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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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20000371
颗粒名称: 第六篇 管理
分类号: F40;F2;C931.6
页数: 48
页码: 345-392
摘要: 70〜80年代,随着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加强了工程管理。1983年修防处、段设置工程管理科、股,修防段建立公安派出所。对289公里的堤防、19处险工、12处控导和23处涵闸(包括南展的涵闸),配有职工134人、护堤员412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项工程管理均制订了考核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1985、1987、1988年在山东河务局检查评比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各项工程管理出现了新面貌。
关键词: 工程管理 经济管理 通信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工程管理
  各项治黄工程贯彻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办法,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建国前后,主要是恢复完整,培修加固堤防,消灭隐患和第一次大复堤,增强了堤坝御洪能力;相应颁发了工程管理办法、规定。60〜70年代,经过两次大规模兴修、加培堤防和险工、控导工程,形成防洪工程体系,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办法和政策,工程管理日臻完善。但由于存在重修轻管的倾向,加之三年困难和“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有些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一度没有认真执行,有的工程设施遭到破坏。70〜80年代,随着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加强了工程管理。1983年修防处、段设置工程管理科、股,修防段建立公安派出所。对289公里的堤防、19处险工、12处控导和23处涵闸(包括南展的涵闸),配有职工134人、护堤员412人的专职管理人员。各项工程管理均制订了考核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1985、1987、1988年在山东河务局检查评比中取得了较好的名次,各项工程管理出现了新面貌。
  第一节 堤防
  一、组织沿革
  历代治河重视堤防,凡以河事为重者,从不疏忽堤防的管理养护。早在秦汉时期,就有“岁卑增之”,“令贫下守之”的规定。宋代初期,还建立治河责任制度,对治河不力者给以处分。明清时期,对堤防维护更加重视,除设置专职官兵守护外,还规定:“每二里设一堡房,每堡设夫二名,驻宿堡内,常川巡守”。“平时搜寻大堤獾洞鼠穴,修补水沟浪窝,积土植树;有警,鸣锣集众抢护”。民国时期,仍沿袭明、清规定的四防(昼、夜、风、雨)二守(官、民)春厢冬巡等旧制。
  建国前后堤防管理实行“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处、段在工务科、股设专职管理人员,并在沿河县、乡普遍建立护堤组织。1948年3月渤海区行政公署决定:沿河诸村村政委员会中,增设护堤委员(不脱产),专管护堤看树等工作,并与就近段长发生联系。1951年沿河乡镇增设工程员一名,为半脱产干部,在分段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专管护堤工作。1955年后,沿黄各县、区、乡相继建立护堤委员会,县护堤委员会由副县长任主任,修防段长任副主任,吸收沿黄区负责人及治黄模范7〜9人为委员,以修防段为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推动全段护堤工作。1958年6月19日广饶县人委通知建立黄河护堤委员会,副县长万汝廉、修防段长谭致和分任正、副主任。区(乡)护堤组织一般5人,大队一般3人,组成护堤领导小组。每个汛屋设护堤员1人,每3〜5个护堤屋建立1个护堤小组,具体负责护堤事宜。1960年后,各段均按每5公里配一名专职堤防管理人员,在分段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群众,并负责与护堤村联系,协助护堤员搞好“五护、八禁”等工作。1978年以后,随着工程管理工作的加强,沿黄县都改称为工程管理委员会,先后建立组织、协调、检査、监督等工作制度。平时检査督促,年终召开总结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各级护堤组织协助治黄业务部门,调整充实群众护堤队伍,对年龄较大,身体差,不适宜做护堤工作的护堤员进行调换。经调整和整顿,护堤员从年龄、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政治素质等都有一定的改善和提高。为加强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山东河务局、省公安厅通知,利津、垦利、东营修防段于80年代初,先后建立公安派出所,每所定员3〜5人。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制止违法行为,清除违章建筑,查处违章案件,有效地打击了一些盗伐树株,偷盗防汛物资,破坏工程通信设施的违法活动,维护工程管理秩序,保证了工程管理的正常进行。
  截至1988年,东营市沿黄两县、两区均建立了工程管理委员会。各修防段已配备38名职工,在各分段和乡镇护堤组织的领导下专作护堤工作。沿黄17个乡镇,221个沿堤村,均建立护堤小组,并配备护堤员412名,负责堤防管理养护工作。全处15个分段级的堤防管理单位,至1988年底,已有利津张家滩分段、宫家分段、东营曹店闸管所、麻湾分段、麻湾闸管所5个分段管理的堤防,被局评为达标堤防。
  二、管理制度
  堤防管理规章制度,自设置治黄机构以来即逐步建立,随着工程管理工作的发展,地方政府和黄河部门均及时制定各种法规条例,使堤防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948年山东河务局制订《关于平工管理的意见》。1950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一号公告:大堤堤脚内外两丈内,一律划为植树区;大堤堤顶、堤坡一律禁止居民修房居住,原有居民设法迁移,不得再盖新房,更不得任意挖沟、凿洞及开挖地瓜井、粪坑。不得窃用堤土,刨挖堤脚等,违者严办。1955年山东黄河河务局印发《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明确了护堤任务和工程检查、奖惩制度等。1980年山东河务局遵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和黄委会有关规定,制定《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对护堤组织及护堤员的职责、范围,保护工程完整和修建工程标准做了明确规定。1982年黄委会颁发《黄河下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试行)。1984年11月山东河务局制定《山东黄河工程管理检查评比试行办法》。1987年7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发(1987)71号文颁发《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遵照黄委会、省政府和河务局的办法、规定,市、县(区)均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规定,贯彻实施。1950年末,垦利县人民政府颁布公告规定:大堤两侧柳荫地各为50米(左岸自南岭子,右岸自纪冯以下),坝基两旁柳荫地各30米,归国家所有,作为植树区。1981年10月31日利津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加强黄河堤防管理的布告》;1983年元月13日经垦利县政府批准,垦利县公安局、修防段联合发布《关于保护黄河堤防、树株及工程设施的通告》。1987年12月1日东营市政府颁发《东营市黄河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本市范围内的黄河工程,包括临黄堤、南展堤、河口北大堤、防洪堤、南大堤、东大堤、民坝等和上述堤防范围内的河道、南展区、险工、涵闸、控导(护滩)工程及所属工程范围内的各种标志、电信、房屋等附属设施,均按省政府发布的《办法》和本《细则》进行管理。同时规定护堤地的范围根据黄河修防的需要划定,从堤脚算起其宽度为:临黄堤利津县南岭子以上与东营区所辖堤段均为临河7米,背河10米;垦利县纪冯以上临河10米,背河7米;利津县南岭子和垦利县纪冯以下临、背河均为50米。河口堤包括:北大堤、防洪堤、南大堤临、背河均为50米;东大堤、民坝临河7米,背河10米。南展宽堤临、背河各为10米。以上各堤的护堤地界大于以上规定者,如属建国以来确定的或国家已征用的,应保持原边界;达不到以上规定者,视修防实际需要,由黄河主管部门办理背河土地征用、临河土地补偿手续。
  三、护堤政策
