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油田占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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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05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油田占地
分类号: F407.22
页数: 1
页码: 111
摘要: 本段描述的是龙居镇政府提出,保证油田生产用地,为油田建设服务。
关键词: 油田管理 油田 龙居镇

内容

龙居镇政府提出,保证油田生产用地,为油田建设服务。1990年,钻井包干合同第二次修订以后,缩小用地面积,征地由5.4亩改为3.9亩,临时用地根据钻机大小占地4.5-8.4亩。油田占地,除钻井勘探可允许先占用后报批外,一般要经过申请、审批。实地丈量土地,规定办理征地手续等程序,正式办理征地手续后的土地,作为油田单位永久性占地。1975年—1997年,油田单位在龙居境内已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总计2599.4亩,其中打井占地799.8亩,道路占地1597.6亩,各种建筑物占地200亩。至2005年,油田单位在龙居境内已办理征地手续的土地总计2885.4亩,其中打井占地999.8亩,道路占地1635.6亩,各种建筑占地248亩。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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