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殡葬改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29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殡葬改革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471-472
摘要: 本节描述的殡葬改革,民务理事会办理丧事程序。
关键词: 民政工作 殡葬改革 龙居镇

内容

历史上,境内殡葬实行木棺土葬,丧葬礼仪繁琐。人死之后,要经过“小殓”(换上衣服冠履,将尸体移至灵床上)、“大殓”(将尸体移人棺内)。治丧之前,发讣告,亲友举行吊唁、送祭席、挽幛、挽联或祭仪(用钱代替祭物)。
  安葬之礼更为繁琐。富贵之家,用20厘米厚的优质柏木做棺,停丧期少则3天,多则7天。家境贫寒的,多以3-5厘米厚的杨、柳等杂木做棺。更有贫穷者买不起木棺,仅一领苇席埋葬死者。
  建国后,丧葬礼仪简化,但仍沿用木棺土葬。20世纪60年代末,有的以砖砌墓代替棺。20世纪70年代,推行殡葬改革,改土葬为火葬,破除旧葬习俗。废除披麻戴孝、摆祭宴、烧香、烧纸等旧葬礼仪,推行戴黑纱、送花圈、开追悼会。1997年6月,全市殡葬改革先进经验交流会在龙居召开,龙居乡介绍了经验。
  1982年3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草案)》,同年博兴县人民政府下发实行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暂行规定的通告,公社管委会相继制定了殡葬改革的具体意见,各村都分别制订了村规民约,共同遵守。龙居镇(乡)火化数字统计
  单位:具
  注:火化率百分比系市民政局通报数民务理事会办理丧事程序
  一、村民亡故后,要及时报民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报乡政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火化。
  二、停灵时间不得超过两天,期间内由民务理事长会协助丧主,通知亡故者的亲朋向遗体告别等悼念仪式。悼念仪式一律不准披麻戴孝;不准发大丧;不准雇佣吹鼓手等。废除过去一切与迷信有关的丧葬仪式。
  三、悼念仪式及火化完毕后,由民务理事会负责直接将骨灰盒埋葬于村委会指定的埋葬地点。埋葬后不行留坟头(可立石碑)。
  四、悼念仪式所需用的黑纱、白花、花圈等,视各村情况由民务理事会筹办。
  五、对不按上述程序办理,丧主自行其是,仍发大丧的,除对本户按规定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外,并追究其所在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责任。
  1999年1月5日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