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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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龙居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1303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分类号: K295.25
页数: 4
页码: 69-72
摘要: 本段描述的龙居镇自明清以来,境内一直属蒲台县。民国时期区域内包括86个自然村,1940年蒲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龙居建立第四区公所,下设乡镇,但旧机构犹存,下辖3镇6乡。
关键词: 行政区划 龙居镇

内容

龙居镇自明清以来,境内一直属蒲台县。民国时期区域内包括86个自然村,1940年蒲台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龙居建立第四区公所,下设乡镇,但旧机构犹存,下辖3镇6乡。
  1942年蒲台四区划分为东蒲四区和西蒲四区。东蒲四区58个村,西蒲四区34个村。
  1944年,撤销东蒲四区、西蒲四区,恢复蒲台县四区,其所辖乡镇村未变。
  建国后至1955年蒲台四区辖12个乡,65个村。
  1955年6月,改为蒲台县龙居区。1956年3月,蒲台县并人博兴县,改称博兴县龙居区。1956年10月,龙居区撤销,龙居、尚家一带划归史口区,建立龙居乡;打渔张、盐垛一带划归乔庄区。
  1957年2月,博兴县区划调整,建立县辖龙居乡。
  1957年10月,尚家乡部分村庄并人龙居乡,1958年3月打渔张乡部分村庄并入龙居乡。
  1958年10月龙居乡改称龙居人民社。
  1958年11月,龙居人民公社划归广饶县,1961年10月,龙居复归博兴县。1962年12月龙居公社撤销,重建龙居区,原所辖管区成立人民公社。1963年12月盐垛公社复归龙居区,龙居区所辖5个公社、52个大队。
  1968年10月,龙居区改为龙居人民公社,区辖的5个公社改为管区。1984年龙居人民公社改为龙居乡。
  1995年2月,西史管区南8村与麻湾管区的大孙村组成小孙管区,龙居乡所辖6个管区55个行政村。2001年12月龙居乡改为龙居镇。

知识出处

龙居镇志

《龙居镇志》

出版地:2009.3

该志下限为2007年,主要记述从行政区、地理环境、居民、农业、畜牧与水产、林业、科学技术、商业、乡镇企业、金融、民政、教育、卫生等24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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