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设局执法责任制检查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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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284
颗粒名称: 河口区建设局执法责任制检查制度
分类号: D927
页数: 1
页码: 416
摘要: 河口区建设局执法责任制检查制度包括七条内容。
关键词: 地方法制 地方法规 中国

内容

第一条
  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落实执法责任制,经局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局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局机关执法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第三条
  执法责任制实行例行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例行检查每年6月和12月进行。
  第四条
  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内容主要是检查执法行为人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1.执法行为人是否依法办事,有无执法违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过失:
  2.执法行为人是否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损失;
  3.执法行为人是否以权代法,以权谋私和滥用职权;
  4.执法行为是否监督检查不力,阻碍执法工作的开展,影响执法工作的完成。
  第五条
  检查方法主要采取听、看、查、议的方法。
  听:根据当事人来信来访,听取当事人对执法工作的反映和执法过失的申诉,听取执法行为人的执法汇报和申辩。了解执法行为人工作情况或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或执法过失行为。
  看:结合当事人的来信来访或例行检查,看执法行为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是否准确,是否按法律程序办事,有无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超出职权范围,给工作造成影响或过失行为。
  查:针对当事人来信来访和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检查有关的记录和依法行政的过程是否正确,准确界定执法结果或执法过失。
  议:结合听、看、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由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议,做出正确的结论。
  第六条
  检查结果与处理
  由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执法严明、工作得力,并做出突出贡献的股(室)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执法行为人违反行政法规或存在执法过失行为,由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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