  建国前后,维护堤防有沿堤群众义务负担。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发展,1954年后,社、队委派社员为护堤员,负责堤防养护管理,护堤收入归农业社,护堤员由大队记工,参加集体分配。为解决收入不平衡问题,收入多的堤段提成一部分补贴给收入少的堤段。1963年起,护堤员按同等劳力记工分,参加所在大队或生产队按工分分配。1972年山东河务局制定《黄河堤防绿化和收益分配办法》规定:“国有队营,收益分成”,对更新的成材树株按“国五队五”分成。护堤员由所在生产队记同等劳力工分,参加生产队的统一分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护堤员的报酬因堤段和所在村的经济情况不同,分配形式各异:有的村每年发给护堤员现金40〜250元不等;有的村从集体提留中每年补给粮食300〜500斤;有的就护堤段附近拨给土地1〜2亩,为护堤员耕种,收入全部归护堤员;有的堤上的一切收入全归护堤员,进一步调动了护堤员的工作积极性。1984年后学习外地经验,结合本地情况,根据所护堤防收入情况,因村、因护堤员制宜,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与所在村或护堤员签定堤防承包合同。树株分成仍按国五队五不变,队五部分,根据树株大、小、多、少,制定了护堤员与村按1〜4和4〜1的比例分成。合同签定后,由县(区)公证处公证。截至1988年,全处临黄堤130公里,已有62%的签订了承包合同(东营段占98%,垦利段占84%,利津段占40%)。但护堤员家中多有承包土地,忙时回家生产,合同规定的任务多不能很好履行,尤其是树少、小的堤段,护堤员不愿意承包,虽已承包,因收入甚微,多不稳定。
  捕害和消灭隐患的奖励政策,1950年山东省黄河防汛指挥部颁发《消灭堤防隐患各种奖励与赔偿修正办法》规定:凡密报民房内重大隐患,经检查属实,按照问题大小,奖励小米50〜100市斤;凡在大堤上捕捉之獾、狐,每只奖小米35市斤。1955、1962、1964年对捕害奖励标准作了数次调整,捕捉獾、狐等害堤动物每只奖人民币5〜10元,地猴、地鼠等害堤小动物,每只奖人民币0.3元,取消粮食奖励,奖励范围改为临黄堤(包括河口堤防)距堤身临背河各2.5公里范围为限,地猴、地鼠等均以距堤身临背河各1公里内为限。1984年黄委会决定再次提高奖励标准,捕获一只獾狐奖励15〜25元。40余年来共捕捉害堤动物5.65万只。奖励标准与近几年物价上涨指数相比偏低,影响捕害灭患的积极性。
  四、维修养护
  堤防维修养护,包括堤顶整修,堤身补残,填垫水沟浪窝,翻修隐患,土牛整修等。每年国家在防汛岁修经费中安排专款进行。自1947年以来,沿黄各级政府和治黄业务部门对堤防维修养护十分重视,通过大量的经常性的维修养护工作,保持工程完整,增强了抗洪能力,在历年防洪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东营修防处建制五年来,堤防维修养护实现了堤顶平整压实机械化。至1988年全处已购置刮平机8部,压实机4部。累计整修堤顶659.5公里,年均131.9公里,用土24.56万立方米。处理较大隐患、老龙门口及潭坑22处,用土7.9万立方米。每年汛前汛后组织两次填垫水沟浪窝,雨后随时组织填垫,推广黄河职工、护堤员冒雨顺水减少出现水沟浪窝的历史传统和经验。累计填垫水沟浪窝4.43万处,用土7.64万立方米,年均填垫水沟浪窝0.88万处,用土1.53万立方米。堤防土牛视为防汛料物,每年都进行整修,至1988年有土牛21.4万立方米,每米大堤平均0.92立方米(东营段每米大堤平均0.5立方米,垦利段平均1.27立方米,利津段平均0.55立方米,河口段平均0.82立方米)。为了堤身安全,每年发动职工、护堤员清查獾狐洞穴,进行捕害灭患活动,5年共清査出獾狐洞穴20余处,捕捉獾狐51只。
  五、堤防绿化
  黄河堤防植树是防护工程措施之一,有悠久的历史。宋代已有记载。明代刘天和总结制定了六法植树经验(卧柳、低柳、编柳、深柳、漫柳、高柳)①。当时虽不普及但对维护堤防、河工就地取材,防冲落淤曾发挥过作用。清代号召植树巩固堤防,并逐级下达任务,保栽保活。民国14年(1925年)山东河务局颁布种树办法,要求官堤由河务局长训令各营长认真植树,民堰由地方乡村遵照河务局所拟民堰植树办法办理。当时虽有号召提倡,但未能按章办事,难以达到防风固堤之效。
  人民治黄40余年,植树造林,绿化堤防从未间断。建国后至1959年黄河植树按要求基本植足,有些生长成材,但在1960〜1962年自然灾害时期,受到了严重破坏。1962年董集公社堤段被盗树株20%;利津调查在52.4公里的堤段内尚存树仅有2.63万株,每米大堤为0.5株。1970年前后,又提倡大力植树,推广荷泽地区经验,除临河堤坡设防水位以下不植树外,其余一律种树。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沿黄各级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广大干部群众、青少年和治黄职工积极响应绿化祖国的号召,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植草活动。1984〜1986年和1985〜1988年在团中央、水利部、林业部的倡议下先后组织了绿化黄河堤防和沿黄左右岸各5公里的黄河防护林带活动。截至1986年底黄河堤防植树3年共植155.21万株,除河口部分堤防外基本完成规划任务。1988年底全处实有树111.66万株(其中成材树6.5万株),片林近3千亩,苗圃226.46亩,存苗51万株,堤防植草覆盖率达90%以上。
  黄河左右岸各5公里防护林带工程,自1985〜1988年共植树1160.51万株,完成总任务的62.1%。东营市政府列为第七个五年计划的重点工程,建立健全市、县、乡绿化领导班子。根据省下达的规划,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以营造黄河大堤防护林为先导,以加速5公里绿化为主攻方向,把好苗木、栽植、管护三个关。在植树布局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做到三个结合(用材林、经济林;乔、灌、草;长期和短期)。沿黄广大群众、青少年共同努力,奋战四年,取得了很大成绩。鉴于堤线长、任务重、基础差,省安排东营市延长一年完成。在营造黄河防护林活动中,共青团、林业、水利、黄河四个单位团结合作,共同努力,1987年受到省绿化委员会的表彰,垦利、利津有关乡、镇受到团中央的表彰奖励。
  植树范围标准:1947年4月渤海行署明令公布:“堤内全部及堤外10丈不确权税契,作为公有地,今后由公家奖励种树保护河堤,以防水患。”1948年渤海行署和山东河务局联合发布训令:“为了保护堤身,巩固堤根,应于内外堤脚两丈以内预植树木,禁止耕种稼禾,以期保证大堤稳固。”1949年公布《渤海区黄河大堤植树暂行办法》规定:无论平工险工,一律在大堤堤脚下两丈以内,划为植树区,不准耕种其他谷物。195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通知:黄河大堤背河堤脚以外7米,临河堤脚外10米均归国有,划为植树区。195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山东河务局《对黄河造林护堤规划意见》指示:发动群众植树造林,绿化堤防,并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养护工作。同时规定背河堤坡植榆、杨树,柳荫地植杨、柳,临河柳荫地分别植丛柳、低柳、高柳,临背堤坡植葛芭草。1963年山东河务局颁发《植树造林五年规划》,贯彻以生产队为主,国家、集体、个人并举的方.针,采取国有队营的方式,发展河防林、用材林,大力进行堤坡植草,巩固堤防,增加收益。1964年黄委会制订《黄河下游堤旁植树暂行办法》,沿堤两旁植树本着“临河防浪、背河育材”的方针,因地制宜全面规划,栽活、管好。并将临河柳荫地改为7米,背河改为10米。1970年3月山东河务局在鄄城县召开山东黄河绿化工作会议确定:黄河堤防(包括……河口防洪堤)临背河柳荫地、临背堤肩、背河堤坡和临河防洪水位以上堤坡种植乔木;临河柳荫地和临河防洪水位以上堤坡也可乔灌结合,适当种植条料;背河堤坡(包括戗坡)全部种植葛芭草(或铁板芽);废堤、废坝空闲地除留作育苗地外,其他一律植树。1975年山东河务局规定统一标准:临河柳荫地植树4行,背河植树5行;临背河堤肩各植1行;临河坡植1行,背河坡植3行。1982年惠民修防处制订《黄河绿化规划示意图》要求:行道林临、背堤肩各植优质速生杨树两行,株、行距2米,靠近堤肩的两行、两株间植紫穗槐1丛;临河柳荫地植高柳、丛柳4行;背河柳荫地植柳、杨、槐、绒毛白蜡等高杆树5行;背河堤坡槐、杨、柳树混植;淤背区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生产期较长的优质树。同时规定临河堤坡设防水位以下不植树。对险工、涵闸、虹吸、控导(护滩)管理房及修防段庭院内实现绿化加美化,要求“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堤身植树几经反复,从防洪看有利、有弊,认识不一。有些堤段从1978年开始清除原有树株。1985年黄委会治黄工作会议决定,堤顶堤坡不再植树。
  苗圃建设长期以来,黄河柳荫地植树主要靠植橛柳、卧柳,树苗自力更生为主。自70年代开始大量植树,并要求背河、淤区发展用材林,苗木则主要靠外地购买,不仅耗资量大,而且树苗远途调运,极易失水干枯,影响成活率。为了适应黄河堤防绿化的需要,山东河务局1979年要求各单位利用淤背区和一切闲散零星土地,大搞育苗。以修防段为单位,临黄堤平均每华里至少有1亩苗圃,力争两年后自给有余。全处1984〜1986年,累计育苗732亩。随出圃随培育至1987年实有苗圃440.1亩。累计出圃624亩,出圃树苗150万株,为完成黄河堤防绿化提供了苗源。1987〜1988年除美化树种外,其他树苗达到自给有余,支援了沿黄五公里的绿化。发展苗圃,实行承包责任制,组织经济收入,促进植树造林绿化堤防和发展综合经营的双重效益。
