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龙居镇志》 图书 |
唯一号: | 151320020210013227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公债 |
分类号: | F810.5 |
页数: | 1 |
页码: | 302 |
摘要: | 1950年,代国家发放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都以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实物折价算为货币支付,折实牌价按照1955年3月底最后牌价折算为货币。根据债券附带的实有息票,按年息5%计算。 1954年-1968年,代国家发行5次经济建设公债,按照合理分配、自愿量力的原则认购。1981年至1983年,分期兑付。其中:1954年的公债分8年还本付息。1955-1958年的公债分10年还本付息。1958年的公债原规定无息,在兑付时按债券面值加付10年利息,即每1次债券加利息0.4元。 |
关键词: | 公债 国库债 龙居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