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建设局股(室)长负责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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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282
颗粒名称: 河口区建设局股(室)长负责制度
分类号: D927
页数: 2
页码: 414-415
摘要: 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股(室)长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股(室)长负责制。
关键词: 地方法制 地方法规 中国

内容

进一步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股(室)长工作积极性,有效地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股(室)长负责制。
  1.各股(室)长要按照局内统一工作安排,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股(室)工作,副股(室)长协助股(室)长抓好本股(室)工作。
  2.负责制定本股(室)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制度(如奖金发放制度、业务考核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并报办公室备案。
  3.做好本股(室)内部分工,责任到人。
  4.落实年度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有关内容,确保按计划实施。
  5.提高工作透明度,将本股(室)的工作计划、分配情况,定期向本股(室)人员通报。
  6.股(室)长在确保本股(室)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协调配合做好其它股(室)工作,并认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7.股(室)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股(室)在Ⅱ周内作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违反本股(室)的规定,Ⅱ周内处理完毕,并向分管领导报告。
  8.本股(室)工作人员因违反制度、规定等而造成不良影响,造成损失的,股(室)长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9.股(室)在年度考评中获得前1—3名,股(室)长可享受平均奖金的2.0、1.8、1.5倍,超过部分由局列支。倒数1-3名的奖金享受不超过股(室)长平均奖金(不含1—3名的加奖部分)的50%、70%、80%。
  10.对拒不服从股(室)长安排或决定的,股(室)长有权向局领导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调岗、待岗、辞退等),报局党组研究。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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