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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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姜家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33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业生产关系
分类号: F304
页数: 5
页码: 63-67
摘要: 姜家村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土地改革前,全村共有土地3250亩,总人口493人,人均占有耕地6.6亩。其中,贫农、中农46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93%,有土地2590亩,占全村土地总数的80%;地主,富农9户,33人,占全村总人口的7%,人均土地20亩,为全村人均土地的3倍。地主、富农靠雇工或出租土地、放高利货剥削农民,过着富裕的生活,广大贫下中农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关键词: 农业 生产经济 姜家村

内容

姜家村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村庄。土地改革前,全村共有土地3250亩,总人口493人,人均占有耕地6.6亩。其中,贫农、中农460人,占全村总人口的93%,有土地2590亩,占全村土地总数的80%;地主,富农9户,33人,占全村总人口的7%,人均土地20亩,为全村人均土地的3倍。地主、富农靠雇工或出租土地、放高利货剥削农民,过着富裕的生活,广大贫下中农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
  土地改革 1946年农历正月,中共广八区委在周家村召开全区各村干部、贫农代表参加的土地改革运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党中央关于土地改革的有关政策和具体做法。姜家村党支部根据大会精神,组织贫困农民,按照土改政策和本村具体情况,划阶级定成分。阶级阵线划清后,贯彻依靠贫农,团结中农,与地主富农作斗争的政策。
  党支部和各群众组织以及广大贫下中农,参与土地改革运动的积极性非常高涨,很快将姜家村地主、富农的土地、房屋、农具、家具等财产斗争出来,共没收地主、富农的土地500亩,房屋120间,粮食财物一大宗。土地、粮食、财物全部分给贫下中农,房屋除留20间作村公所公房外,其余全部分配给贫下中农。
  1947年土地改革运动进行复查,.1948年基本结束。1950年11月至1951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姜家村在广饶县九区区委的领导下全面结束土改工作,村民土地占有情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
  “土改复查”运动虽然出现了某些“左”的倾向,但是通过此次运动彻底摧垮了农村的封建剥削制度,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解放了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互助组 1950年至1951年在毛泽东主席“组织起来”的号召鼓舞下,本着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姜家村成立了第一批农业互助组,每个组3-5户。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姜家村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有18户参加,到1953年的初级社发展到52户,1954年的初级社发展到108户,1955年全村各户都入了社。初级社实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至1958年上半年在初级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由5个村(姜家、刘家、周家、辛店、哨头)联合成立了高级农业合作社。高级社社长周星三,副社长刘福祯、张丕贵,党支部书记周云章,会计周青见、周学芹,现金保管盖本成。姜家被划分成两个生产队。高级社采取生产资料人社,凭劳动力劳动记工分参加分配的核算方法,土地、生产资料不再分红。高级农业合作社直到1958年9月成立人民公社终止。
  人民公社,生产大队 1958年9月成立辛店人民公社,姜家村为辛店公社下属的姜家生产大队。
  人民公社化初期,其经营形式是在政社合一的体制下,实行一级核算。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均由公社直接支配。根据一级核算的原则,对生产队的财产无代价上调,全社统一使用。银行将农村货款一律收回,口粮不再分配,一律进食堂,社员凭饭票到食堂买饭。1960年12月,食堂解散。
  人民公社化后,由于“大跃进”和“共产风”的影响,加之三年(1959年至1961年)自然灾害,村里发生严重困难,村民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1961年贯彻中共中央八届九中全会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方针,对农业进行调整。
  农业调整的重点是调整体制,调整农业生产关系和完善经营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精神,明确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所有制。1961年3月,停止公社一级核算单位。姜家村划分3个生产小队,成为村中的经济实体。
  重新恢复在初级社、高级社时期行之有效的足以调动社员积极性的各种评工记分办法,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经过三年调整,农村生产力得以恢复,农业生产得以发展,度过了暂时经济严重困难。
  1963年至1966年上半年,通过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农村人民公社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精神,较好地解决了公社化初期出现的平均分配、贫富拉平的分配制度。农村生产关系的变化,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粮食产量逐年增产。1966年,姜家大队粮食平均单产150公斤,比1963年增长70公斤。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由于受“左”倾错误影响,在“以粮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大搞农业学大寨运动,社员战天斗地,整地改土,兴修水利,不允许个人谋“钱”想“富”,社员们只能在房前屋后和每人1.2分自留地里自主种植和经营。
  1972年至1983年姜家大队平均年收入37.5万元,人均纯收入500元(收入来源除种植业外还有每户每年编织草袋1000余条,每生产小队有砖窑两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姜家村党支部通过学习贯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指示,积极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在借用的辛店公社万泉大队地片里,将土地承包到户,撤销了原来的生产队,成立了联办形式的农业服务队,由村干部统一负责组织承包土地的机耕、机播、机收和浇水等。1987年6月3日全村转成非农业户口后,万泉大队将地收回。
  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促进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彻底改变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其经济活动、经营方式、管理方法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土地仍以公有制为基础,但使用权转给了生产者。村办企业逐步推行厂长(经理)一人牵头,集体承包责任制,同时积极支持农民养猪、养鸡,大办家庭养猪场,姜家村成了全市闻名的养猪专业村。

知识出处

姜家村志

《姜家村志》

出版者:姜家村志编纂委员会

《姜家村志》包括10编,29章74节26万余字。真实的记述了姜家村的近代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生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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