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晚清民国
一、晚清
清代晚期因黄河下游河段与运河流路交叉,治河任务繁重。河工建制虽属工部,但河道总督则受命于朝廷。山东河务文职机构设道、厅、汛、堡;武职设河防营。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由河南兰阳铜瓦厢决口改道,夺大清河入渤海。二十余年对挽河归故未定,无设管河机构,遇有工程由巡抚奏明朝廷简派大员办理。至光绪九年(1883年)下游新河定筑官堤,除巡抚统辖外,山东始设河防总局,下设三游河防局。下游河防局设置总办、会办、补道、提调各一员,设收支、文案、官窑、购料、承防、承修、监修、稽查等各数员,驻惠民县清河镇。组建河平三营、河安三营、成字一营、建字一营,每营设营官一名、帮带一员、哨官五员、勇夫一百廿八至三百人。另有红炮船三十四只。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各营按座落州县编营定名划段防守,固定人员与住处。定为齐南、蒲南、青南、利南、惠北、滨北、津北、利北等八营。共有勇丁两千余人,分驻两岸汛段一百七十八里。各营工段跨境而立,不受州县疆域所限,河事需用劳务由河务官员向地方官吏支派。彼时滨州、蒲台之一部和利津全境(今东营市所辖黄河)大堤分别归属利南、利北、津北三营管辖(见表7—1)。
晚清河防营概况表 表7—1
二、民国
民国元年(1912年)清制山东河防总局裁撤,设置三游河防局,由山东都督兼管。民国6年(1917年)又改组为三游河务总局。民国7年(1918年)又改为山东河务局,下设三游分局。河防营改为工巡队。至民国17年(1928年)下游分局设南岸四营,北岸四营。各营下设五汛,每汛兵夫70余人,常年驻工修防。另有红炮船水手200余人,分遣三游巡辑。今东营市辖黄河河段分别归属南岸四营、北岸三营、四营管辖(见表7—2)。
民国17年营汛概况表表7-2
民国19年(1930年)改三游分局为三游总段。改河防营为分段,南岸三、四分段,北岸五、六分段。总段设总段长1员,工员、雇员各2员,工兵10名。各分段设分段长1员,一、二等雇员各1员。分段以下分设工程汛与防守汛。工程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一等工兵20名,专司抢险修工事宜。防守汛设汛长1员,汛目1员,二等雇员1员,二等工兵15名,专司巡查看守工程树木,报告传递工情水情(见表7—3)。
民国27年(1938年)黄河改道夺淮河入海,山东河竭机构撤销。不久黄河两岸又被日军占领,蒲台、利津一带河务人员苦于薪饷无着,先将汛兵遣散,汛长、分段长又相继离任出走谋生(见表7—4)。
民国23年(1934年)汛段概况表 表7-3
民国27年(1938年)汛段概况表 表7-4
第二节建国前后
一、建国前
1946年山东沿黄地区除省城济南及铁路沿线尚未解放外,大部为渤海解放区管辖。同年5月中共渤海区党委决定成立山东省渤海行署修治黄河工程总指挥部,行署主任李人凤任总指挥,王宜之、高兴华任副总指挥。并设置西段、中段、东段分指挥部,由沿黄专署联合组建。沿黄县成立县指挥部,分级负责宣传动员群众,领导完成治黄修险任务。为适应治黄任务,5月20日渤海行署决定组建常设机构——渤海区河务局,不久改称山东省河务局,驻蒲台县城。任命江衍坤为局长,王宜之、钱正英先后任副局长。6〜8月利津、垦利、蒲台等县成立山东省河务局驻该县治河办事处,由所在县县长兼任主任,遴选副县长或区长级干部任副主任。下设总务、工程、材料、动员救济股和工程队,沿黄区设分段。每县成立连级建制地方武装——河防队,办事处副主任兼任队长,配专职指导员、副队长,维护河防安全。至1947年秋,随着战争形势发展河防队奉命撤销,整编为野战军参加解放战争。为保证军事与治黄交通,1947年6月在道旭、利津城等地设置黄河航运管理所,由治河办事处副主任兼任所长。为严防“蒋特”破坏,1949年7月垦利专区成立黄河公安分局,黄河渡口设立派出所,密设盘查站,保卫黄河堤防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利津、蒲台、垦利治河办事处隶属山东省河务局,同时接受所在县县委、县政府领导。为使治黄机构稳定和干部专业化,渤海区党委规定黄河干部一般不转业,调动办事处主任一级干部需经区党委批准。治河办事处第一任正副主任是:利津县县长王雪亭兼任主任,张芳春、王砚农、孟兆德任副主任,驻张家滩。蒲台盖云月任主任,驻麻湾村。垦利县县长刘季青兼任主任,杜更生任副主任,驻集贤村。