  经济林建设黄河堤防种植经济林,始自50年代,但因堤防干旱,管理不善,成效甚微。80年代,东营市府、胜利油田为迅速改变东营市面貌,提出在发展林业的同时,加速果园建设,要求黄河修防部门充分利用黄河淤背区,大力发展经济林建设。为加强领导,学习外地经验,修防处于1986年3月组织各段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赴济阳修防段参观学习,并制定发展经济林规划。至1988年底,全处发展果园8处,计389亩,已成活的各类果树1.4万余株。利津小李、张家滩、宫家、东营曹家店园林有的已结果实。六、穿堤管线标准演变:各种穿堤管线,对黄河防洪都有潜在的威胁,黄河管理部门,历来极为重视,随着防洪任务的提高和管理工作的强化,相继作出了若干规定。1984年以前,在堤防上修建的油、气、水管线及埋设的通信电缆、引水涵管等标准不一,根据建设单位设计要求审核,以不影响当时的防洪工程为标准,黄河管理部门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并提出:因防洪需要,必须改建、拆除、迁建等,均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一切费用;在管理单位监督下保质保量恢复工程原状。1984年,黄委会第48号文规定:凡穿越黄河堤防(临黄堤、南展堤、河口堤)的涵洞、管线等各类建筑物,必须报送设计,严格审批手续。除涵闸设计应报黄委会审批外,其他应由河务局审批,报黄委会备案。严禁任意破堤埋设临时穿堤涵管等。现有穿堤建筑物,在防洪上凡有问题的,必须采取安全渡汛措施,问题严重的必须限期拆除或改建。1985年,黄委会第11号文重申管线越堤规定:1.架空;2.必须穿越时,管底高程均按1995年堤顶高程低1米设计;3.建设单位提出设计报修防处审查后提岀意见呈报河务局批准施工。1987年,黄委会第58号文《关于穿堤管线的管理及审批权限》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设计一式五份,于开工一个半月前,报工程所在修防段,由修防段初审签署意见报修防处,经修防处审查后,报河务局审批。需破堤施工的,建设单位应有破堤开工报告,经报河务局批准后方可破堤开工;不破堤的需征得黄河修防段同意,商定开工日期。施工期间,黄河修防段有权检查施工情况,监督工程质量,竣工经验收方能投入运用。隐蔽工程部位应进行阶段验收。所有新建、改建管线,原则上均应架空穿越堤防。个别必须爬越堤防,从严掌握。禁止管线从现有堤身内穿过。架空、跨越大堤标准:管底高程,爬越大堤标准,以修建前三年设防水位平均值为起算点,采用黄河淤积30年后的堤顶高程,管底以上覆土厚不得小于1.0米,顺堤行车平台长20米,坡1:50。恢复因施工拆除的一切附属设施,柳荫地不够者由建设单位征购,交黄河部门管理。
  现有管线:自1963年6月胜利油田在垦利县临黄堤238+450处埋设直径40厘米水管线起,至1988年底统计,穿越堤防的管线有扬水站、输水管道14条(7处);供水管道17条(16处);输油管道67条(24处);输气管道5条(4处);通信电缆3条,总计106条(54处)(见表6—1)。
  1988年实有穿堤管线统计表表6-1
  (续表)
  (续表)
  (续表)
  第二节险工控导
  清末,专司防守的兵勇扎营于重要险工,常年进行巡査防护。每届汛期,兵勇不足时,征调民夫协防。民国时期,基本沿袭清制,工程汛兵与防守汛兵分驻各地,分别负责修工、防守事宜。
  人民治黄以来,险工、控导管理,始终贯彻以专业管理为主,专业管理与沿河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50年代前,埽工修做频繁,根据各险工险要程度与工量大小驻班定员,每处十余人至数十人不等。60年代后,险工大部石化,工量减少,驻工人数减至少者几人,多者十几人。1977年以来,建立了班包险工,人包坝头的岗位责任制。具体负责坝面、坡道、水沟的正常维修,保持工程完整;搞好坝基顺水,及时填垫水沟浪窝;每年汛前、汛后两次排整根石,保持根石坡度、宽度符合标准;保持坝面上无乱石杂物,保证石垛整齐;铲除高杆杂草,绿化美化工程;各类工程标志、标桩齐全醒目;参加河势工情观测,根石探摸,整理记录等。1983年后,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贯彻岗位责任制,19处险工、12处控导,已有56名黄河职工和19名群众护堤员负责管理。每人填写险工、控导管理岗位责任制卡片,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序。1986年山东河务局检查评比时,宁海控导荣获全局第一名,麻湾险工获第四名(取前六名)。至1988年,已有麻湾、打渔张、宫家、小李、张家滩、綦家嘴、刘家夹河、胜利、22公里9处险工和宁海、东坝、东关、张家滩、五庄、宫家6处控导被山东河务局评为达标工程,占全处险工、控导的50%。常年管理制度和任务是:根石探摸汛前对险工、护滩进行根石探摸,按照根石标准划出根石断面图,提出根石修补计划。根据要求布设根石断面,主坝每段坝2〜4个断面,次坝每段坝1〜3个断面,每个断面用漆画上固定标志。每年汛后逐段坝探摸,套绘汛前探摸的断面图对照,按照根石走失情况,提出修补计划。
  摸水查险汛期以黄河职工为骨干,不足时配备民技工,工程班长带班,分段长查班,在坝岸上巡查摸水。巡查摸水小组,日分两班,洪水高峰期适当加密班次。每班3人,分上、下午,上、下夜轮流摸水查险,严格交接班制度。对根石探摸分早晨、上午、傍晚各一次,洪水高峰时适当增加次数。用船摸水,由船工驾驶,岸上拉纤,固定船位,船上操杆或铅鱼探测根石,测量水平距,绘制断面图。根据探摸情况,除紧急情况随时汇报外,每天将查险情况及时向分段、县段汇报。
  观测工作观测内容:河势溜向,坝岸着溜,坝体有无异常,工程有无损坏等。观测规定:不靠水坝岸,每月观测一次,填写《险工、控导工程管理记录表》。靠水坝岸,平时每天观测一次,发现问题随时填表,如无异常十天填报一次。汛期流量3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时,每天观测一次,如无异常可五天填表一次。流量在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或水位骤降,溜势突变,坝后机淤、地震、暴雨等特殊情况随时观测,填表上报。管理人员认真负责,观测资料记录齐全,反映情况真实,按规定及时整理上报,以利各级管理部门心中有数,便于决策。
  管理维修50年代中期开始,险工逐步改为石坝,新修控导多为柳石坝,提高了抗洪能力。每年工程维修以增补根石为主,辅以埽面整修。1982年伏汛为中常洪水,各险工、控导迭次出险,王家庄险工43号坝根石走失严重,一次抛石480方。1988年汛期发生8次洪峰,出险148段次,根石走失险情占70%。为解决根石走失,麻湾险工对重点坝号根石由乱石改为丁扣,并在根石前沿用水泥粘结三角大块石,将根石(表层)用砂浆砌成3X3米的方格(宽1米,厚0.5米)表面扣排,既达到整体性,表面平顺,又增强了抗冲稳定性。其他各险工坝段多采取表面扣排,也收到较好的效果。险工、控导坝身、坝面,勤检查勤维修,坚持冒雨顺水制度,力争不出水沟浪窝,发现及时填垫;绿化、美化,土坝基顶、坡植草防护,石护坝岸由迎水面坝肩起留出2米查水道路,植草按宜植面积覆盖率不低于98%;险工长坝基或较宽坝面植用材林,坝面距迎水面坝肩4米种植根浅的美化树林,株距5米,控导工程植柳树或条料,每米工程长度不少于2株,坝面上的高杆草、杂草、害草,根石上的树草及时铲除。工程标志:险工、控导标牌钢质白底黑字,正面写工程名称,反面写工程简介,埋设在显要易见又便于管理的位置。坝号桩,白底红字,每坝一个,位置设在坝中间眉子石内。
  第三节涵闸虹吸
  一、机构沿革
  引黄涵闸、虹吸工程始建于50年代初,至1965年共修涵闸1座,虹吸管5处31条。其管理机构除綦家嘴闸由黄河修防段管理外,虹吸均由所在县水利局成立引黄灌溉管理所(处)统管渠首和灌区,1962年停止引黄,机构有的缩小有的撤销。
  1962年黄委会通知:为黄河防洪安全,引黄渠首工程虽停止运用,但管理机构不能撤销,对工程设施应全面检查,经常观测、养护,汛期加强防守、抢护,保证工程的完整与安全。同年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引黄渠首工程由地、县水利部门交黄河修防部门。1963年山东省水利厅、河务局联合转发水电部“关于同意黄委会接管沿黄涵闸、虹吸工程办法的函”及黄委会“关于黄河下游沿岸引黄涵闸、虹吸和枢纽工程交接补充意见”的通知,由地市水利局与黄河修防处会同沿黄县人民委员会与水利、黄河部门完成了渠首设施的交接工作。1965年引黄灌溉再次兴起,涵闸、虹吸以下游防冲槽下100米为界,归修防部门管理。所配管理人员,多系老弱或兼职,除简单记录放水量和启闭闸门外,其他观测维修项目开展较差,工程设施失修,附属设施有的被盗或破坏。
  1979年黄委会颁发《关于黄河下游工程管理条例》规定:按工程规模建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工作逐步正规。各闸按黄委会规定下限配备管理人员。但由于修防人员短缺,管理人员配备不齐,且机构也不时变化,麻湾分洪分凌闸、章丘屋子泄洪闸开始为段级管理单位,后归分段管理,人员也逐年减少。
  1984年东营修防处成立,加强了引黄、分洪分凌、放淤渠首工程的管理。大型涵闸设管理所(股级),小型的由分段设专人管理。截至1988年底,由处、段管理的共有引黄涵闸8座,分洪分凌、放淤、排灌闸10座,虹吸管1处计4条。共配管理人员40人,普遍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按《管理条例》做好各项管理工作。1988年经山东河务局检查验收,麻湾分洪闸、曹店引黄闸、清户、王营排灌闸、十八户放淤闸、路庄虹吸被评为本年度的达标工程。
  二、管理制度
  70年代前,黄委会、山东河务局颁发的涵闸管理办法,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未能贯彻实施。1977年山东河务局制订《山东黄河涵闸工程管理试行办法》和虹吸工程管理办法及规程。1978〜1979年贯彻全国水利会议精神,“把水利工作重点转移到管理上来”,黄委会、河务局先后颁发办法、章程。1981年8月黄委会转发水利部《关于引黄灌区试行用水签票的通知》。1982年黄委会制订《黄河下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用水签票制度:由灌区管理部门根据用水量作岀计划,修防段签发水票,凭票提闸放水。如签票用完需继续放水时,必须提前两天签水票,凭票结算水费,无票停止供水。
  引水管理制度:引黄涵闸、虹吸引水分别在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和3000立方米每秒以下时,由修防段批准。超过上述流量时报市转省防汛指挥部批准。在流量小于500立方米每秒的枯水期,按山东河务局、水利厅分水计划执行。
  管理责任:凡在临黄堤、南展堤上修建的引水、分洪、分凌、放淤、排水闸及虹吸管等,均由所在县、区修防段统一管理。但临黄堤上的宁海乡纪冯穿涵,垦利镇义和险工格堤和临黄堤各一穿涵,北大堤上的马场、神仙沟闸,防洪堤上的“五七”闸和垦东闸,罗家屋子和西宋虹吸管以及在黄河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扬水站均由使用单位管理。黄河工程主管部门,有权检查督促,确保渡汛安全。
