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准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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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图书
唯一号: 15132002021000413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准入
分类号: F407.9
页数: 1
页码: 128
摘要: 东营市对市场准入管理采用注册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由市建委(原建管局)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的进驻和管理,由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对录用队伍颁发《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2002年,河口区取消《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制度。
关键词: 建筑经济 河口

内容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保护建筑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河口区人民政府于1991年12月10日印发《河口区建筑市场管理办法》,首次明确市场准人行为的审查。规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建筑构配件生产的单位(以下简称承包方),必须持有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或产品许可证、开户银行资金证明等证件,方准开展承包业务”。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前,向河口区城建委提交《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本区和外地进入河口区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年度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银行资金证明等条件,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外地施工企业同时出具承包工程证明。在承担工程项目施工前,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承包工程项目工程申请书》,经批准,并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后,方准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一条),对承包方未到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而来河口区承揽工程任务者,应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项目许可证》和《临时营业执照》等手续而擅自施工者,给以停工整顿或清退处理(第二十七条)。
  东营市对市场准入管理采用注册和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由市建委(原建管局)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的进驻和管理,由河口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对录用队伍颁发《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2002年,河口区取消《工程项目(栋号)施工许可证》制度。

知识出处

河口区建设志

《河口区建设志》

出版者:山东省地图出版社

出版地:2006.12

《河口区建设志》比较翔实地记录了河口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城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也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全区广大建设工作者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历程,并写进了许多与建设部门相关的工作。这本书较为客观的反映了我区城市建设的历史和现状,是一部具有较高实用价值的好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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