二、建国后
建国后40余年来,治黄机构随着行政区划调整而分、合、撤、增或改换名称,变化频繁。但流域治理体制、治黄专业系统未变,保持了治黄机构、人员相对稳定和连续性。
(一)地市治黄机构:1949年11月奉山东省人民政府令,清河、垦利专区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清河、垦利分局。下设秘书、工程、供给、航运四科。后改工程科为工务科,改供给科为财务科,撤销航运科。清河分局石凤翙任局长,蔡恩溥任副局长。垦利分局田浮萍任局长,张汝淮任副局长。1950年7月山东黄河河务局决定将清河分局改称齐蒲修防处,垦利分局改称惠垦修防处,正副局长改称正副主任。两修防处分别驻高青县刘春家和利津县城。为便于领导统一指挥,1953年3月经山东省政府、黄委会批准,将齐蒲、惠垦修防处合并,改称惠民修防处。田浮萍任主任,张汝淮任副主任。设置秘书、工务、财务科。驻滨县北镇。1958年9月行政区划调整惠民、淄博专署合并。11月惠民修防处改称淄博修防处,张汝淮任主任,翟少青、王尊轩任副主任,驻滨县北镇。1961年春行政区划再次调整,淄博修防处恢复为惠民修防处,张汝淮任主任,翟少青、王尊轩任副主任。1963年8月,张汝淮任主任,王鹏任副主任。1965年9月设置政治处。刘洪彬先后任政治处副主任、修防处副主任。至1973年张汝淮离任,刘洪彬接任。
198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东营市。1983年9月黄委会批准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东营修防处。杨洪献任主任,刘恩荣任副主任,王锡栋任主任工程师(副处级)。设办公室、工务科、工管科、财务科、政工科、纪检组和工会。1983年10月下旬东营修防处开始办公,12月中旬东营处与惠民处全面分制,驻垦利王营分段。1984年11月迁驻东营市庐山路油建工农一村。1986年5月处机构增设审计科。1988年设置老干部科和综合经营办公室。年底全处实有职工总数881人,离退休职工169人。修防处主任杨洪献,副主任袁崇仁、宋振华、王均明,主任工程师王锡栋。
(二)沿黄县(区)治黄机构:因区划多次调整,治黄机构分合频繁,隶属关系多变。渤海区所属沿黄县于1946年始建治河办事处,配备正副主任,隶属山东河务局并受所在县县委、县府指导。1950年改办事处为修防段,正副主任改称正副段长。此时利津修防段所辖堤段:右岸罗家至西冯;左岸宋家集至南岭子。驻利津县城。垦利修防段所辖堤段:右岸西冯至渔洼,民坝从渔洼至四合;左岸南岭子至四段,民坝从四段至小沙。驻前左村。1954年1月1日垦利修防段划为垦利第一修防段,管辖右岸堤段,驻一号坝;垦利第二修防段,管辖左岸堤段,驻集贤村。1956年3月利津黄河右岸堤防改称广饶第一修防段,管辖罗家至西冯堤段,驻王家院。垦利第一修防段改称广饶第二修防段,管辖西冯以下堤段,驻一号坝。利津黄河左岸改称利津第一修防段,管辖宋家集至南岭子堤段,驻利津城。垦利第二修防段改称利津第二修防段,管辖南岭子以下堤段,驻集贤村。为减少层次,除保留利津宫家、王家庄、广饶小街三个分段外,其余分段撤销。1958年秋黄河机构整编,干部大批下放和支援位山枢纽工程。同年3月广饶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改称广饶修防段,驻王家院。博兴修防段自王旺庄险工8号坝以下及麻湾分段划归广饶修防段。6月利津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改称利津修防段,驻利津县城。滨县修防段阎家分段划归利津修防段。11月利津、沾化两县合并,利津修防段改称沾化修防段。1960年4月广饶修防段西冯以下、沾化修防段南岭子以下堤段划出,归属新设立的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1961年8月沾化修防段将原滨县修防段部分划出重归滨县,改称利津第一修防段,驻利津县城。广饶修防段将原博兴修防段部分划出重归博兴,改称利津第二修防段,驻王家院。垦利修防段的右、左岸分别设置垦利第一修防段,驻一号坝;第二修防段驻集贤村。