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通稽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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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822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交通稽查执法
分类号: U491
页数: 3
页码: 164-166
摘要: 广饶县交通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交通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规范规定。
关键词: 交通管理 稽查执法 广饶县

内容

广饶县交通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交通稽查大队的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规范规定。
  一,交通检查人员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确保畅通。
  二.一日内只准在一条县乡道路的一个方向单向检查,只准检查本县的车辆,严禁多线或双向查车,严禁检查外县区的车辆。在国道、省道设站检查时,受检车辆不分县内、县外。
  三.在检查地点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政务公开栏、监督台及便民服务设备,将执法单位、人员、照片、编号、监督电话以及检查内容与处理规定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执行公务时,每班不得少于6人(含公路部门养路费征收人员)。除每月5~10日,一日内不得分成白天、夜间二班上路检查。
  五.交通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要按规定穿着标志服,佩戴“稽查”臂章,扎武装带,向驾驶员出示省交通厅统一核发的《山东省道路交通检查执法工作证》,使用全省统一规定的操作动作。
  六.处理违章时,要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确须暂扣有关证件处理的,应开据省交通厅统一印发的证据保存清单,应严格按规定补征交通规费和实施惩罚,补征的交通规费要按规定程序上解,收取的罚款要全部上交财政。
  七.实行道路交通检查执法监督,监督人员必须持有《山东省道路检查执法监督证》,有关单位和交通检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1996~2006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效地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安全运输畅通。
  1996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认真贯彻、宣传《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整治。日平均查车82台,治理超员、超限车辆250台次,纠正其他违章411起,对465台违规车辆补征了规费。
  1997年,受费税改革的影响,部分运营车辆的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的征收难度相对加大。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重点加强对运输管理费、货运附加费、养路费的检查工作,对491台违规车辆补征了交通规费。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先后发布了第2号令《道路运输车辆管理规定》、第3号令《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认真宣传、贯彻上述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对全县出租车运输市场秩序进行集中治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1999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积极开展争创甲级资质交通稽查大队的活动。7月,山东省交通厅授予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甲级资质交通稽查大队”称号。年内,日平均查车81台,治理超员、超限车辆259台次,纠正违章386起,对442台运输车辆补征了交通规费。
  2000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加强了对养路费、运管费、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证》的监督检查,开展了严厉打击黑车、黑户活动。日平均查车83台次,治理超员、超限车辆267台次,对432台运营车辆补征了交通规费,纠正其他违章395起。
  2001~2002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集中开展了以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县乡道路超限运输为中心的交通稽查活动。共治理超员、超限车辆565台次,治理其他违章731起,对908台运营车辆补征了交通规费。
  2003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以164号令发布《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该《办法》,集中开展了冬季客车超员和货车超限治理活动。年内共治理超员客车51台、超限货车352台。
  2004~2006年,广饶县交通稽查大队在执行常规执法检查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超限超载车辆路面集中检查整治方案》,将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作为交通稽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共治理超员客车140台,超限、超载货车1344台。

知识出处

广饶县交通志

《广饶县交通志》

出版者:东营市新闻出版局

本志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公路建设、公路桥涵、公路养护与绿化、路政管理与汽车养路费征收、公路运输、交通稽查、铁路海港码头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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