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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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5970
颗粒名称: 中共河口区委、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分类号: G256
页数: 6
页码: 670-675
摘要: 《河口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关键词: 文献学 地方文献 山东

内容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各
  单位:
  《河口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河口区委
  河口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三日
  河口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
  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山东省县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市、区、县、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党政机构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势在必行
  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迫切任务,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为此,党的十四大把它列入了关系全局的十大任务之一;省委、省政府把它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作了全面部署;市委、市政府把它作为头等大事提出了严格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集中精力,把我区的机构改革工作做好。
  我区党政机关既是管理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领导机关,又是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法规政策的执行机关,在国家行政管理和经济运行中处于重要地位。自河口区成立以来,我区党政群机关,为全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与社会事业的迅速发展,也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情况,主要是:部门设置过多,分工过细,工作运转协调性差;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微观和直接管理过多;人员大量超编,工作效率不高;领导职数配备过多,职级不够规范统一;政企、政事关系等有待进一步明确理顺。这些问题,制约着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必须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下决心进行改革。
  二、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我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我区党政机关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分清职责等举措,合理地设置机构和规范人员的编制,以解决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其更好地为我区的经济振兴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机构改革的目标原则是:按照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需要为目标,将机构改革与完善城市功能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结合起来,走“小机构、大服务”的路子。通过改革把我区党政机构建设成为职能配置合理、机构人员精干、运转协调高效的工作体系,更好地促进改革开放和全区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转变职能、强化服务
  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原则,减少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审计、监督检查,改善企业经济和人民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重点搞好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转变,对现有涉农、涉工、涉商等专业经济部门的职能进行分解,将这些部门整建制地转为经济实体或服务实体。
  其他部门主要按照简政放权、强化服务的要求,转变职能,下放权力,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本部门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方面走出新路子。
  机关后勤工作要从行政机关分离出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创建实体性的服务公司,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管理体制
  1、理顺区内部的关系。区委、区政府要明确各自的职责,改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区委不设置与政府对口的机构。某些业务相近不宜分开的工作,可以合并设置机构,挂两块牌子。区直各部门之间,要合理划分职责范围,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协调关系,避免职能重复、交叉和工作脱节。
  2、理顺区与乡镇的关系。区要进一步向乡镇放权,直接为农业和农村工作服务的机构,人、财、物权全部下放到乡镇管理,区直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双重领导、以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单位,党的组织关系由乡镇党委管理,其干部的任免、调动等,要征得乡镇党委、政府的同意。
  3、理顺区与垂直管理部门的关系。根据省、市党委、政府的规定和要求,设在区的垂直管理机构或双重领导机构,都要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的协调和监督,党的组织关系由区委管理,其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主管部门要征求区委、区政府的意见。
  4、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规定,按照政企、政事分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
  (三)精简调整机构,规范组织体系
  根据市下达给我区机构设置的限额和机构名称力求上下一致的要求,我区党政群机关设置的机构为:
  区委工作部门5个:
  办公室(包括政策研究、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
  组织部(包括老干部工作)
  宣传部(包括对外宣传、广播电视、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和文物管理工作) 统战部(包括对台、民族、宗教和工商联工作)
  政法委员会(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区政府工作部门22个:
  办公室(包括外事、侨务、经济体制改革、法制等工作)
  工业委员会(包括技术监督工作)
  商业贸易委员会(包括商业流通、对外经济贸易的行政管理工作)
  农业委员会(包括农、林、牧、副、渔各业和农机行政管理工作)
  计划统计委员会(对外可单独使用统计局的名称)
  城乡建设委员会(包括人民防空工作)
  科学技术委员会(包括科协的日常工作)
  教育委员会(包括体育运动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委员会
  司法局
  民政局
  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劳动局
  财政局(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税务局
  交通局
  水利局
  卫生局(包括爱国卫生工作)
  审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包括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土地管理局
