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房交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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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9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房交易
分类号: F293.33
页数: 2
页码: 202-203
摘要: 建区初,受计划经济束缚,公房不准随意买卖租赁,房屋交易数量有限。
关键词: 房地产管理 房产管理 河口

内容

建区初,受计划经济束缚,公房不准随意买卖租赁,房屋交易数量有限。
  1988年,东营市房管处下发《关于加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凡依法取得《东营市城镇公房所有权证》的,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当权属发生转移时须在一个月内到房产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同年8月,建设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登记、签证、评估、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税费。1989年6月,东营市政府下发《东营市城镇房产交易管理试行办法》,对公有房产的交易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公房交易具体办理程序为:买卖双方分别填写《买房申请表》和《卖房申请表》及《东营市单位房屋买卖产权转移审批表》,经交易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1993年起,全市开始使用省建委统一印制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和《房地产买卖契约》两个规范文本,该文本对交易条件和双方责、权、利有了更加科学、统一的规定,交易管理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4年,建设部和山东省分别发布《城镇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河口区房产买卖活动逐渐活跃发展起来。1996年以前成交面积0.32万平方米,交易额358.4万元。1996年之后交易量逐年增加,1997年成交面积0.36万平方米,交易额417.6万元;1998年成交面积0.38万平方米,交易额441.68万元;1999年交易面积0.82万平方米,交易额1621.35万元。随着河口区房地产业的发展,2002年起房产交易量明显增多,全年交易面积3.01万平方米,交易额2840万元,交易273宗;2003年交易面积7.14万平方米,交易额9220万元,交易649宗;2004年交易面积11万平方米,交易额16800万元,交易1060宗。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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