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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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姜家村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32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
分类号: C913.1
页数: 2
页码: 54-55
摘要: 建国前,全村早婚现象较普遍,特别是少数富裕人家,男女多在十几岁(大多数是女大男小)就结婚。建国后,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规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结婚年龄。
关键词: 婚姻 姜家村 东营

内容

建国前,全村早婚现象较普遍,特别是少数富裕人家,男女多在十几岁(大多数是女大男小)就结婚。一些贫苦农家,男子结婚较晚,有的男子直到30岁才勉强成家,有的无奈采用“换亲”“转亲”、“近亲”方式娶妻,个别的甚至终身无力婚娶。婚姻不自由,多靠父母包办婚姻。
  建国后,1950年新中国颁布《婚姻法》,规定了男、女青年的法定结婚年龄。开始实行婚姻登记,禁止近亲结婚,贯彻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此后,青年男女结婚符合法定年龄,并把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作为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1963年开始提倡晚婚。1971年至1980年秋按上级要求,提倡男女晚婚年龄之和为50周岁。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后,把“元旦节”“三八节”“五一节”“国庆节”定为结婚登记日。
  1978年以前,由于经济贫困,全村有2个30岁左右的大龄男青年未婚。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两个大龄青年都成了婚。

知识出处

姜家村志

《姜家村志》

出版者:姜家村志编纂委员会

《姜家村志》包括10编,29章74节26万余字。真实的记述了姜家村的近代历史和现实的政治生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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