  乡镇企业局
  按照党章、宪法及有关规定设置下列机构: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局与其合署)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人民武装部
  区直机关党委
  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暂维持现状,其人员编制包括在党政群机关编制控制总数之内。
  工会、共青团、妇联继续列入党政群机关序列。
  除以上设置的党政群机构外,不再设置低半格的工作机构。各党政群工作部门9人以内的,不设立内设机构。设内部机构的人员编制数不少于3人,建制为股级,统称为“股”或“室”。区法院、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同为股级。
  合署办公的机构,按照“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原则,设立一个机构,配备一个班子。
  各种非常设机构,一律予以撤并。今后,一般不设非常设机构。
  (四)精简人员编制,搞好人员分流
  统一规定编制使用范围和分布比例。区委及其工作机构、区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区人大、政协及其办事机构,列入党政群机关序列的人民团体组织,均使用党政群机关编制。全区编制343人,人员编制分配按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即:区委占17.38%,区政府占68.2%,人大、政协和群团占7%,机动数占7.42%。各工作部门的人员编制,按照市统一规定的比例分配。人武部和政法系统,仍使用原定专项编制和数额。
  在上述编制数额、使用范围和分配比例内,重新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严格定编定员。同时,搞好机关现有人员的分流,主要去向和途径是:(1)将一些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地改建为经济实体和服务实体;(2)鼓励机关人员走出机关兴办经济、服务实体,创办第三产业或承包企业;(3)鼓励和选派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4)选派一部分优秀干部到农村和企业任职或帮助工作;(5)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达到离退休年龄的立即办理手续;接近离退休年龄的,可提前内退;(6)组织干部轮流离职培训学习;(7)清退临时人员和借用人员;(8)将后勤服务人员从机关中分离出去,实行有偿服务;(9)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全部转移到企事业单位工作。
  政法各部门也要按照精简上层、充实基层、提高人员素质的要求,调整人员结构和布局。
  (五)精干领导班子,规范职能配备
  我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区委常委9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3人;区政府设区长1人,副区长4人。党政交叉任职的,适当增加负责经济工作的政府领导成员进常委,以利于区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
  纪律检查委员会、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部的主要领导,配备副县级干部。
  区委、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均为科级,各工作部门领导职数配备的原则是:5人以下设正职或副职1人;6-9人,设正职1人,副职1人;10-19人,设正职1人,副职1-2人;20人以上,设正职1人,副职1-3人。合署办公的部门可在此基础上增配副职1人,但最多不得超过l正3副。
  在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中设立的党组(支部),其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部门外,不设置与行政职务平行的党内职务。
  (六)认真搞好“四定”,完善运行机制
  机构精简调整后,要逐一做好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股室、定人员编制和定工资总额的工作。做到明确界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及其相互间有关工作的协同关系,严格定编定员,超编增人不增工资总额,节编减人不减工资总额。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自身管理和对社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运行程序以及有关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制度,建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保证机关的协调高效运转。
  四、实施步骤的时间安排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区的机构改革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时间自9月26日至10月3日。通过舆论宣传和召开会议,广泛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使广大机关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机构改革中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时间自10月4日至17日。主要任务是按照方案要求,配置机构,设置岗位,落实人员。上岗人员全部到职到位,分流人员落实去向和工作单位,完善体制,建章立制,新体制转入正常运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时间自10月18日至31日。主要任务是对照方案,逐一落实,全面检查,认真总结。各部门总结要于10月25日前报区机构改革工作办公室;自10月26日开始,区机构改革工作办公室对各工作部门机构改革情况逐一检查验收,并将全区机构改革工作总结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组织领导和要求
  机构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靠上亲自抓,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组织、人事、编制部门负责方案拟定等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宣传发动工作;纪检和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财政和审计部门主要对撤、并、转单位的财产进行审计、清产核资;劳动部门协调有关工人的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协同制定和实施有关配套政策。
  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严肃各项纪律。教育广大机关工作人员更新观念,统一思想,从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以党和国家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问题。对个别不服从组织安排和借改革之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要严肃查处。
  要处理好机构改革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好新旧体制的衔接工作,防止工作上出现“空档”,特别是撤并机构,在尚未撤并或新机构未运转前,要处理好日常工作。
  以往有关区级机构编制方面的一些规定,凡与这次机构改革原则和要求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按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办理。

知识出处

河口区志

《河口区志》

出版者:中华书局

出版地:2002

河口区为东营市市辖区,于1984年2月设立,版图面积2365平方公里,海岸线长254公里,总人口22万人。这里是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位于黄河三角洲最前沿,拥有丰富的海洋、土地、油气、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尚待开发的一块宝地,是胜利油田的主油区,有丰富的地下油气资源和卤水资源,发展农业、畜牧业、水产业、工业的潜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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