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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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3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
分类号: F23
页数: 6
页码: 373-378
摘要: 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财务工作实行战时供给、补助、义务制,由河务局集中管理。1946年渤海区行政公署转发河务局通知指示:各县治河办事处充实专职干部,配备专职会计及购料保管人员,并编报预算,建立会计系统和制度等。治河办事处设立材料股,负责河事财务供应。1949年夏改为供给股,统管财会工作及购料保管业务。同年11月成立垦利分局(后改修防处)设置供给科。
关键词: 财务管理 财务

内容

一、管理体制
  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财务工作实行战时供给、补助、义务制,由河务局集中管理。1946年渤海区行政公署转发河务局通知指示:各县治河办事处充实专职干部,配备专职会计及购料保管人员,并编报预算,建立会计系统和制度等。治河办事处设立材料股,负责河事财务供应。1949年夏改为供给股,统管财会工作及购料保管业务。同年11月成立垦利分局(后改修防处)设置供给科。
  建国后,1950年黄委会首次召开财务会议,制订统一财务制度,明确责任,财务管理始入正轨。同年7月河务局确定修防处改供给科为财务科,修防段改供给股为财务股,形成局、处、段三级管理体制。河务局对下审批计划、预算、转拨经费,经修防处下达到各修防段。修防段为基层财务会计单位。1951年,为减少层次,节省人力,撤销了修防处一级经办拨款和具体财会业务。修防处为河务局派出机关,对修防段财务工作只作监督,修防段与河务局直接发生领款与报销关系。1966年河务局根据黄委会指示,又定修防处为二级会计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经费资金的请领转拨。至此,形成河务局、修防处、修防段三级财务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治黄事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也相应逐步深化。自80年代始,推行以经济承包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对基建工程,防汛岁修及机构经费管理实行分项包干,包干结余连同事业收入按规定比例分成。基层单位留成部分转为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并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使计划经济管理注重了实效。
  二、预决算编制及审核
  预算管理:50年代,工程事业费和人员机构经费按项目、按季度编制,经上级核批后实施。为简化手续,避免繁琐,达到工财一致,1966年实行计划代替预算,以工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抢险和临时措施,执行专用代电批复。计划变更,年中、年末调整。1980年河务局制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预算管理根据不同费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一)基本建设。新建、改建涵闸,修防处、段编制全额施工预算报河务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在河务局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编制全额施工预算,由修防处审批,报河务局备案。(二)防汛岁修事业费。岁修经费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修防段编制全额预算由修防处审批,报河务局备案;防汛费除备防石和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汛专用代电予以动用;防汛经常费用由各基层单位编制财务预算,由修防处在批准的防汛经常费指标范围内审批,并报河务局备案。(三)机构经费。实行:“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全年一次核定预算包干使用。80年代中期,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对某些预算项目采取了投资包干形式。1984年河务局制订《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各项基金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加强了经济管理,注重了经济效果,使经济责任制和政治责任心紧密结合起来。
  决算编制:治黄经费,经河务局下拨修防处、段,严格执行按年度编报决算制度。修防处每届年终根据河务局有关规定部署,将决算编制意见下达到常设和临时机构的基层单位,遵照执行。(一)决算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款项所属年度分别核实编报。按河务局拨款的中央部属基建、中央事业费、地方基建、地方事业费分别编造决算报河务局。(二)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已实现收入款清理上缴;当年支出须在年终前办完;已完成基建工程及时转入“交付使用财产科目”,清理盘点固定资产、材料、设备,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按权限规定调整帐项;清理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三)核实决算数字。不得以领代报或匡算估计入帐报销。做好上、下级拨款和经办银行用款的对帐工作,办理年终拨款限额签证。基建决算并须附送经办银行的决算意见。
  自1967年以来,年度决算即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编的办法。修防处审核汇编所属修防段等单位决算表,上报河务局。决算批复则由修防处根据河务局的批复,结合本处情况核批给修防段及有关单位。