1963年5月,垦利第一、第二修防段合并为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1965年1月利津第一修防压与垦利修防段左岸合并,改称利津修防段,驻利津城。利津第二修防段与垦利修防段右岸合并,改称垦利修防段,驻一号坝。两段共有7个分段。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开始,利津、垦利两个段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隶属所在县革命委员会。黄河垂直领导关系解体,仅存财务拨款和业务指导关系。县段下设的股、分段建制撤销,初改政工、生产办公室,后改政工、办事、工务、财务组,分段改称站、点或领导小组。1976年10月各段恢复原有组织及称谓。1980年利津、垦利修防段各增设土方机械队。1981年两段各增设基建股,政工股改称人事股。1982年两段先后增设公安派出所,受县公安局和修防段双重领导。1983年9月成立东营修防处,设置利津、垦利、牛庄修防段(1987年7月改称东营修防段)、1985年1月建立河口管理段。共辖13个分段。至1988年底,各段所辖堤防,利津修防段自宋家集至渤海二分厂;河口管理段自渤海二分厂至防潮坝;东营(原牛庄)修防段自乔庄至罗家;垦利修防段自罗家至防潮坝。
附:黄河系统及东营修防处所属机构一览表(见表7—5)。
黄河系统及东营修防处所属机构一览表(1988年底) 表7-5
三、领导技术人员名录
东营修防处历任正、副主任名录 表7—6
东营修防处各部门历任负责人名录 表7—7
(续表)
利津(沾化) 东营修防处各段历任正、副段长名录 表7—8
利津(沾化) (续表)
利津(沾化) (续表)
垦利(广饶) (续表)
垦利(广饶) (续表)
东营(牛庄) (续表)
东营(牛庄) (续表)
河口 (续表)
东营黄河历届工程师、会计师、经济师名录 表7—9
第三节 临时机构
为适应治黄需要,根据任务大小和涉及范围成立临时指挥机构,竣工或汛后撤销。
1951年2月凌汛,利津王庄决口。山东省政府与黄委会组建18人的堵口委员会,王化云任主任委员,江衍坤、陈梅川任副主任委员。工地成立堵口指挥部,江衍坤任指挥,陈梅川、马静庭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处、供应处、政治处,分设十余个科室和口门东、西坝头施工点。
1951年10月经水电部批准,在利津小街(今垦利)修建减凌分水工程,成立“山东黄河河务局减凌溢水堰工程处”,陈允恭任主任,王志远任副主任,王维钧任工程师。下设秘书、政工、财务、工务科。同时成立“山东黄河凌汛分水区修堤指挥部”,陈梅川任主任,段林任政委,田浮萍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工务、财务科。
1955年1月凌汛利津五庄决口。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决定由山东河务局与惠民专署组成“山东黄河五庄堵口指挥部”,王国华任指挥,李峰任政委,尚子芳任副政委,邢钧、田浮萍、郝坤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财务、政工科及技工、民工施工团、队。
1967年12月惠民地革委、军分区组建惠民地区黄河河口治理指挥部,辛晓村任指挥,曾志、陈士宾任副指挥。地直机关、黄河修防处、九二三厂、军马场、垦利县革委派代表参加领导班子。下设工程、后勤、政工、办事、迁占组。
1969年2月山东省革委与惠民地革委组建山东黄河河口改道工程指挥部。张崇岭任政委,李盛德任副政委,任家才任指挥,陈士宾、吴金山任副指挥。王锡栋代表惠民修防处参加。下设政工、办事、工务、后勤、迁占、卫生组。施工县按团、营、连民兵建制。
1971年4月惠民地区组建黄河河口东大堤工程指挥部。张汝淮任指挥,赵风吉、林兰章、孙锡奎、张成浩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政工、工务、财务、供水科。1971年9月山东省革委批准,建立惠民地区黄河南展宽工程指挥部。因施工期长达7年领导成员多次调整任期长短不一,前有张汝淮、后有刘洪彬任指挥,王占奎、崔纪明、棊玉泽先后任副指挥,李洪兴任政委,褚衍生、李大川先后任副政委。下设政工、办事、工程、后勤、迁占组。各施工县建立团部,涵闸施工建立指挥所。为加强党的领导,指挥部、团部成立工地临时党委,指挥所成立党总支,以下设党、团支部。
