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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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4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建筑工程项目执法监察
分类号: F284
页数: 4
页码: 130-133
摘要: 1989年,针对建筑市场严重存在擅自录用外地施工队伍的现象,转发了东建发[ 1989]第20号文件《关于对外省、市、区及部署企业进入东营市承但施工任务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关键词: 工程项目管理 监理工作 河口区

内容

1989年,针对建筑市场严重存在擅自录用外地施工队伍的现象,转发了东建发[ 1989]第20号文件《关于对外省、市、区及部署企业进入东营市承但施工任务的管理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强化了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1990年,第六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从建设项目立项、勘察和设计、建设标准、施工、竣工验收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对河口区建设项目手续的办理提出了明确程序和依据。
  1991年,为进一步加强河口区基本建设管理,完善基本建设程序,河口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基本建设程序的若干规定》,对1990年制定的《河口区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擅自开工的计划外工程,以审计部门为主组织查处,给予通报批评,按鲁审基字[ 1987]第48号文件规定予以处罚;未办开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工程,由城建委责令停工,给予通报批评,按[ 1990]鲁审基字第37号文件规定给予处罚;建筑工程竣工后,由城建委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发给使用许可证,经验收后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违反基本建设法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鲁建丁建字[1991]第9号文件《关于一九九一年继续搞好建筑市场整顿和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河口区对建筑市场进行了整顿,整顿重点为:工程承包中交易双方的行贿受贿收取“回扣”和倒手转包行为;各级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问题;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无证经营和越级承担任务的现象;违反建设部行政管理规定,乱发证照、违法经营的问题;建设单位私招乱雇施工队伍的行为;各种流动施工队伍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问题;建设、设计、施工单位指定产品谋取私利的行为。这次全面整顿建筑市场,加强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正常化管理,巩固了整顿成果,促进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同年,河口采油厂工业工程安装公司企业性质定为县级集体企业,正科级单位,业务关系正式隶属河口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4年,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法[ 1991]798号《关于印发<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十五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组织了一次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大检查,检查项目是1993年度和1994年新开工的所有在建项目。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办理和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情况。鉴于河口区远离中心城市区,为加强对河口地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经市建委研究同意,成立东营市河口地区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委,该办公室为东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直属派出机构,河口区城建委配合工作,负责河口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并收取施工管理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市建管处。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肖锡收(市建委派驻人员)。重点查处城区内个别村干扰建筑生产秩序,非法收取“地盘费”、 “管理费”敲诈勒索等行为。同时,根据鲁政发[1985] 99号文件及省建委鲁建工总财字[1987]9号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收缴1993年度管理费的办法,规定从企业产值中列支1%交纳管理费(乡镇企业按总产值的o.7%交纳)。
  1996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1996]12号文件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由河口区城建委组织,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了一次大型的执法监察活动,检查的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重点建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化公为私、挥霍浪费行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利用合同层层转包渔利的行为;管理混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48项,并都依法进行了处理,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率达100%。
  1997年,成立河口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树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马崇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光和区城建委主任
  成员:王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振勇区人民法院院长
  逯学树区公安分局局长
  宋秉春市工商管理局河口分局局长
  于绍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张士明区交通局局长
  王庆华四扣乡党委书记
  岳观祥六合乡党委书记
  王学斌区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委,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交警、土地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得力工作人员参与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工作。采用拉网式大检查方式,共检查了26个建设单位,42个工程项目,共计建筑面积90944平方米,计划概算总投资6831万元。很好地解决了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行业垄断、强装强卸和欺行霸市等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
