,一、二等雇员各1员。分段以下分设工程汛与防守汛。工程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一等工兵20名,专司抢险修工事宜。防守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二等工兵15名,专司巡查看守工程树木,报告传递工情水情(见表7—3)。
民国27年(1938年)黄河改道夺淮河入海,山东河竭机构撤销。不久黄河两岸又被日军占领,蒲台、利津一带河务人员苦于薪饷无着,先将汛兵遣散,汛长、分段长又相继离任出走谋生(见表7—4)。
民国23年(1934年)汛段概况表 表7-3
民国27年(1938年)汛段概况表 表7-4
知识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黄河三角洲的开发日益引起世人瞩目,《东营黄河志》的诞生,为根治黄河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也为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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