1976年5月惠民地区组建黄河罗家屋子截流改道工程领导小组,董明=任组长,姚秀文任副组长。利津修防段负责利津、沾化两县民工团;垦利修防段负责垦利、广饶两县民工团的施工及帐务结算等。
1984年12月9日东营市人民政府、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组建曹店、清户建闸工程指挥部,刘恩荣任指挥,王锡栋、刘兴恩、张德义、王柱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工务、财务、迁占等科室。
1985年2月东营修防处、胜利油田、市水利局、利津、垦利县政府组建一号坝、双河建闸工程指挥部,刘恩荣任指挥,刘兴恩、张德义、于江、安家训、刘玮、刘传顺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工务科、财务科。
1985年3月东营市政府组建孤东围堤工程指挥部,李启万任指挥,王长文、王锡栋、温兆功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科。
1987年1月东营修防处、利津县政府组建王庄建闸工程指挥部,杨洪献任指挥,王均明、刘传顺、宋呈德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迁占保卫科。
1987年12月东营修防处、胜利油田、垦利县政府组建胜利建闸工程指挥部,宋振华任指挥,张光森、谭西法、张汝聪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保卫科。
1988年2月东营修防处、利津县政府组建宫家建闸工程指挥部,王均明任指挥,刘洪武、杨德胜、雷林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工务、财务科。
1988年4月东营市政府、胜利油田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成立胜利油田河口疏浚领导小组,由朱文科、张庆黎任组长,侯庆生任常务副组长,李尚林、杨洪献、王锡栋为成员。并组建前线指挥部,李尚林、杨洪献、王锡栋任总指挥,史庆德、程义吉、陈兴圃任副指挥。下设办公室和财务、工务科。东营黄河新建、改建涵闸、虹吸,黄河历次修堤、加固及河口疏浚等工程,地(市)、县(区)、公社(乡镇)都分别成立临时施工指挥机构。设置政工、办事、工务、财务、迁占、保卫、卫生等科(股)室,人员无定额。皆由各单位借调或聘请,竣工即撤销。
每届汛期,沿黄地(市)、县(区)、乡(镇)各级都成立抗旱防汛指挥机构。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分别担任指挥、团长、营长、连长和政委、教导员、指导员。黄河、公安、人武、民政、水利、财粮、商业、物资、运输及国营农牧场、胜利油田、军马场等部门负责人为各级指挥机构的副职或成员。黄河专业机构为同级防汛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成立黄河防汛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和业务、技术指导。民政、水利、商业、物资部门成立迁移、安置、生产救灾组织。按堤线防区设防要求,由乡镇(公社)、油田矿区、大型农牧场、村委(大队)组织基干班、防汛队、预备队、抢险队、抢救队、照明班,配合黄河工人参加堤防、险工、控导、涵闸、虹吸的防守与抢护。配合滩区生产单位和群众抢收农作物、迁移、安置滩区、河口区群众及重要设备物资。人无定员,汛末撤销。
此外,为加强县、区政府对黄河工作的领导,50年代中期经山东省人委批准,利津、垦利县人委设置治黄科。沿黄区先设治黄助理员,后设治黄副区长,与修防段、分段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治黄行政工作,几年后即撤销。
黄河防汛、施工设置临时指挥机构系统见表7—10。
黄河防汛、施工设置临时指挥机构系统一览表 表7—10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