  1998年,共检查建设单位44家,工程项目57个,建筑面积106559平方米,总投资额9218.4954万元,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山东省定》等文件精神,组织了一次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大检查,检查项目是1993年度和1994年新开工的所有在建项目。这次检查的重点是:施工企业注册登记,《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办理和遵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情况。鉴于河口区远离中心城市区,为加强对河口地区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经市建委研究同意,成立东营市河口地区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委,该办公室为东营市建筑工程管理处的直属派出机构,河口区城建委配合工作,负责河口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管理,并收取施工管理费,所收费用全部上交市建管处。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肖锡收(市建委派驻人员)。重点查处城区内个别村干扰建筑生产秩序,非法收取“地盘费”、 “管理费”敲诈勒索等行为。同时,根据鲁政发[1985] 99号文件及省建委鲁建工总财字[1987]9号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收缴1993年度管理费的办法,规定从企业产值中列支1%交纳管理费(乡镇企业按总产值的o.7%交纳)。
  1996年,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 1996]12号文件做好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由河口区城建委组织,其他职能部门配合,进行了一次大型的执法监察活动,检查的重点:查处建设工程项目领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的行为;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权勒索、吃拿卡要,以及向重点建设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贪污挪用公款、化公为私、挥霍浪费行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利用合同层层转包渔利的行为;管理混乱、签订合同不规范,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建设工程预、结算审查管理混乱,私下交易行为。全年共查处违法违章建设48项,并都依法进行了处理,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率达100%。
  1997年,成立河口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董树平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马崇志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光和区城建委主任
  成员:王荣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耿振勇区人民法院院长
  逯学树区公安分局局长
  宋秉春市工商管理局河口分局局长
  于绍兰区土地管理局局长
  张士明区交通局局长
  王庆华四扣乡党委书记
  岳观祥六合乡党委书记
  王学斌区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建委,王光和兼任办公室主任,检察院、法院、公安、工商、交警、土地等部门各抽调一名得力工作人员参与整顿建筑市场的具体工作。采用拉网式大检查方式,共检查了26个建设单位,42个工程项目,共计建筑面积90944平方米,计划概算总投资6831万元。很好地解决了各自为政、画地为牢、行业垄断、强装强卸和欺行霸市等严重干扰建筑市场秩序的问题。
  1998年,共检查建设单位44家,工程项目57个,建筑面积106559平方米,总投资额9218.4954万元,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山东省建设委员会、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联合颁发了《山东省市场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大检查。检查确定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严格执行各项法定建设工程秩序和制度;开展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建筑市场准人和清出管理,实现建筑市场检查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狠抓薄弱环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同时加强了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了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调度和日常性工作。切实搞好建筑市场检查活动。共检查工程项目62项,涉及建设单位20余家,勘察设计单位12家,施工企业28家,监理企业5家,检查建筑总面积19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额1.97亿元。在检查过程中,共下发安全、质量隐患通知书50余份,提出书面整改意见560余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份。通过检查,使全区的建筑市场秩序较以前有明显好转。在全省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活动中,省检查小组对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同时,根据省建管局《关于开展建筑装饰装修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鲁建管发[2002]7号文件)和东营市建设委员会颁发的《2002年全市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精神,开展对河口区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了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定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规避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改变承重结构和乱砸乱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和使用对人体有害的装饰装修材料等问题。
  2003年,制定下发了《河口区关于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建筑市场进行大检查,继续坚持深入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活动,并由突出集中治理整顿变为改进和加强日常的建筑市场管理,巩固和扩大整顿规范的成果,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专项整顿业主的市场行为,重点是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50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投资工程全部实现了公开招标,房地产企业行为日趋规范。专项整治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加强装饰装修市场监察力度。严格施工许可管理,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先后对胜利油田兴通建安公司、广饶颜徐建安公司、潍坊昌大建安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
  2004年,建筑市场检查从集中整治向日常检查过渡。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重点是: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和投标弄虚作假、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等行为;推行科学、严格的施工旁站监理制度;加大规范装饰装修施工活动管理力度;创建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手段;积极推进工程风险管理制度的试点和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大力规范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2004年,共发放《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20余份,并且对不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的河宁商城、河颐农贸市场等工程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全市组织的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中获“全市力度最大,最规范”的评价。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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