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备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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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30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预备役
分类号: E279
页数: 1
页码: 481
摘要: 士兵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分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干兵以及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兵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36岁后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转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已达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关键词: 中国军队 预备役部队 龙居镇

内容

1955年《兵役法》颁布后,开始建立预备役制度,实行预备役登记。1978年后,实行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1984年颁布新的《兵役法》,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民兵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规定应征公民未被征服现役的服士兵预备役,年龄为18-35岁。分两类:第一类,包括基干民兵和经过预备役登记的28岁以下的退伍干兵以及地方与军事专业对口的技术人员,29岁转入第二类预备役;第二类,包括普通民兵和经过兵役登记的29-35岁的男性公民,36岁后退出预备役。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武干部、民兵干部,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转业技术人员。各类预备役军官按规定服预备已达最高年龄者,即退出预备役。
  山东省军区政治部主任刘绍华(右四)在市、区有关领导的陪同下到小麻湾村调研 (2004年摄)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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