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职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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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05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机构职能
分类号: D035.1
页数: 1
页码: 113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龙居国土资源所职责范围:负责龙居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的权属纠纷处理和土地权属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油区工农关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工作。
关键词: 国家行政机关 机构职能 龙居镇

内容

龙居乡土地管理所主要职责范围: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和监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市、县(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3.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调查、登记、统计工作;4.协助上级主管局搞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审核工作,负责本乡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和报批工作;5.协助镇政府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做好整治、开发、利用、保护土地工作。并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6.受理和查处本镇个人之间、集体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行政案件,并及时汇报重大违法占地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和查处重大土地纠纷和违法案件。7.按规定收取和使用土地管理费。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收耕地占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工作;9.办理乡政府和上级主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龙居国土资源所职责范围:负责龙居镇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的权属纠纷处理和土地权属管理等工作,协调处理油区工农关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工作等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镇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等工作。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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