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施工许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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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施工许可
分类号: TU191+.2
页数: 2
页码: 128-129
摘要: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关键词: 组织与管理 建筑工程 河口

内容

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十六次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颁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施行。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制度。
  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河口区自2000年实行施工许可以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制定了办理施工许可“明白纸”,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自实施施工许可制度以来,对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全面审查,于2002年,取消对施工企业办理《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制度,只进行登记备案。
  2003年8月,根据河口区“关于下放部分审批权限的请示”,东营市人民政府本着既依法行政,又有利于河口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同意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下放河口区办理。此后,河口地区油田和地方工程统一在河口区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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