  管理范围:凡黄河主管部门管理的涵闸、虹吸,除根据山东黄河工程管理办法“从上游防冲槽至下游防冲槽后100米”外,结合实际,东营市制订《黄河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麻湾分洪分凌闸、十八户放淤闸接上游防冲槽的引河按原征地范围至河道止,曹店分凌放淤闸接下游防冲槽按原征地范围接五干衬砌渠道止,章丘屋子泄洪闸接下游防冲槽的引河按原征地范围至河道止,由黄河工程主管部门管理使用。
  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做到:工程无破坏,各项设备无被盗损失;工程各部位、启闭机等设备,机房卫生每星期清扫、养护一次;不引水期间发现底板有砖石等障碍物及时清除;工程四周管理范围内,清除杂草,整齐清洁,搞好绿化、美化;冒雨顺水,并及时填垫水沟浪窝,维护好砌石工程。虹吸管在汛期,事先拆管封堵,机房内严禁闲杂人员参观或住宿;管理人员严格交班制度。
  观测制度:渠首建筑物定期观测,特别在高水位引水时,严格执行观测各项规定,对沉陷、位移、渗压、裂缝及进出口水位、流量、含沙量进行测验。
  在王庄、曹店、胜利、一号坝等引黄闸安设测流、测沙设备,开展流量和含沙量测验。各闸观测任务见表6—2。
  涵闸观测任务表 表6—2
  (续表)
  三、维修养护
  按照“养重于修、修重于防、防重于抢”的原则和“管理条例”规定,管理人员对引黄渠首工程严格执行检査观测的各项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每年汛前、汛期、汛后由修防处、段组织领导干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面检查,制定和实施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养护分养护、岁修、大修和抢修。各管理单位根据平日发现的工程缺陷和问题,每年结合春修于汛前进行。其费用按年度编列计划由河务局审批,列入水利事业费岁修项目,据实列报,超支追加,节余上缴。1980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维修养护费实行经费包干、核算定额,多年不变,完成任务,节余分成。1986年山东河务局《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规定:涵闸、虹吸维修养护费从事业发展基金中支付。各涵闸的专项支出,包括大修和抢修均需编造计划,由河务局批准施工。
  四、水费征收
  1965年国务院批转水电部制定的《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管理试行办法》。黄委会制订《黄河下游引黄涵闸、虹吸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的几点意见》。嗣后,水电部、黄委会、河务局及山东省政府、惠民地区行署对引黄淤灌征收水费标准、办法,先后发布过多次指示和规定,一再重申:凡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引黄工程,受益单位都要交纳水费。收缴的水费用于抵支管理人员事业费、运转费、正常维修养护费,做到以水养水,免交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982年国务院授权水电部颁发《黄河下游引黄渠首工程水费收交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灌溉用水,4〜6月份枯水季节,每立方米交黄河管理部门1厘,其余时间每立方米水交0.3厘。2.工业及城市用水,4〜6月份枯水季节,每立方米交4厘,其余时间每立方米水交2.5厘。3.用水单位自建自管的引黄渠首工程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
  自1979年开始,水费由灌区管理单位和用水单位直接交纳。胜利灌区经胜利油田、垦利县政府、垦利修防段协议,胜利油田按所放水量的70%(其中工业、农业各占35%),垦利县按所放水量的30%向黄河渠首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1979〜1981年东营修防处每年平均收水费6万元左右,占地方收水费的5%。1982年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当年征收水费44.18万元,1983年征收26.47万元。
  1984年后各段征收水费见表6—3。
  1985年国务院颁发《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198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中指出:引用黄河水的,按有关规定向黄河管理单位交纳水费。
  1984〜1988年征收水费表 单位:万元表6—3
  注:本表不包括打渔张2〜4干向惠民地区交的水费。
  资料摘自本处统计资料汇编。
  第四节 河道
  建国以来,在加强黄河修防的同时,逐步开展河道管理,查勘河道,掌握变化,修建避洪工程,保护滩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搞好滩区建设发展滩区生产,工程措施和规章制度也日趋完善。
  一、查勘观测
  查勘:根据黄委会有关规定,查勘河道主槽、主溜、边溜的分布、变化趋向;险工、护滩工程的着溜情况;河道冲淤、滩岸消长及串水情况;洪水漫滩过流蓄水量、沿程水面线、滩地淤积、串沟、积水及防洪工程的毁坏情况等。每年由修防段自査、写出河势溜向及工程存在的问题等书面报告,并附河势溜向变化示意图。修防处根据各段自查报告再会同有关段进行重点检查,实地进行复勘,统一认识,由修防处汇总写出全处査勘报告,绘制河势图呈报河务局。汛前查勘一般在5月底6月初进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进行处理。汛期如遇大洪水或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随时组织专门査勘。汛后检查一般在10月份进行。汛期修防处、段在每次洪水涨落前后及时查勘,做好记录,掌握河势工情变化情况,编制次年工程与河道整治计划。
  观测:为观测河道、滩岸坍塌变化,50年代初于河槽两岸滩地普设观测标志——滩地标桩,大断面测量标桩。滩地标桩每公里设一处,并注意与附近固定建筑物相参证,统一编号及绘出标志桩平面位置图。每次査勘河势,丈量自标志桩到岸边的距离,计算淤滩或坍塌变化尺度,观察河道的摆动。
  河道大断面测量,自1951年起设置了测量大断面,各水文站按辖区测绘逐级上报。1965年改由黄河水文系统统测。1951〜1963年设置大断面有:宫家、利津(刘家夹河)、前左、小沙等。1964年后有:宫家、张家滩、利津、王庄、东张、章丘屋子、一号坝、前左、朱家屋子、渔洼及罗4〜17断面。1976年改道清水沟后,新设置清1〜5断面。1980年后设清6〜7断面。1988年又新设清8断面。通过河道观测和大断面测量,了解河面宽、深变化,滩槽差变化,主槽深泓点摆变及河床纵剖面冲淤变化,为防洪和研究河道演变规律,进行河道整治提供了依据(见表6—4、6—5)。
  二、滩区管理
  废除生产堤:人民治黄以来,黄河下游河道贯彻“宽河固堤”的方针,坚持“废除民埝”的政策,使滩区不同程度地发挥了滞洪、削峰、部分沙沉于滩地,减缓河道淤积的作用。1958年随着黄河综合治理规划第一期工程的实施,上游水土保持的效益发挥,认为下游洪水威胁减轻,倡导沿河群众修筑生产堤,以保护滩地。1964〜1975年上游来水来沙条件改变和河口淤积延伸,加之生产堤的约束,主河槽在10年内平均抬高2米以上,造成滩槽高差减小,滩唇高仰,横比降加大,一般为2‰,有的高达3%。以上,几个较大的滩如利津、南宋、北岭等尤甚,1976年凡较大的滩地均造成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1974年国务院批示:“从全局和长远考虑,黄河滩区应迅速废除生产堤,修筑避水台,实行一水一麦,一季留足群众全年口粮的政策。”黄委会规定:生产堤开辟进出口门,口门总长占生产堤总长的五分之一,口门底高程与滩面平。东营辖境共有
  1951〜1988年宫家至渔洼各断面河道主槽及滩地淤积表 表6—4
  山东黄河及东营处河道里程表 表6—5
  生产堤13段,长56.1公里,相继废除。因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的矛盾,虽反复强调,检查督促,指令清除,但有的单位是当年破口,次年修复,甚至在洪峰到来之前又抢修加固。至1985年统计尚有不连贯的生产堤5段,长33.8公里(西河口以上),其中南宋滩堤长10.7公里,龙居滩堤(赵家滩)2.3公里,比较完整,分别于1987年和1988年破除进退水口门6个,长2.5公里。
  迁民筑台:早在清光绪18年(1892年)山东巡抚福润曾设迁民局,迁移历城至利津八县滩区村庄,以使河道拓宽。1938年山东河竭后,有大量人口进滩定居。至1947年利津县即有滩区村庄50余个。1946年国、共两党就黄河归故问题举行谈判,双方协议,黄河下游中共辖区河床居民迁移救济费总款150亿元(国币)分三期发放,平均每人10万元。当时利津有11个村庄3000余人迁出河滩,堤外定居,但迁移费国民政府扣压,未能全部实施。
