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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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3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计划
分类号: F123
页数: 3
页码: 371-373
摘要: 对计划的制定、报批、实施、调整、统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依序列为黄委会、河务局、修防处、修防段四级,逐步形成完整的计划管理体制。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时,山东河务局建立工程初估、复估制度,制订统一表式。除临时抢险外,均须经治河办事处(后改为修防段)初估,省河务局复估批示后,方准兴工和动支材料、粮款。建国后,黄河工程纳入国家计划和财政拨款,建立年度计划编审程序。河务局对计划直接管理到修防段。
关键词: 经济管理 经济计划

内容

制度沿革对计划的制定、报批、实施、调整、统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依序列为黄委会、河务局、修防处、修防段四级,逐步形成完整的计划管理体制。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时,山东河务局建立工程初估、复估制度,制订统一表式。除临时抢险外,均须经治河办事处(后改为修防段)初估,省河务局复估批示后,方准兴工和动支材料、粮款。建国后,黄河工程纳入国家计划和财政拨款,建立年度计划编审程序。河务局对计划直接管理到修防段。修防处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工程项目、内容扩大,自1967年后,计划实行分级管理,由黄委会制定和颁发总体计划标准。河务局主管工程项自,核防处主管单项工程,修防段组织实施,各级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计划变更和调整。“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规章制度废除,有些项目,前期工作缺乏论证,盲目上马,结果是有的建后不能运用,有的则重建或改建,造成浪费。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以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管理。对过去计划统的过死,不易发挥基层单位积极性的弊端进行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年河务局颁发《关于经济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给基层以活力。下放计划管理权限,普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堤防加培、险工加高改建、河道整治、滩区建设、涵闸、虹吸建设等基建计划,由河务局按工程项目、工作量、投资,全年任务一次定案,下达修防处,修防处逐项承包给修防段,实行全年计划任务,投资包干,逐级签订承包协议书。防汛岁修事业费计划,由河务局将投资指标切块下达修防处,修防处逐项下达到修防段。有工程量的项目,参照基建投资包干办法进行承包。没有工程量的项目,按多年平均水平承包。1986年河务局印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出:简政放权,给基层以活力。贯彻好责、权、利,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关系,实行承包责任制。基建实行三包(投资、质量、工期),三保(资金、材料设备、施工图纸)。按工程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完成计划保证质量。防汛经费实行分级管理,泺口站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以下包干使用,以上或遇严重凌洪经费据实报销,岁修经费包干使用。修防处及所属各段1984〜1988年按照上述规定办法执行,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完成了基建、岁修任务。
  附属生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超收分成的办法。根据以上原则,修防处于1987年制定《关于土方机械队经济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承包(工资、补助、综合奖三项按台班定额承包)。节约提成(燃料、维修费、冬季大修费三项,节约提成,超用罚款)。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计划制定与执行根据治黄工作每个时期的目标和当时工程上存在的问题,于每年10月防汛工作基本结束后,即编制下年度计划。修防段根据河务局下达的工程控制指标,实地勘估,提出初步安排计划,再由修防处、河务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逐工段、逐坝段进行核查,提出指导性意见。据此编列中央基建,地方基建和防汛岁修工程计划,汇总上报。河务局参照多年实际情况,依据定额和现场査勘,核批到修防处、段执行。50年代,河务局对工程运距、挖地面积、石坝拆改断面、周长、高度等绘制图表逐一审核;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冲击取消,计划审批程序削弱,失去控制;70年代后,施工任务繁重,审批权限下放,由修防处核到分部工程,河务局对项目只控制工程量和投资单价。计划在当年二、三月份下达,一般不变动。如遇意外,计划项目内容、投资等变更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按权限批准执行。汛期临时抢护工程,基层单位以专用代电请示,由省、市(地)防汛办公室按权限批复执行。紧急情况,边抢边报,防止险情扩大,贻误时机。计划变动和防汛抢险经费,下半年列入调整计划。次年计划如建闸、整险等,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提前施做一部,以减轻次年春修劳力负担,并提前下达任务和予拨投资。
  胜利油田投资兴建的河口复堤、建闸、控导等工程,由修防处、修防段根据油田需要和有利于黄河保安全,提出设计任务书,编制具体施工计划,报经胜利油田指挥部同意,报请山东河务局审批,由修防处,修防段组织施工,竣工后向油田编报决算,油田会同建行等有关部门验收。
  统计工作是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施工实践中,指导生产,逐步完善。1951年河务局规定各修防段报送筑堤、整险、护滩、植树和扎防凌排等工程竣工表及险工现状统计表,系统反映治黄修工成果。后逐步完善,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数量、效率、劳力、材料和竣工图等快报、月报、年报制度,为治黄积累详实资料成果,为上级和地方统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修防处、段于1954、1959、1966、1973、1980和1985年6次系统地为河务局提供历史资料,也锻炼培养了一支统计队伍。按照工作要求,修防处、段在工务科、股配备专职统计员,分段均配备兼职统计员,在土、石方大量施工时,各工地均配备临时施工统计员若干人,形成自上而下的统计网,按标准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存查,并为各级负责人指导施工提出可靠依据。198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任务、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成为统计工作的法定依据。1984年以来,修防处每年召开两次统计人员会议,根据当年的施工计划、任务,部署、检查、考核统计工作。1984年修防处统计工作,被评为山东全河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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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黄河志

《东营市黄河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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