  审计:1951年以前修防处配有审计员,后改为集中河务局审核,有时河务局、修防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基层就地审核。1958年后,遵照河务局指示,修防处每季对所属单位做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一、二个单位的计划、预算、会计报表、凭证进行审核。1963年河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各单位全部经费支岀,一律在每月终整理上报,由河务局或委托修防处代审,未经核准不作报销,做到无计划不拨款,无预算不开支。
  1985年以前,修防处一级会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完备。198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河务局通知修防处一级设审计科,至1988年东营修防处始设审计科实配3人。主要业务: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财经纪律;纠正管理混乱,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采取审查、帮助、督促、改正的方法达到“查错防弊”的目的。1988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以调审的方法,检查资金使用和帐务处理;会同财务部门实行决算审签制度和进行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是年共审查各类会计凭证264册,记帐凭证851份,原始凭证13.9万张,各类帐薄47本,发现和纠正帐务差错81笔,查岀违纪金额14.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60元,提出和被采纳的审计建议120条。
  三、开支标准
  治黄职工工资、福利。解放初期,两种制度并存。一是以粮食为计量标准的“薪金制”;二是大、中、小灶的“供给制”。1950年改为小包干每人每月120斤小米,1952年又改为含实物折价计算的“供给分”。1955年实行技术工资制,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治黄工程开支标准。民工工资、挖占土地、迁移民房赔偿、捕捉害堤动物奖励及工程施工管理费等,由河务局按有关规定标准,报请黄委会或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工工资:1946年复堤,渤海行署规定,每修做1.5立方米土方为1个工日,发给工资粮小米7市斤。1947年规定,治河民工一律改为支差办法,只发给少量补助费。建国后,治黄民工执行“按方计资多劳多得”的工资政策。1959年后,因群众口粮不足,治黄民工按定额或工日补助粮食指标。民工工资,随着社会经济形势不同而有高有低,历年工资标准及粮食补助标准详见表6-8。
  1951〜1985年开支标准统计表 表6—8
  注:防汛基干班上防时每人每天0.8元,训练时1.20元。
  间接费: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民工风、雨、病、误工、路程工,节日补助及民工医药、宣传、施工会议、指挥部办公费、补助费、差旅费等。1953年起施工管理费土方工程按民工工资总额2%,整险工程按工料总额1.4%提取,风雨工、病工及路程工据实报销。1980年后土方工程,沿黄县出民工按工资总额13%提取;非沿黄县出民工按工资总额20%掌握。建筑安装工程,按工资总额110%提取。1985年河务局修订基建、岁修开支标准,如土方工程,按工程直接费(扣除赔偿费)沿黄县按18%,非沿黄县按25%提取,也有的将风雨病误工及路程工,节日补助据实列报,其他开支以8%包干付给施工单位。石方工程,按工资、材料、机械使用和其他直接费7%提取。放淤固堤,淤区围堤按基本工资13%,其余按工资、油料费、修理费、防护费等直接费10%提取。锥探灌浆、抽水洇堤、翻修隐患等按直接费20%提取。大中型建筑物、涵闸工程按水电部有关规定执行。小型工程除土方,石方单独计算外,按工资总额70%提取。避水台工程按基本工资5%掌握。
  迁占补偿:黄河历年岁修、基建工程,需占压土地、挖踏青苗、拆迁民房、填井、移坟等迁占补偿,因其政策性强,届时由建设单位会同县、乡政府,以上级政策为依据做好工作,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1951年山东省政府颁发赔偿办法,规定挖地和房屋补偿标准。195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征地、挖地和青苗、房屋拆迁等标准。后来补赔金额逐渐增加。1976年增补原煤、粮食指标。198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地征用条例》规定:征用土地补偿为土地年产值的3倍,产值以征地前3年平均产量,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另外,按农业人口每人发给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地前3年人均耕地面积平均亩产值的3倍计算。民房拆迁标准:50年代每间补助由25元增至40元,70年代由90元增至130元。房台每间增补10〜20元。80年代由150元增至250元,房台每间补助30元。捕害奖励,不同时期分别有粮、款奖励规定。
  1984年以来,赔偿标准因与油田和河口土地之不同,实际执行情况高低不一。但均按国家《土地法》及有关征用土地条例规定执行。对永久性占地,以前3年上报在册产量,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下限执行,即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倍;安置每一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对挖踏赔偿,按上报在册产量,1〜2年进行赔偿(挖深不足1米按一年产量赔偿,超过1米的按1.5年或2年产量赔偿)。凡因黄河工程需拆迁的房屋,每间补助250元。新建房筑房台每间补助30元。凡挖踏占用国营农场的土地,除补给青苗工本费外,其他一律不征不赔。在执行以上赔偿政策中,各级政府教育群众顾全大局,服从治黄工程需要。但对挖占土地较多,实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负责进行土地调剂或帮助还耕,妥善解决群众对实际问题的要求,保证了黄河工程的正常施工。

知识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东营市黄河志》

黄河三角洲的开发日益引起世人瞩目,《东营黄河志》的诞生,为根治黄河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也为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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