  建国后,政府继续动员滩内居民外迁。1955年7月30日,山东省防汛指挥部《关于黄河、内河分洪区、河床区被淹群众抢救安置和补偿救济工作方案》规定,滩区迁移原则以群众自迁为主,政府给予帮助。倒房每间15元,口粮每人每天1.5斤,十岁以下每天1斤。1974年以来,政府动员滩区居民实行滩内生产,滩外定居。迁移时按照房屋情况或困难程度,除由治黄经费中补助每人15〜20元外,政府还给以适当补贴,安置村址、宅基等。至1982年,利津县已迁出滩内村庄7个,计2000余人。为保障滩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无力外迁时,可修筑避水台,临时躲避洪水漫滩之灾。东营市黄河滩地面积150平方公里(西河口以上),有耕地近15万亩,居民1.3万人。自1974年冬开始,按照每人3平方米修做避水台,台顶高超过1958年实际洪水位2〜2.5米。至1978年共筑成避水台53个,总面积6.5万平方米,用土方40.27万立方米,国家补助资金6.58万元。1982年黄委会转发《河南安阳地区黄河滩区修筑避水台调查》的通知指岀:“按照村台化的要求,掌握平均每人50平方米,超高1983年设防水位2米,每方土国家补助0.3元,计划3年完成",进一步调动了滩区群众修筑村台的积极性。利津县从1983年开始,先在南宋乡高家三岔村试点,利用吸泥船淤村台,经两年机淤,共淤2万余平方米,淤土方33万立方米,投资9.8万元。1986年又淤单家村台,投资9万多元,已淤土方25万立方米,但因土地占用,管道铺设等问题,县、乡多次处理未能解决而停止。扶持滩区生产:东营市辖区滩地15万亩(西河口以上)是重要的粮食基地之一,贯彻“滩内生产,滩外定居”的办法后,1976〜1988年共投资180.01万元。先后兴建滩区扬水站(船)11处,提水能力20.2立方米每秒,灌溉配套面积达10余万亩,抗旱面积达12万亩以上,与滩外比较,历年取得较好收成。
  串沟堤河整治:由于滩唇高,堤根洼,一遇漫滩,即从低洼处行洪走溜,冲向堤根,沿堤根顺土塘下泄,导致顺堤行洪,威胁堤防安全。60年代以前,各滩区均有大小不等的串沟。利津县丁家滩串沟,原系老河道,1955年起采取透水柳坝、活柳篱笆等缓溜落淤措施,后加王旺庄枢纽拦河坝开工,大量堆积弃土,此沟逐渐淤积。五庄护滩以上之串沟,直冲1921和1955年两次大堤决口处,潜有串水夺溜改河之势,通过加修接长五庄护滩,串沟堵截。1974年后,生产堤逐步废除,对较大的串沟,每年汛前都进行局部堵截,洪水漫滩后,不致引起夺溜。堤河,为历年修堤取土所致,在第三次大复堤中,凡临河取土者,每100米左右预留格子,土塘距堤脚一般50米以外,大水漫滩后,只起分水滞洪作用,形不成堤河走溜,对堤线防守基本无影响。
  第二章 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由单纯的计划财务管理,逐步转入全面的经济管理。解放战争时期,黄河分区治理,人民义务出工,征料献料,政府适量补助,度过了艰苦岁月。建国后至1976年黄河治理列入国家计划,工程计划、财务供应建立编审程序。1958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被打乱、废除,人员精减,制度松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工作重点转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给经济管理带来新的生机。
  自1946〜1988年国家(包括油田)用于治黄的投资近3亿元,做土方1.4亿立方米,石方152万立方米,修筑了坚实的工程,为防洪保安全,供水保丰收奠定了物质基础(见表6-6、6-7)。
  1946〜1988年黄河治理投资及主要工程量统计表 表6—6
  1984〜1988年胜利油田投资及主要工程量统计表 表6—7
  第一节计划
  制度沿革对计划的制定、报批、实施、调整、统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依序列为黄委会、河务局、修防处、修防段四级,逐步形成完整的计划管理体制。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时,山东河务局建立工程初估、复估制度,制订统一表式。除临时抢险外,均须经治河办事处(后改为修防段)初估,省河务局复估批示后,方准兴工和动支材料、粮款。建国后,黄河工程纳入国家计划和财政拨款,建立年度计划编审程序。河务局对计划直接管理到修防段。修防处负责监督计划的执行。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工程项目、内容扩大,自1967年后,计划实行分级管理,由黄委会制定和颁发总体计划标准。河务局主管工程项自,核防处主管单项工程,修防段组织实施,各级在权限范围内进行计划变更和调整。“文化大革命”时期,许多规章制度废除,有些项目,前期工作缺乏论证,盲目上马,结果是有的建后不能运用,有的则重建或改建,造成浪费。
  党的十一届三中会全以后,随着工作重点转移,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加强了计划管理。对过去计划统的过死,不易发挥基层单位积极性的弊端进行改革,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4年河务局颁发《关于经济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给基层以活力。下放计划管理权限,普遍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堤防加培、险工加高改建、河道整治、滩区建设、涵闸、虹吸建设等基建计划,由河务局按工程项目、工作量、投资,全年任务一次定案,下达修防处,修防处逐项承包给修防段,实行全年计划任务,投资包干,逐级签订承包协议书。防汛岁修事业费计划,由河务局将投资指标切块下达修防处,修防处逐项下达到修防段。有工程量的项目,参照基建投资包干办法进行承包。没有工程量的项目,按多年平均水平承包。1986年河务局印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指出:简政放权,给基层以活力。贯彻好责、权、利,处理好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关系,实行承包责任制。基建实行三包(投资、质量、工期),三保(资金、材料设备、施工图纸)。按工程项目实行投资包干,完成计划保证质量。防汛经费实行分级管理,泺口站流量5000立方米每秒以下包干使用,以上或遇严重凌洪经费据实报销,岁修经费包干使用。修防处及所属各段1984〜1988年按照上述规定办法执行,在保证质量前提下,完成了基建、岁修任务。
  附属生产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定额上交,超收分成的办法。根据以上原则,修防处于1987年制定《关于土方机械队经济管理办法》规定:定额承包(工资、补助、综合奖三项按台班定额承包)。节约提成(燃料、维修费、冬季大修费三项,节约提成,超用罚款)。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计划制定与执行根据治黄工作每个时期的目标和当时工程上存在的问题,于每年10月防汛工作基本结束后,即编制下年度计划。修防段根据河务局下达的工程控制指标,实地勘估,提出初步安排计划,再由修防处、河务局领导带领有关人员逐工段、逐坝段进行核查,提出指导性意见。据此编列中央基建,地方基建和防汛岁修工程计划,汇总上报。河务局参照多年实际情况,依据定额和现场査勘,核批到修防处、段执行。50年代,河务局对工程运距、挖地面积、石坝拆改断面、周长、高度等绘制图表逐一审核;6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冲击取消,计划审批程序削弱,失去控制;70年代后,施工任务繁重,审批权限下放,由修防处核到分部工程,河务局对项目只控制工程量和投资单价。计划在当年二、三月份下达,一般不变动。如遇意外,计划项目内容、投资等变更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按权限批准执行。汛期临时抢护工程,基层单位以专用代电请示,由省、市(地)防汛办公室按权限批复执行。紧急情况,边抢边报,防止险情扩大,贻误时机。计划变动和防汛抢险经费,下半年列入调整计划。次年计划如建闸、整险等,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提前施做一部,以减轻次年春修劳力负担,并提前下达任务和予拨投资。
  胜利油田投资兴建的河口复堤、建闸、控导等工程,由修防处、修防段根据油田需要和有利于黄河保安全,提出设计任务书,编制具体施工计划,报经胜利油田指挥部同意,报请山东河务局审批,由修防处,修防段组织施工,竣工后向油田编报决算,油田会同建行等有关部门验收。
  统计工作是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施工实践中,指导生产,逐步完善。1951年河务局规定各修防段报送筑堤、整险、护滩、植树和扎防凌排等工程竣工表及险工现状统计表,系统反映治黄修工成果。后逐步完善,包括计划执行、工程质量、数量、效率、劳力、材料和竣工图等快报、月报、年报制度,为治黄积累详实资料成果,为上级和地方统计部门提供可靠数据。修防处、段于1954、1959、1966、1973、1980和1985年6次系统地为河务局提供历史资料,也锻炼培养了一支统计队伍。按照工作要求,修防处、段在工务科、股配备专职统计员,分段均配备兼职统计员,在土、石方大量施工时,各工地均配备临时施工统计员若干人,形成自上而下的统计网,按标准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存查,并为各级负责人指导施工提出可靠依据。198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对统计任务、统计制度、统计资料的管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成为统计工作的法定依据。1984年以来,修防处每年召开两次统计人员会议,根据当年的施工计划、任务,部署、检查、考核统计工作。1984年修防处统计工作,被评为山东全河第二名。
  第二节财务
  一、管理体制
  建国前,黄河分区治理,财务工作实行战时供给、补助、义务制,由河务局集中管理。1946年渤海区行政公署转发河务局通知指示:各县治河办事处充实专职干部,配备专职会计及购料保管人员,并编报预算,建立会计系统和制度等。治河办事处设立材料股,负责河事财务供应。1949年夏改为供给股,统管财会工作及购料保管业务。同年11月成立垦利分局(后改修防处)设置供给科。
