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选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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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东营区年鉴2000》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9645
颗粒名称: 案例选介
分类号: D035.3
页数: 3
页码: 160-162
摘要: 讲述了东营市的案例广利河杀人案 1998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张家俊、赵志刚、谭振华因故与米金建发生争执。晚10时许,3人将米金建骗至广利河附近,每人各持一把匕首对米连捅10数刀,将其杀害后逃逸。26日接警后,市局刑警支队与分局刑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确定死者为米金建,男,16岁,家住东营区淄博路。围绕死者生前的交往,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摸排,经过5昼夜的紧张工作,将张家俊(又名张凯,男,18岁)、赵志刚(男,16岁)、谭振华(男,19岁)纳入视线,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对其父母多次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加之行之有效的追捕措施,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家俊投案自首。10月5日案犯赵志刚一回家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杨国平、高尚峰绑架人质案 1998年12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杨国平(男,36岁,江西南昌进贤县三里乡人)、高尚峰(男,20岁,河北临西县人),将在上学途中的东营区一小五年级学生万里(男,13岁,原籍江西南昌进贤县三里乡,暂住辛店镇东营村)骗至窝点实施绑架,绑匪通过传呼向万里的父亲索要现金6万元。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市局刑警支队通报案情,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调兵遣将,投入到紧张地营救人质工作中。通过技术侦察很快确定绑匪所在的方位。在万被绑架的两天一夜里,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邮电局、济南路、青岛路、刘家新村等地8次打电话或传呼,向万的父亲催交赎金。12月9日下午,绑匪两次在刘家新村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索要款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他们租住的房屋内将被绑架的万里安全解救出来。
关键词: 东营 地方史 公安

内容

广利河杀人案 1998年9月16日晚,犯罪嫌疑人张家俊、赵志刚、谭振华因故与米金建发生争执。晚10时许,3人将米金建骗至广利河附近,每人各持一把匕首对米连捅10数刀,将其杀害后逃逸。26日接警后,市局刑警支队与分局刑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通过现场勘察,调查访问,确定死者为米金建,男,16岁,家住东营区淄博路。围绕死者生前的交往,开展了深入细致地调查摸排,经过5昼夜的紧张工作,将张家俊(又名张凯,男,18岁)、赵志刚(男,16岁)、谭振华(男,19岁)纳入视线,确定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对其父母多次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政策,加之行之有效的追捕措施,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张家俊投案自首。10月5日案犯赵志刚一回家就被公安人员抓获。
  杨国平、高尚峰绑架人质案 1998年12月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杨国平(男,36岁,江西南昌进贤县三里乡人)、高尚峰(男,20岁,河北临西县人),将在上学途中的东营区一小五年级学生万里(男,13岁,原籍江西南昌进贤县三里乡,暂住辛店镇东营村)骗至窝点实施绑架,绑匪通过传呼向万里的父亲索要现金6万元。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向市局刑警支队通报案情,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调兵遣将,投入到紧张地营救人质工作中。通过技术侦察很快确定绑匪所在的方位。在万被绑架的两天一夜里,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邮电局、济南路、青岛路、刘家新村等地8次打电话或传呼,向万的父亲催交赎金。12月9日下午,绑匪两次在刘家新村一公用电话亭打电话索要款时,被公安干警当场抓获,并从他们租住的房屋内将被绑架的万里安全解救出来。
  抢劫、盗窃机动车团伙案 1999年1月16日,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油郭乡元里村后公路边发现一可疑现场,现场遗留一滩血迹,两把匕首和一双鞋,同时接到油田地质院马晓英报案:其夫轩桂华(男,46岁,地质院供应站职工)于15日晚驾一红色夏利出租车外出至今未归。经马晓英辩认现场遗留物系轩桂华之物。至此确认现场为抢劫杀人现场。分局刑警大队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市局刑警支队并迅速联合展开侦查,同时向周边地区发出协查通告查找失踪车辆和轩桂华的下落。17日在油田钻井稻香村附近发现轩桂华尸体。18日晚,垦利县永安乡派出所在辖区清查时抓获正在销赃夏利车的4名犯罪嫌疑人,并及时与分局刑警大队取得联系,分局刑警大队通过辩认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确认系轩桂华被抢劫的车辆。该案移交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加大审讯力度,经连夜突击审讯,查明4犯系史口镇徐家村徐小营(男,20岁)、徐建营(男,20岁)、徐之涛(男,20岁)、徐海卫(男,17岁)。四犯对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999年元月15日晚17时许,4犯从胜利会场附近骗租轩桂华所驾红色夏利出租车(鲁E/09964),当行至油郭乡元里村附近时,4人用绳勒、刀捅等手段将轩杀死。另外,4犯还交待于1998年12月18日晚在史口南村碑处抢劫一出租夏利车;1998年12月16日、1998年12月17日分别在东、西城各盗窃1辆微型车、并抢动两辆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许孝江特大杀人案 1999年12月25日11时许,东营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报案:在东营区辛店镇西营东新村孙晓江的暂住处,发现一具尸体。
  接报后,分局刑警大队在大队长王树周带领下,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确定系一起凶杀案。死者黄春辉,女,21岁,德州市陵县补头镇黄家村人,被人用钝器击伤头部,胸部被捅十余刀致死。经调查访问,12月24日上午黄的对象刘男(男,19岁,吉林省桦甸市人,暂住西营村)同他一个姓许的朋友带款去给刘男买桑塔纳轿车,用来给单位值班。公安人员迅速查清了许某的真实身份:许孝江,男,19岁,工商行西城办事处临时司机,垦利县董集乡前许村人。12月25日15时许,东营分局刑警大队依法对许孝江进行传唤,许对自己的活动时间难以自圆其说。12月26日18时,许孝江的朋友韩磊(男,21岁,董集乡西韩村,暂住辛店镇辛店村)到辛店派出所报案,在其暂住处发现一具尸体,经查死者即刘男。在强大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下,许孝江不得不交待了其从预谋到实施作案的全部犯罪事实。
  12月18日,刘男开出租车送许孝江回老家,刘提出让许给他找个单位开值班车,许为达到杀人得款的目的,谎称能办成此事。在返回时,许孝江从家中拿了个铁锤头预谋作案。刘男在12月20日以后将其开的长安面包出租车卖掉,以便去买桑塔纳车值班。许一面极力推荐刘男,一面为实施犯罪创造条件。12月22日上午,许先到辛店村其朋友韩磊住处,以有事为名,要过韩房屋的钥匙,并换上新锁准备作案。12月24日中午许身带匕首、锤头等作案工具,以给刘男买车为名,让刘男携款一块到韩暂住处,后二人一同外出就餐,14时许,二人又返回该住处,许让刘男帮其接放在地上的电炉线,许乘刘男低头接线不备之机,持锤头击刘头部,后又持匕首捅刘胸部数刀,将刘杀死后,逃离现场,搭车回单位,又开本单位的车返回现场,拿走刘男的现金4.8万元及刘的传呼机、钥匙等物品,并将凶器带走。12月24日下午黄春辉因为刘男没回来,就给刘男打传呼,24日17时15分许,许为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又窜至黄的住处,残忍的将黄杀死。
  (李兆荣)

知识出处

东营区年鉴2000

《东营区年鉴2000》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0.9

本年鉴记述东营区1998~1999年的基本情况和重要信息,共设特载、大事记、东营区综述、政治、公安司法、综合经济管理、农业、水利、工业、城建环保、交通邮电等20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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