  建国后,1950年黄委会首次召开财务会议,制订统一财务制度,明确责任,财务管理始入正轨。同年7月河务局确定修防处改供给科为财务科,修防段改供给股为财务股,形成局、处、段三级管理体制。河务局对下审批计划、预算、转拨经费,经修防处下达到各修防段。修防段为基层财务会计单位。1951年,为减少层次,节省人力,撤销了修防处一级经办拨款和具体财会业务。修防处为河务局派出机关,对修防段财务工作只作监督,修防段与河务局直接发生领款与报销关系。1966年河务局根据黄委会指示,又定修防处为二级会计单位,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和经费资金的请领转拨。至此,形成河务局、修防处、修防段三级财务管理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治黄事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也相应逐步深化。自80年代始,推行以经济承包为中心的岗位责任制。对基建工程,防汛岁修及机构经费管理实行分项包干,包干结余连同事业收入按规定比例分成。基层单位留成部分转为事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并明确规定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使计划经济管理注重了实效。
  二、预决算编制及审核
  预算管理:50年代,工程事业费和人员机构经费按项目、按季度编制,经上级核批后实施。为简化手续,避免繁琐,达到工财一致,1966年实行计划代替预算,以工务部门为主,财务部门积极配合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抢险和临时措施,执行专用代电批复。计划变更,年中、年末调整。1980年河务局制订《财务管理试行办法》,预算管理根据不同费用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一)基本建设。新建、改建涵闸,修防处、段编制全额施工预算报河务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在河务局批准的计划范围内编制全额施工预算,由修防处审批,报河务局备案。(二)防汛岁修事业费。岁修经费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修防段编制全额预算由修防处审批,报河务局备案;防汛费除备防石和经常性费用外,各单位按照批准的防汛专用代电予以动用;防汛经常费用由各基层单位编制财务预算,由修防处在批准的防汛经常费指标范围内审批,并报河务局备案。(三)机构经费。实行:“全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全年一次核定预算包干使用。80年代中期,结合经济体制改革,对某些预算项目采取了投资包干形式。1984年河务局制订《经济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各项基金使用范围和批准权限,加强了经济管理,注重了经济效果,使经济责任制和政治责任心紧密结合起来。
  决算编制:治黄经费,经河务局下拨修防处、段,严格执行按年度编报决算制度。修防处每届年终根据河务局有关规定部署,将决算编制意见下达到常设和临时机构的基层单位,遵照执行。(一)决算按资金来源不同渠道,款项所属年度分别核实编报。按河务局拨款的中央部属基建、中央事业费、地方基建、地方事业费分别编造决算报河务局。(二)做好年终财务清理工作。已实现收入款清理上缴;当年支出须在年终前办完;已完成基建工程及时转入“交付使用财产科目”,清理盘点固定资产、材料、设备,对盘盈、盘亏和报废的按权限规定调整帐项;清理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三)核实决算数字。不得以领代报或匡算估计入帐报销。做好上、下级拨款和经办银行用款的对帐工作,办理年终拨款限额签证。基建决算并须附送经办银行的决算意见。
  自1967年以来,年度决算即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汇编的办法。修防处审核汇编所属修防段等单位决算表,上报河务局。决算批复则由修防处根据河务局的批复,结合本处情况核批给修防段及有关单位。
  审计:1951年以前修防处配有审计员,后改为集中河务局审核,有时河务局、修防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到基层就地审核。1958年后,遵照河务局指示,修防处每季对所属单位做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一、二个单位的计划、预算、会计报表、凭证进行审核。1963年河务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对原始凭证审核,各单位全部经费支岀,一律在每月终整理上报,由河务局或委托修防处代审,未经核准不作报销,做到无计划不拨款,无预算不开支。
  1985年以前,修防处一级会计单位的审计工作不完备。1985年8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审计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河务局通知修防处一级设审计科,至1988年东营修防处始设审计科实配3人。主要业务: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财经纪律;纠正管理混乱,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大问题,为宏观经济管理服务。采取审查、帮助、督促、改正的方法达到“查错防弊”的目的。1988年根据国家规定对全处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以调审的方法,检查资金使用和帐务处理;会同财务部门实行决算审签制度和进行一年一度的财税大检查。是年共审查各类会计凭证264册,记帐凭证851份,原始凭证13.9万张,各类帐薄47本,发现和纠正帐务差错81笔,查岀违纪金额14.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4260元,提出和被采纳的审计建议120条。
  三、开支标准
  治黄职工工资、福利。解放初期,两种制度并存。一是以粮食为计量标准的“薪金制”;二是大、中、小灶的“供给制”。1950年改为小包干每人每月120斤小米,1952年又改为含实物折价计算的“供给分”。1955年实行技术工资制,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治黄工程开支标准。民工工资、挖占土地、迁移民房赔偿、捕捉害堤动物奖励及工程施工管理费等,由河务局按有关规定标准,报请黄委会或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民工工资:1946年复堤,渤海行署规定,每修做1.5立方米土方为1个工日,发给工资粮小米7市斤。1947年规定,治河民工一律改为支差办法,只发给少量补助费。建国后,治黄民工执行“按方计资多劳多得”的工资政策。1959年后,因群众口粮不足,治黄民工按定额或工日补助粮食指标。民工工资,随着社会经济形势不同而有高有低,历年工资标准及粮食补助标准详见表6-8。
  1951〜1985年开支标准统计表 表6—8
  注:防汛基干班上防时每人每天0.8元,训练时1.20元。
  间接费: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民工风、雨、病、误工、路程工,节日补助及民工医药、宣传、施工会议、指挥部办公费、补助费、差旅费等。1953年起施工管理费土方工程按民工工资总额2%,整险工程按工料总额1.4%提取,风雨工、病工及路程工据实报销。1980年后土方工程,沿黄县出民工按工资总额13%提取;非沿黄县出民工按工资总额20%掌握。建筑安装工程,按工资总额110%提取。1985年河务局修订基建、岁修开支标准,如土方工程,按工程直接费(扣除赔偿费)沿黄县按18%,非沿黄县按25%提取,也有的将风雨病误工及路程工,节日补助据实列报,其他开支以8%包干付给施工单位。石方工程,按工资、材料、机械使用和其他直接费7%提取。放淤固堤,淤区围堤按基本工资13%,其余按工资、油料费、修理费、防护费等直接费10%提取。锥探灌浆、抽水洇堤、翻修隐患等按直接费20%提取。大中型建筑物、涵闸工程按水电部有关规定执行。小型工程除土方,石方单独计算外,按工资总额70%提取。避水台工程按基本工资5%掌握。
  迁占补偿:黄河历年岁修、基建工程,需占压土地、挖踏青苗、拆迁民房、填井、移坟等迁占补偿,因其政策性强,届时由建设单位会同县、乡政府,以上级政策为依据做好工作,严格按省政府规定执行。1951年山东省政府颁发赔偿办法,规定挖地和房屋补偿标准。1954年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征地、挖地和青苗、房屋拆迁等标准。后来补赔金额逐渐增加。1976年增补原煤、粮食指标。198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地征用条例》规定:征用土地补偿为土地年产值的3倍,产值以征地前3年平均产量,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另外,按农业人口每人发给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地前3年人均耕地面积平均亩产值的3倍计算。民房拆迁标准:50年代每间补助由25元增至40元,70年代由90元增至130元。房台每间增补10〜20元。80年代由150元增至250元,房台每间补助30元。捕害奖励,不同时期分别有粮、款奖励规定。
  1984年以来,赔偿标准因与油田和河口土地之不同,实际执行情况高低不一。但均按国家《土地法》及有关征用土地条例规定执行。对永久性占地,以前3年上报在册产量,按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下限执行,即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3倍;安置每一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每亩年产值的2倍。对挖踏赔偿,按上报在册产量,1〜2年进行赔偿(挖深不足1米按一年产量赔偿,超过1米的按1.5年或2年产量赔偿)。凡因黄河工程需拆迁的房屋,每间补助250元。新建房筑房台每间补助30元。凡挖踏占用国营农场的土地,除补给青苗工本费外,其他一律不征不赔。在执行以上赔偿政策中,各级政府教育群众顾全大局,服从治黄工程需要。但对挖占土地较多,实际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负责进行土地调剂或帮助还耕,妥善解决群众对实际问题的要求,保证了黄河工程的正常施工。
  第三节物资
  一、管理体制
  治黄物资既有国家常备物资,又有集体与群众临时筹措物资。在保管、采购、调拨、运输、维修、养护、报销、报废、处理等环节,有完整的管理制度。1953年以前,器材料物由河务局统一管理、核算、调拨。河务局在惠民县清河镇设有直属仓库,保证器材、料物供应。各修防段仓存物资为河务局代管;地产物资、材料由河务局根据工程计划向用料单位下达代购通知,就地采购;外地物资、材料由河务局统一购置供应。1953年后,管理权限下放到基层单位,对库存物资、材料按河务局规定价格入帐,工用支出待年终编报决算,抵销上级拨款。修防处、段为基层物资管理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基建、岁修、防汛、防凌任务,向河务局提出物资申请计划,并负责局供物资的调运和三类物资的采购,施工现场物资的管理。修防处、段管理的物资分别为固定资产,如土地、建筑物、动力、运输设备、仪器、工具、通信设备、家具及医疗设备等;材料主要有木材、钢材、水泥、各类燃料、砂石、麻袋、软料、爆破、通信器材等。
  二、供应渠道
  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治黄,凡整险和防洪抢险所需材料,动员和依靠当地群众就地筹集,如发动群众献砖献石,烧砖代石,征购秸、苇、柳等软料,义务运达工地,保证治黄所需。1947年3月至1948年沿黄人民积极响应渤海区党委和行署的号召,将院墙、影壁、猪圈、石磨、石滚、坟碑石等料物献运至治黄工地。非沿黄的广饶、沾化等县也积极献出砖石,支援黄河防洪抢险。据不完全统计,运往蒲台麻湾、利津、垦利各险工的砖石达6万余立方米;同时动员和扶持沿河村民立窑烧砖,利津庄科、宋王、盖家、秦家,垦利民丰、台子、杨家河等村立窑烧砖治黄。河务局在利津宫家建立窑场,1949〜1950年共烧1.87万立方米,供给利津、蒲台、垦利使用。
  建国后,随着经济建设的恢复,原有险工逐步石化,新建险工、控导以石料为主,每年用石约3〜5万立方米。河务局由黄台、将山等石料厂以水运供给。1963年建立河务局四宝山石料收购站,经张(店)北(镇)轻轨铁路运至王旺庄险工,再陆运到博兴麻湾险工(今东营区)和垦利、利津各险工、控导;自1972年2月建成东(营)张(店)铁路后又在东营设立石料转运站,为垦利及南展、河口治理供应石料。1963〜1983年共由四宝山运进石料45.4万立方米。1984〜1988年全处自购石料12.95万立方米,基本满足施工及防汛需要。其他物资、料物供应渠道:黄河库存常备料物,每年汛前根据防守方案所需,对照库存和历年实用情况,编造计划,如石料、铅丝、木桩、麻袋、麻料、电石、炸药等由河务局调拨配给;秸、苇、麦稂、柳料、棉被、棉衣、门板、麻袋、布袋、麻绳等由群众准备,汛前由县(区)防汛指挥部会同社、队(乡、村)逐户逐件登记评价造册。门户贴签,平时自存,用后结算;机关团体备料,市、县防汛指挥部提出要求,由县(区)乡、镇机关及工矿企业、事业单位,凡能用于防汛的物资、器材登记造册,平时自存,随用随调,用后照价付款。属于商品物资,如电石、灯具、油料、麻袋、草袋、苇席、毛竹、麻料、木桩、雨具等,由市、县(区)商业部门控制指标,定点储存、供应,汛后解控。各种燃料、粮食、食油等统配物资,由黄河部门提出计划,省、地(市)下达指标,由所在县(区)商业、粮食、物资部门供应。80年代,各种施工机械和机动车辆大量增加。1984年前利津、垦利修防段有各种机械、车辆174部 (台),计7000余马力,到1988年底全处实有各种机械、机动车辆共407部 (台),计1.93万马力(见表6—9) 。
  东营修防主要机械设备统计表表6-9
  (续表)
  注:1.材料由财务科提供;2.载重汽车中含油罐车6部690马力;3.刮平机本身无动力。
  三、管理制度
  50〜70年代,河务局先后制定若干物资管理办法,并不断修订完善。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和物资门类的增多,1980年河务局颁发《物资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加强物资管理工作。防汛物资、机电设备,因门类多、数量大、动用频繁,皆设专仓、专人管理。修防处、段各设财务、物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和健全帐薄、卡片及收支、保管制度,定期保养、维修、清仓、查库,使数字准确,物资设备完好。对防汛常备物资实行专仓专架系列管理,做到标准化、系列化。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的要求,保证工需,服务生产。严格入仓、出库手续制度。入库验收,严格检查,数字准确,质量完好,对号入仓,上架定位,制单记帐;出库工用执行限额领料单,调出执行调拨单或发料通知单;售出执行售料证明单。做到手续完备,签章齐全,凭单发料,用途说明,当面点交,责任两清。仓房、库院、料场,保持清洁卫生,库内地面、房顶、墙角、窗台、料垛、料架无尘土,无蛛网,无雀粪。仓院料场及油罐区无杂草、碎物、垃圾,地面洁净,道路平整,排水畅通。配置防火、防盗、防雷击设备。石料存放面广量大,管理困难,除收发建立完整制度外,存放地点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达到实用、整齐、标准美观。制订购买、运输、保管和收发等管理制度,做到准确计量,严格收发手续和船、车、机、泵单台考核的管理制度。对物资管理,河务局、修防处、段分别或联合组织检査评比,调审收支凭证,总结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1984年来,垦利、利津修防段被黄委会、河务局分别授予物资管理先进单位。
  第四节 综合经营
  一、发展过程
  1955年山东河务局颁发《堤防养护暂行实施办法(草案)》提出,依靠群众发展河产增加收入,并规定:“在不影响堤防强度并有利于护堤的原则下,根据临河护堤,背河取材的方针,允许在后戗顶栽培果树,在背河堤肩种植黄花菜,柳荫地边沿种簸箕柳……。”“一切河产收入分成,以劳为主,护堤群众得80%,国家收入20%。”利津、垦利两县发动群众植树,树干为材,枝梢作料,为抢险修工提供料源,为护堤社队增加收入。60年代初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修防处、段除完成修防任务外,组织综合经营性质的生产自救,开展种植、养殖,组织职工到河口地区拾野禾,补助口粮之不足。利津、垦利两段,每年约收入粮食2万余公斤,蔬菜、萝卜等6万余公斤,饲养部分猪、羊、鸡、鱼、蜂等。1965年,水电部指示:“通过征收水费和综合经营,开发和利用水土资源,做到管理经费自给。”但由于认识不一,未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全党工作重点转移,1979年水电部、财政部和国家水产总局在广东省东莞县召开全国水库养鱼和综合经营经验交流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促进综合经营事业的发展,争取两、三年内实现管理经费自给”的目标。1980年黄委会在山东济阳召开黄河下游工程管理会议,提出“安全、效益、综合经营”三项基本任务,把开展综合经营列为修防工作的重要任务。1984年水电部党组召开水利厅(局)长座谈会提出,搞活水利管理的关键是:“两个支柱,一把钥匙”,将改革水费和综合经营列为水利管理单位两大经济支柱。同年,水电部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水利系统开展综合经营几个政策问题的请示》报告。国务院领导批示:“水利系统利用自己的水、土资源及设备、劳力、人才的优势,开展多种经营有很大潜力,大有搞头,应给以支持,争取几年内有一个大的发展……。”根据批示精神,修防处、段从1985年起,在确保黄河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土地、技术和设备优势,开展以种植、养殖业为主的综合经营,逐步发展加工业和对外承包工程。利津段1985年除发展电器维修、缝纫、商店、淡水养殖等项目外,还借、贷款50万元,购进铲运机20部,组织土方机械队。垦利、东营段也相继增加和新建土方机械队。截止1988年底,全处开展综合经营项目23个,参加人数414人。经营项目,种植业:粮食作物1312亩,果园389亩,菜园22亩,藕6亩,苇30亩;养殖业:养虾1405亩,鱼135亩,牛69头,羊495只,猪297头,鸡1.25万只,鸭381只;服务业:旅馆、饭店、油坊、木材加工、电器修配、泥浆泵组等10余种;承包工程:除承担治黄事业的土石方、建闸施工外,还组建了土方机械施工队,拥有铲运机84台,推土机4台,挖塘机4台,利用人才和机械,承包油田等外单位的施工任务,组织收入。截止1988年各项净收入1073.6万元,为国家积累了资金,弥补了治黄经费的不足,增加了集体和职工个人的收入,使综合经营向社会化、企业化迈出了新步伐(见表6-10)。
  1984〜1988年综合经营事业收入情况表 表6-10
  二、政策规定
  80年代初,由于认识不统一,政策不完善,小本经营,分配不兑现,基层单位无积极性。利津、垦利段年平均收入不过6万元。自1985年黄委会、河务局下发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把搞好综合经营作为黄河部门由事业型向事业经营型转变的重要标志,提出:工程管理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管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小型加工业、修配业;依靠自己的技术设备向社会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广泛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利用本单位资源、技术力量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广开综合经营门路,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扩大管理单位的自主权,在遵守国家法律、政府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人、财、物和产、供、销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1985年河务局《关于经济改革实施意见》规定,大力发展多种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修防处为单位统算综合经营净收入,交河务局20%,其余留基层单位。1987年又规定,人均100元以下全部留基层。人均收入超过100元的部分,交河务局30%。综合经营的净收入可提成20%,作相应的支出处理,其余按有关财务规定执行。1988年河务局规定,综合经营及其他事业收入,按修防处全年平均实有人数,年人均净收入200元以下者不上交,人均收入超过200元的部分交河务局30%,修防处、段留用70%。人均200元以下者,4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60%建立奖励基金。人均超过200元的部分,50%建立事业发展基金,20%建立集体福利基金,30%建立奖励基金。
  三、管理分配
  1979年以前,修防处、段综合经营量小,项目单一,由财务部门代管,所得收入全部上交。1980年以来,贯彻“安全、效益、综合经营”任务后,因地制宜,开展综合经营。1981年河务局制定《工程管理、综合经营自给留成试行规定》,逐步推行承包责任制,建立帐薄专项管理,单独核算,逐步扭转国家、集体、个人分别吃“大锅饭”的现象。1985年后,改收入全额上交为收入分成,进一步促进了综合经营的发展,修防处、段对综合经营收入管理分配。贯彻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实行承包责任制。有综合承包,专业、专项承包,联产计酬,超产分成,计件或浮动工资等多种形式。有的承包到单位,有的包到组、包到户、包到人。1985年利津段土方机械队承包到单车,全队创产值150万元。职工按承包协议最高年收入5000余元,全队人均年收入2800余元。1988年垦利段将248亩养虾池承包给3名职工,每亩实现产值1479元,总产值36.67万元,扣成本22.25万元,按合同规定上交修防段9.92万元,承包者人均纯收入1.5万元。
  第三章 通信
  黄河通信,由人、马“飞报边情”。至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引进西方通信技术,架设专用电报、电话线路,设置通信机构。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道旭、宁海、清河镇、王庄、盐窝管电分局①。民国23年清河镇、大马家、王庄、道旭、麻湾、王家院设置工电分局。至1938年黄河南泛,通信机构解散,设施破坏。解放战争时期,渤海区成立黄河电信机构。建国后,随着治黄事业的发展,通信设施进一步增强。60年代增设载波通信。70年代进入有线无线通信相结合的新阶段。通信队伍、组织管理不断增加、改进和完善。至1988年东营修防处及所辖修防段共有5个电话站,分设线务、话务、机修等专业,通信人员37人,担负着东营市黄河通信联络任务,为确保黄河防洪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 建设
  一、有线电话
  渤海区党委、行署为“反蒋治黄”斗争需要,于1946年下半年始,架设渤海区黄河专用电话线路。左岸由北镇至利津,连接各治河办事处并与河务局相接(河务局驻旧蒲台城);右岸以三专署指挥部为中心,利用原有通信线路接蒲台、垦利等治河办事处。至1948年河务局与济阳以下各治黄办事处间已能保持通话。1949年清河、垦利分局及蒲台、利津治河办事处各安装5〜10门交换机1台,电话单机增至8部。1953年又架设北镇至利津、道旭至前左、道旭至蒲台县政府的双铁线路。是年惠垦、齐蒲修防处合并为惠民修防处后,电话站改为电话分站,所辖线路左岸自惠民县桑家渡至垦利县(今利津)集贤村,右岸自齐东县田家拐子(今邹平)至垦利县前左村,共长343公里。处设10门交换机1台,齐东至蒲台、利津、垦利修防段各设5门交换机1台,共挂单机29部,初步形成了黄河专用电话通信网。1954年以来,先后新建和改建杨房至集贤、广饶段(现垦利)至牛庄(现牛庄镇)、集贤至罗家屋子、小李至西河口、北镇至利津等处干支线路。1956年接管利津小李过河线4条。至1957年博兴(原蒲台)、利津、垦利修防段所属股、分段、重要险工及水文、水位站都安装了电话单机,杂木杆改为杉木杆,单线改双线条。电信设备、维修工具进一步更新,通信条件得到改善。1960〜1962年自然灾害期间,通信线路一度失修,管理维护放松,部分线路受到破坏、被盗,通信能力降低。1963年后恢复提高,逐渐将原线路木杆夹上水泥腿防腐。1965〜1975年分期改架成水泥杆取代杉木杆,木担改换角钢横担,增做了2〜4日杆和交叉设备,增强和稳定了线路。
  为适应河口规划治理和南展宽工程的兴建,通信事业逐年发展。自1970年先后架设和改建前左至二十一户、小李至西河口、小李至北大堤、利津城至十四连、利津城至马场、西河口至十八公里等线路,南展宽工程指挥部、指挥所、南展堤及各闸的线路。
  1983年东营修防处成立,处址暂设置垦利段王营分段,加挂了王营至道旭42.4杆公里8号铜线,同时在“泺北”南线架挂10号铜线接山东河务局;利用“泺北”北线杆路加挂147对公里8号铜线,做为通向惠民修防处的专用线;还加挂王营至东营段两对4.0铁线76对公里,使东营处上下各段连接。
  1984年10月架设工农一村至义和险工通信线路16.2杆公里,194.4对公里干线。1985年春在义和险工河段敷设河底高频通信电缆14对,长4142米。是年,自王营分段至义和险工3H杆加挂1对4.0铜线14对公里,两对4.0铁线28对公里。1987年又加挂集贤电缆房至利津城两对4.0铁线70对公里,电缆房至河口管理段加挂两对4.0铁线56对公里。至1988年全处计有架空铁线245.3杆公里,1157.95对公里,其中通河务局干线52.9杆公里,为国家一级线路,系水泥电杆,角钢横担,双铜线条。处设供电总机1台、100门,所属4段设磁石交换机4台,其中100门、50门各2台,共装单机175部;处设三路载波机1台;处、段设高速传真机1台,低速传真机6台,电话会议终端机6台,电话汇接机1台(见图6—1)。
  二、无线通信
  为适应治黄事业发展和防汛报汛需要,1976年经水电部批准,黄河下游组建无线通信网。在全河统一规划下,1979年安装了“长江301”型接力机,北镇至利津、北镇至垦利、垦利至西河口水文站等无线专向,组成了报汛专线网。因“长江301”有效通信距离为30公里左右,超距无法保持正常通信。1985年10月份,东营处装备了4端THM—41Y10D/E450MC双工无线电话机,分别配在修防处及东营、河口、利津等3个段,经试用通信情况良好。因该机不能接入电话交换机,故暂做紧急备用。至1988年东营黄河无线通信拥有无线电台7部,光电设备1套,各种仪表5台(见图6—2)。
  第二节维护
  黄河通信设施,按系统分级设站维护。黄委会、山东河务局设通信总站,修防处、段设电话站,由局、处、段的办公室、秘书股主管。总站负责通信系统规划,主要干线的测量、施工,对下级站业务指导。电话站负责本站所辖干支线架设、改建,线路、设备维修及日常通信业务。
  外线维护,贯彻岗位责任制,制定《线路维护制度》、《外线维护人员守则》、《线路维护标准》等。由专人定期巡查、维修、养护。除护堤员常年负责看护外,专业人员对干、支线每月巡查10次,每年维修2次。电缆每年检修2次。干支线测试,每年大测2次,小测多次,以达在任何情况下,线路畅通无阻。干线不准随便加挂线条和单机,支线因防汛抢险或重点工程需临时接线挂机时,需报
  东营修防处有线通信示意图 图6-1
  东营修防处无线通信示意图 图6-2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本站人员亲自接线挂机,抢险、竣工后随即拆除。
  线路巡查方法。50年代,处、段线务员配带行路机步行逐杆目测,查线费时费力,故障修复不及时,影响通话。60年代后,逐步配备“线路故障数字测试仪”、“直流电桥”、“摇表”等仪表,交通工具增设了自行车、摩托车,较准确地测出故障性质和地点,缩短修复时间,及时排除故障,减轻线务员的劳动强度。
  线路遇有特殊灾害袭击,遭受严重破坏时,由上级站统一组织协作抢修,力争最快速度修复通话。1951、1955年凌汛两次决口,局部线路被冲毁,都得到及时修复通话。1982年11月9日博兴、垦利、利津因受强寒流大风雪袭击,有80余杆公里受严重破坏,通信中断,组织近百人抢修11天,始通话。1985年8月4日又受龙卷风袭击,垦利修防段境内10公里电话线路严重破坏,15根线杆折断,75根横担扭曲,大部分线条变形,多处断线,处、段领导及电话站迅速组织力量抢修7天始恢复通话。1986年7月9日受龙卷风袭击,修防处、垦利段所辖线路被破坏3公里,断杆64根,中断通话48小时。利用电缆临时抢通,后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原线路正式通话。
  内线维护。随着通信事业的发展,黄委会、河务局不断组织业务培训,先后制定和颁发《汛期电话规则》、《电话管理规则》、《话机使用办法》、《值班规则》、《机务人员守则》、《无线通信机房暂行规定》及《电话维修经费包干制度》等,还规定电话总机、单机每年检修2次,载波机每月测试、检修1次。话务员始终坚持“短途服从长途,下级服从上级,一般服从紧急,一切服从报汛、险情”的接线原则。在任何情况下,做到电话畅通无阻,通话清晰,接线准确、及时,保守机密。
  内、外线的维护。修防处、段站长、组长、外线员、话务员、机修员分别制定和遵守专业人员守则,建立岗位责任,考勤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定期检查评比,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工作。在1988年山东河务局通信工作评比中,东营修防处获“通信工作总分第二名”。

知识出处

东营市黄河志

《东营市黄河志》

黄河三角洲的开发日益引起世人瞩目,《东营黄河志》的诞生,为根治黄河提供了重要史料依据,也为黄河三角洲的开发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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